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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名詞解釋

在做文言文的名詞解釋有下面這些方法:

1.直切:用同音字來註音,如“根,音跟”。?

2.反切:是用兩個字合註壹個字的音,稱為“某某切”或“某某反”(唐前),上字取聲母。下字取韻母合聲調,合稱被註字的音。如“毛”,“莫袍切”。《康熙字典》用此法。?

3.偏義復詞? :古代漢語中的壹種復音詞,用兩個單音的近義詞或反義詞作為詞素組成,其中壹個詞素的本來意義成為這個復音詞的意義,而另壹個只是作為陪襯。如“有緩急,非有益也。”“緩急”指的是“有急”,“緩”字無意義。?

4.本義:詞的本來意義。如,向,本來的意義是“向北的窗戶”。?

5.引申義:從本義“引申”出來的,即從本義發展出來的意義。向,本來的意義是“向北的窗戶”。引申意義是“朝著”、“對著”。直接引申是從本義直接派生出來的意義。間接引申是由直接引申而再引申出來的意義,與本義為間接關系。?

6.六書:許慎的《說文解字》認為漢字形體的構造有六種: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註、假借。只有象形、指事、會意、形聲是造字之法,轉註、假借為用字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