有殺身以成仁以的用法:連詞,表示目的,相當於“來”、“用來”。整句話的意思是:有犧牲生命來成全仁德的。
誌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摘自《論語·衛靈公篇》解釋:有誌之士、仁義之人,決不因為貪生怕死而做出損害仁義的事情,只會因勇於犧牲來保全仁義。
賞析:孔子認為,“仁”的純潔性比壹個人的生命更重要,充分反映出孔子對“仁”這種精神價值的崇高追求,“殺身以成仁”這壹倫理原則,激勵著無數誌士仁人維護正義、戰勝邪惡。
以,漢語壹級字,讀作以(yǐ),象形。甲骨文字形象。金文字形,象人。本義指用。從反巳。與巳篆形勢略相反也。巳主乎止。?主乎行。故形相反。二字古有通用者。羊止切。壹部。又按今字皆作以。由隷變加人於右也。賈侍中說。己,意巳實(實的繁體)也。
象形。己各本作巳。今正。己者、我也。意者、誌也。己意巳實、謂人意巳堅實見諸施行也。凡人意不實則不見諸施行。吾意巳堅實則或自行之。或用人行之。
是以《春秋傳》曰。能左右之曰以。謂或或又惟吾指撝也。賈與許無二義。雲象形者、巳篆上實下虛。?篆上虛下實。由虛而實、指事亦象形也。壹說象己字之上而實其下。
康熙字典
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眾正。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閑民轉移執事者。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