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奴隸逃跑,奴隸還要被施以各種刑罰的,壹方面是壹種懲處,另壹方面也是壹種標記。“童”、“宰”等字的字形就反映了這些刑罰。這幾個字中都有壹個形旁“辛”,“辛”字,郭沫若釋為“字乃象形,由其象形以判之,當系古之剞劂。……是所謂曲刀者,其形殆如今之圓鑿而鋒”。奴隸主常用它刺奴隸的面額,再塗上墨,作為印記,即黥刑。但“黥刑亦無法表現於簡單之字形中,故借施黥刑之刑具……以表現之。”“童”本義是指因為有罪而被施以刑罰的男奴,其字從辛重省聲。古代亦然職業,古代罪犯 童使--在先秦時期至宋朝時期男性奴仆的稱謂,童使並不是指童年的幼仆,也不包括因戰爭而俘虜者,戰爭俘虜為奴仆者,實際上不可稱“使”,只能稱“役”。童使是由於官吏犯罪後被判罰為官宦人家的奴仆者,包括不致死刑的罪犯、重罪官員的眷屬族人等。在童使的後裔子孫中,有以身份稱謂或職業稱謂為姓氏者,稱童氏,世代相傳至今,該支童氏人口眾多,淵源繁復,不可壹論。該支童氏讀音作tóng(ㄊㄨㄥˊ)。在漢字金文、甲骨文、秦漢小篆中,童的本義是奴隸。古時候男子有罪淪為奴者,稱童。童字在甲骨文中,像壹個身戴刑具,站立在土堆上,企足遠望的人形。童的本義已不顯,其所引申之小、幼之義加重,如童工、童牛等。童人的出現與奴,與年齡幼小有關。根據隸定字形解釋。會意。字從立,從裏。“立”指“站立”、“駐足”。“裏”指“裏邊”、“裏面”,與“外邊”、“外面”相對。“立”與“裏”聯合起來表示“站在最裏邊”、“站在最後”。本義:主人家裏迎賓列隊時站在最後邊的人。家裏最年幼的人。家裏的小人。說明:“童”與“章”是壹對關聯字,後者從立從早,“立”指“站立”,“早”指“最先(出門迎候賓客)”。“立”與“早”聯合起來表示“主人家裏迎賓列隊時站在最前邊的人”。家人列隊迎賓時的順序按照社會等級排列:嫜(公公)、兄、弟、婆婆、妯、娌、兒童。其中,公公的位置在隊伍頭裏,在家門口外,兒童的位置在隊伍尾部,在裏屋門口。“娌”的位置在兒童前面。辨析:兒與童。繁體兒字從臼從兒,“臼”指小孩的頭像缽臼,常遭大人用手指關節叩擊以示懲罰。“兒”為“人”字變形。“臼”與“兒”聯合起來表示“臼人”、“常遭體罰的孩子”。故“兒”是指“大小孩”,常常闖禍需要體罰教訓的孩子。“童”是從家庭倫理綱常角度定義的小孩子。二字的區別僅在於定義角度不同。“兒”在家庭迎客隊伍中也會排在最裏邊的位置。
匪我求童蒙。——《易·蒙卦》
成童舞象。——《禮記·內則》
童寄者。—— 唐· 柳宗元《童區寄傳》
至期與女俱入房,親以手去其童。——元· 周達觀《真臘風土記》
周生亦有言,舜蓋重童子,項羽又重童子,豈其苗裔邪?——《漢書·陳用項籍傳贊》
童牛之告。——《易·大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