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詞: “於”與名詞、代詞或名詞性詞組結合起來組成介賓結構,在句中充當狀語或補語。
1.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處所。 ⑴表示動作行為在何處發生、出現或進行。
A.“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在”,或仍作“於”。
例:身直為閨合之臣,寧得自引深藏於巖穴邪(《報任安書》) B.“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前,作狀語。可譯為“在”。
例:韓遂等起涼州,復為中郎將,西拒遂。於望垣硤北,為羌、胡數萬人所圍,糧食乏絕(《三國誌·魏書·呂布傳》) ⑵引進行為動作的起始處所或來源。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從”“由”“自”等。
例:公子自度終不能得之於王,計不獨生而令趙亡(《信陵君竊符救趙》) ⑶引進動作行為到達的處所。“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
可譯為“至”“到”等。 例:平原君使者冠蓋相屬於魏,讓魏公子曰(《信陵君竊符救趙》) 2.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時間。
⑴表示動作行為在何時發生或出現。“於”所在的介賓結構既可出現在動詞謂語前作狀語,也可出現在動詞謂語後作補語。
可譯為“在”。 例:故士有畫地為牢,勢不可入,削木為吏,議不可對,定計於鮮也(《報任安書》) ⑵表示動作行為延續或終止的時間。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常用在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到……時”“至”,或仍作“於”。
例:夫人不能早自裁繩墨之外,以稍陵遲,至於鞭棰之間,乃欲引節,斯不亦遠乎(《報任安書》) 3.引進動作行為的內容。“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
可譯為“以”“把”等。例:今予其敷心腹賢腸,歷告爾百姓於朕誌(《尚書·盤庚下》) 4.引進動作行為直接涉及的對象。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常用在動詞之後,作補語。不必譯出。
例:少卿足下:曩者辱賜書,教以慎於接物,推賢進士為務(《報任安書》) 5.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對象,表示動作行為向誰而發。“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
可譯為“向”。例:公子姊為趙惠文王弟平原君夫人,數遺魏王及公子書,請救於魏(《信陵君竊符救趙》) 6.引進交付、傳遞的接受者。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給”,或仍作“於”。
例:景公有愛女,請嫁於晏子(《晏子春秋·內篇·雜下》) 7.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人或事物,表示人、事物與行為動作之間的對待關系。 ⑴“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
可譯為“對”“對於”。例:今雖欲自雕琢,曼辭以自飾,無益於俗,不信,適足取辱耳(《報任安書》) ⑵“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前,作狀語。
可譯為“對”“對於”。例:灃州人張居士,於禪學有所得,臨終之歲,禪坐靜室,約其徒滿百日乃開(《續夷堅誌·張居士》) 8.引進與甲方動作行為有關的乙方,表示動作行為是甲、乙雙方***同完成或進行的,並表示在動作行為過程中甲方起主導作用,是主動者。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跟”“同”“與”等。
例:六年春,齊伐宋,以其不同盟於齊(《史記·齊太公世家》) 9.引進用來比較或比擬的對象。壹般用以說明異同。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跟”“與”等。
例:當此之時,平原君不敢自比於人(《信陵君竊符救趙》) 10.引進比較的對象,表示程度的比較。“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形容詞謂語之後,作補語。
可譯為“比”。 例:人固有壹死,或重於太山,或輕於鴻毛,用之所趨異也(《報任安書》) 11.在被動句中引進動作行為的主動者,表示被動。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被”。
例:懷王以不知忠臣之分,故內惑於鄭袖,外欺於張儀(《屈原列傳》) 12.引進動作行為受益的對象,表示動作行為為誰而發。“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之前或之後,作狀語或補語。
可譯為“為”。 例:群臣不盡力於魯君者,非不能事君也(《左傳·昭公二十六年》) 按:群臣不為魯君盡力。
二、連詞 連接詞或詞組,表示並列關系。《尚書》中用得較多。
可譯為“和”“與”等。 例:告汝德之說於罰之行(《尚書·康誥》) 按:告訴妳施與恩德的說法和施行懲罰的道理。
三、助詞 1.用於句中,標誌賓語前置。 例:四國於蕃,四方於宣(《詩經·大雅·崧高》) 按:蕃,捍禦;宣,教化。
捍禦四國,教化四方。 2.用於句中,位於動詞之前,主語之後,有時在表時間的詞語或狀語之後。
使語句和諧,並有加強詠嘆意味的作用。 例:王於興師,修我戈矛,與子同仇(《詩經·秦風·無衣》) 3.用於句首,有時並列用於動詞前。
例:於疆於理,至於南海(《詩經·大雅·崧高》) 副詞沒有。
2. '於'字的古文用法◎ 於 yú
〈動〉
(1) (象形。甲骨文字形,表示氣出受阻而仍越過。本義:超過)
(2) 往;去 [go]
之子於歸,宜其室家。——《詩·周南·桃夭》。毛傳:“於,往也。”
予惟以爾庶邦於伐殷,逋播臣。——《書·大誥》
(3) 取 [take]
晝爾於茅,宵爾索陶。——《詩·豳風·七月》
(4) 如;好像 [look]
《易》曰:“介於石,不終日,貞吉。”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易·系辭下》
(5) 又如:於何(如何)
詞性變化
◎ 於
於 yú
〈介〉
(1) 引進動作、行為的時間、處所,意義相當於“在”、“到”或“在…方面(上、中)” [in, at, etc.]
捐金於野。——《後漢書·列女傳》
(2) 又
成於機杼。
射於家圃。——宋· 歐陽修《歸田錄》
(3) 又
葫蘆置於地。
力足以至焉,於人為可譏,而在己為有悔。——宋· 王安石《遊褒禪山記》
於時冰皮始解,波色乍明。——明· 袁宏道《滿井遊記》
越長城之限,至於泰安。(於:介詞,到。)—— 清· 姚鼐《登泰山記》
(4) 又如:第壹次世界大戰爆發於1914年;於以(在何處);於茲(在此);於時(在此)
(5) 引進動作、行為的對象,相當於“向”、“對”、“對於” [for, etc.]
告之於帝。——《列子·湯問》
何有於我。——《論語》
於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唐· 韓愈《師說》
言於李愬。——《資治通鑒·唐紀》
語於富者。——清· 彭端淑《為學壹首示子侄》
(6) 又如:他做的事於人民有益
(7) 表示動作、行為的所從,意義相當於“從”或“自”、“由” [from]。如:青出於藍而勝於藍;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8) 在被動句中,引進動作、行為的主動者,相當於“被” [by]
不拘於時。——唐· 韓愈《師說》
苦於多疾。——宋· 蘇軾《教戰守》
傷於縛者。——清· 方苞《獄中雜記》
擇於自然。——清· 薛福成《觀巴黎油畫記》
(9) 又如:我限於水平,未能對這篇文章提出具體的修改意見
(10) 引進比較對象,意思相當於“比” [than]
甚於婦人。——《戰國策·趙策》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於百萬之師。——《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
同於真。——清· 薛福成《觀巴黎油畫記》
(11) 又
同於幻。
近於自然。——蔡元培《圖畫》
(12) 又如:人民的利益高於壹切
(13) 表示把動作、行為加給對方,相當於“給” [to, etc.]。如:榮譽歸於教練
(14) 表示相對的位置 [in]。如:垂直於肋板的脊柱
(15) 姓
◎ 於 yú
(1) 詞綴。嵌在動詞或形容詞後面,不必譯出
以至於寸。——《後漢書·列女傳》
越於諸侯。——《國語·晉語》
(2) 又
以免於難。
可以免於難。
(3) “於”
(4) 另見 yū
3. '於'字的古文用法◎ 於 yú〈動〉(1) (象形。
甲骨文字形,表示氣出受阻而仍越過。本義:超過)(2) 往;去 [go]之子於歸,宜其室家。
——《詩·周南·桃夭》。毛傳:“於,往也。”
予惟以爾庶邦於伐殷,逋播臣。——《書·大誥》(3) 取 [take]晝爾於茅,宵爾索陶。
——《詩·豳風·七月》(4) 如;好像 [look]《易》曰:“介於石,不終日,貞吉。”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
——《易·系辭下》(5) 又如:於何(如何)詞性變化◎ 於於 yú〈介〉(1) 引進動作、行為的時間、處所,意義相當於“在”、“到”或“在…方面(上、中)” [in, at, etc.]捐金於野。——《後漢書·列女傳》(2) 又成於機杼。
射於家圃。——宋· 歐陽修《歸田錄》(3) 又葫蘆置於地。
力足以至焉,於人為可譏,而在己為有悔。——宋· 王安石《遊褒禪山記》於時冰皮始解,波色乍明。
——明· 袁宏道《滿井遊記》越長城之限,至於泰安。(於:介詞,到。)
—— 清· 姚鼐《登泰山記》(4) 又如:第壹次世界大戰爆發於1914年;於以(在何處);於茲(在此);於時(在此)(5) 引進動作、行為的對象,相當於“向”、“對”、“對於” [for, etc.]告之於帝。——《列子·湯問》何有於我。
——《論語》於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唐· 韓愈《師說》言於李愬。
——《資治通鑒·唐紀》語於富者。——清· 彭端淑《為學壹首示子侄》(6) 又如:他做的事於人民有益(7) 表示動作、行為的所從,意義相當於“從”或“自”、“由” [from]。
如:青出於藍而勝於藍;取之於民,用之於民(8) 在被動句中,引進動作、行為的主動者,相當於“被” [by]不拘於時。——唐· 韓愈《師說》苦於多疾。
——宋· 蘇軾《教戰守》傷於縛者。——清· 方苞《獄中雜記》擇於自然。
——清· 薛福成《觀巴黎油畫記》(9) 又如:我限於水平,未能對這篇文章提出具體的修改意見(10) 引進比較對象,意思相當於“比” [than]甚於婦人。——《戰國策·趙策》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於百萬之師。
——《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同於真。——清· 薛福成《觀巴黎油畫記》(11) 又同於幻。
近於自然。——蔡元培《圖畫》(12) 又如:人民的利益高於壹切(13) 表示把動作、行為加給對方,相當於“給” [to, etc.]。
如:榮譽歸於教練(14) 表示相對的位置 [in]。如:垂直於肋板的脊柱(15) 姓◎ 於 yú(1) 詞綴。
嵌在動詞或形容詞後面,不必譯出以至於寸。——《後漢書·列女傳》越於諸侯。
——《國語·晉語》(2) 又以免於難。可以免於難。
(3) “於”(4) 另見 yū。
4. “於”字在古文中的用法於
⑴對,對於。例:①貧者語於富者曰。②愛其子,擇師而教之,於其身也,則恥師焉。③其於人也,乃曰:“能有是,是亦足矣。”
⑵在。例:①從先人還家,於舅家見之。②乃設九賓禮於庭。③縉紳、大夫、士萃於左丞相府,莫知計所出。
⑶與,跟,同。例:①幻者而同於真邪?真者而同於幻邪?②身長八尺,每自比於管仲、樂毅。③燕王欲結於君。④莫若遣腹心自結於東,以***濟世業。
⑷到。例:①指通豫南,達於漢陰。②從徑道亡,歸璧於趙。
⑸從,自。例:①子墨子聞之,起於魯。②至廢孟子而不立,非導源於小儒乎?③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
⑹在。。方面。例:①荊國有余地而不足於民。②於人為可譏,而在己為悔。
⑺比。例:①孔子曰:“苛政猛於虎也。”②此其人之勤勞,必千萬於天下之人。③青,取之於藍,而青而藍。(本義項是指後壹個“於”。)
⑻被。例:①君幸於趙王。②受制於人。③故內惑於鄭袖,外欺於張儀。
⑼受。例:不拘於時,學於余。(本義項指前壹個“於”。)
⑽向。例:①不拘於時,學於余。(本義項指後壹個“於”。)②事急矣,請求救於孫將軍。
(11)給。例:我以天下之利盡歸於己。
「於是」
⑴在這時。例:於是賓客無不變色離席。
⑵與現代漢語“於是”相同。例:於是為長安君約車百乘,質於齊。
⑶在這件事上。例:吾祖死於是,吾父死於是。
⑷在這種情況下。例:於是秦王不懌,為壹擊罅。
⑸對此。例:於是余有嘆焉。
⑹從此。例:遂墨以葬文公,晉於是始墨。
「於路」沿路。例:京中安不得身,又虧林沖賫盤纏,於路投奔人。不想日卻在這裏撞見。
「於是乎」於是。例: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訊之,眾言同,於是乎書。
5. 下冊文言文“之”字的所有用法和例句(要全)“之”的所有用法:1.“之”字用作指示代詞.如: ①“之二蟲又何知?”“之”表示“這”,意為“這兩條魚又怎麽知道?” ②“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之”表示“這樣”,意為“(他)是我的老師,像這樣(我)又怎麽(可以)詆毀他呢? ③“請京,使居之.”“之”代指處所,表示“那裏”. ④“見其發矢十中八九,但微頷之.”“之”,此,指陳堯咨射箭十中八九這壹情況. 2.“之”用作第三人稱代詞.這種情況出現得比較多,在課文中屢見不鮮,主要表示“他”、“她”、“它”.如: ①“子曰:‘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何有於我哉?’”“之”代指“它”,“默而識之”,意即默默地在心裏記住它. ②“桓侯故使人問之”,“之”指代他(扁鵲),意即“桓侯特意派人去問他(扁鵲)”. ③ “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擔鬼著肩上,急執之.”“之”指代它(鬼),“急執之”意即趕忙把它(鬼)捉住. 3.“之”字用作動詞,意為“往,到……去”.如: ①“吾欲之南海,何如?”“之”意為“到……去”,句子的意思是:“我準備到南海去,怎麽樣?” ②“行不知所之.”“之”意為“到……去”. 4.“之”字用作助詞,這種情況比較常見,但筆者以為也最復雜,可以分為下面三種: ⑴“之”用作結構助詞,相當於“的”,如: ①“聖人之道,卒於魯也傳之.”意即“孔子的學問,最終是靠不怎麽聰明的曾參傳下來的”. ②“誌士不飲盜泉之水,廉者不受嗟來之食”,兩個“之”均是“的”的意思,意即“有誌氣的人不喝盜泉的水,方正的人不接受侮辱性的施舍”. ⑵“之”字用於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如; ①“桓侯曰:‘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之”在這裏沒有實在意義,用於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②“西蜀之去南海,不知幾千裏也.”同樣,“之”在這裏也沒有實在意義.? 值得註意的是,這壹種用法容易和“之”字用作“的”的時候混淆,應註意區分,以免弄錯. ⑶“之”字在句子中只起調節音節的作用,也無實義.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久之”,很久,“之”,調節音節,沒有實在意義 . ②“填然鼓之.”在這裏,“之”也是單純調節音節,沒有實義. 基本上來說,在文言文中“之”的常見的用法就是上面幾種,只要掌握其規律,摸準“之”的用法和意義也是不困難的. 文言虛詞“之”的用法可謂靈活,很多學生都難以分析其用法.靠死記壹些例子,但過些日子又忘了.如何容易又方便的掌握,筆者結合自己教學作出簡要介紹,即運用句子結構分析法.句子結構分析有壹口訣:“主謂賓定狀補,主幹枝葉分清楚.謂前是狀,謂後補.”由此可知古漢語中的主謂、動賓、偏正等結構.“之”的用法就可根據其在句中的位置來定.且看下面的分析: (1) 形如“謂語+之”時,用作代詞. 如: ①作《師說》以貽之. ②人非生而知之者. ③均之二策,寧許之以負秦曲. 以上三例中的“之”都是代詞用,分別充當謂語動詞“貽”“知”“均”的賓語,構成動賓結構.反過來說,虛詞“之”緊跟在謂語動詞後,這個“之”就作代詞用. (2) 形如“主語+之+謂語”時,起取消主謂句子獨立性. 如: ①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 ②師道之不傳也久矣. 以上兩個例子中“之”前的“孤”“魚”“師道”在句子中作主語,“之”後的“有”“不傳”為動詞作謂語.在這種情況下,虛詞“之”可以省略不譯.即“孤有孔明,猶魚有水也”;“師道不傳也久矣”. (3) 形如“名詞+之+謂語動詞/介詞”時,作賓語前置的標誌. 如: ①宋何罪之有? ②何陋之有? 以上兩例中,“之”出現在疑問句中,“之”前面分別是名詞“罪”和“陋”,“之”後面是緊跟謂語動詞“有”,而且“罪”和“陋”是作為賓語在謂語動詞的前面.這種情形下的“之”就作賓語前置的標誌.虛詞“之”不譯,直接把賓語部分還原到謂語動詞後面即可. (4) 形如“名詞+之+形容詞”時,作定語後置的標誌. 如: ①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 ②馬之千裏者. ③石之鏗然有聲者. ④無絲竹之亂耳,無案牘之勞形. 以上三例中,虛詞“之”後面的“利”“強”“千裏”“鏗然有聲”“亂耳”“勞形”都是形容詞修飾“之”前面的名詞“爪牙”“筋骨”“馬”“石”“絲竹”“案牘”,翻譯時,“之”不用翻譯,直接把形容詞還原到名詞的前面即可. (5) 形如“定語+之+名詞”時,是作結構助詞,譯作“的”. 如: ①君之病在肌膚,不治將益深. ②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 以上兩例中,虛詞“之”後面是名詞“病”“眾”,分別由前面的“君”“吳、越”作定語修飾,“之”就譯作“的”. (6) 形如“之+地點/處所名詞”且句中缺少相應的謂語時,就作動詞. 如: ①子夏之晉. ②吾欲之南海,何如? ③輟耕之壟上. 以上三例中,“之”的後面分別是“晉(國)”“南海”“壟上”作為地點名詞,“之”的前面沒有與“晉”“南海”“壟上”相對應的謂語動詞.這種情況下,“之”用作動詞,翻譯為“去、往、到”. (7) 形如“形容詞/副詞+之”時,湊成二字或四字音節,不用譯. 如: ①頃之,煙炎張天. ②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 ③余扃牖而居,久之,能以足音辨人. 以上三例中,“之”在“頃”“鼓”“久。
6. 之在文言文中的用法和例句1.用作代詞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盡其材,鳴之而不能通其義,執策而臨之,曰:“天下無馬!”(《馬說》)2.用作助詞(壹)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例: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二)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例:宋何罪之有?(《公輸》)(三)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壹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譯時可省去.例: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愛蓮說》)(四)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例:頃之 ,壹狼徑去,其壹犬坐於前.(《狼》)3.用作動詞可譯為“去、往、到”.例:吾欲之南海,何如?(《為學》)。
7. 文言文中 於 的用法,要有中學的例句文言文中 於 的用法:往;去。
如;好像。又如:於何(如何)〈介〉如引進動作、行為的時間、處所,意義相當於“在”、“到”或“在…方面(上、中)”。
又,如成於機杼。介詞,到。
於以(在何處);於茲(在此);於時(在此)引進動作、行為的對象,相當於“向”、“對”、“對於” 又如:他做的事於人民有益表示動作、行為的所從,意義相當於“從”或“自”、“由” 。在被動句中,引進動作、行為的主動者,相當於“被”不拘於時。
例句:力足以至焉,於人為可譏,而在己為有悔。——宋· 王安石《遊褒禪山記》於:又,如成於機杼。
譯文如果有本領可以達到目標而沒有做,對於別人來說是可以嘲笑的,而發生在本身是有悔恨(後悔)的。 於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
——唐· 韓愈《師說》於:於時(在此)引進動作、行為的對象,相當於“向”、“對”、“對於譯文:但是對於他自己呢,卻以跟從老師學習為可恥,真是糊塗啊! 擴展資料 於,yu,於是迂、紆的本字,本義為曲折。較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66306464早的字是在“幹”的旁邊有壹條迂曲的線,行路時要繞著走。
“於”是壹個漢字,從古代就有這個字了,只是和現在的意思不同,屬古今異義。 “於”不是“於”的簡體字(《簡化字總表》、《通用規範漢字表》都沒有規定“於”簡化為“於”,《新華字典》對“於yú”的解釋是“同於”),“於”、“於”多數情況相通,但“於”並不能代替“於”的全部意義,“於”也並不能代替“於”的全部意義。
同時“於”也是壹個姓氏,但不同於“於”姓。常見於文言文中。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於。
8. 請問文言文中於字的用法於
“於”是介詞,總是跟名詞、代詞或短語結合,構成介賓短語去修飾動詞、形容詞,表示多種組合關系。
1.引進動作的時間、處所、範圍、對象、方面、原因等,視情況可譯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從”“跟”“同”“對”“對於”“給”“由於”等。例如:
得復見將軍於此。(《鴻門宴》在)
荊國有余於地而不足於民(《公輸》在……方面)
茍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出師表》在……中)
請奉命求救於孫將軍。(《赤壁之戰》向)
權起更衣,肅追於宇下。(《赤壁之戰》到)
謂獄中語乃親得之於史公雲。(《左忠毅公逸事》從、自)
故燕王欲結於君。(《廉頗藺相如列傳》跟、同)
於其身也,則恥師焉……(《師說》對、對於)
昔先皇頒僧保所貨西洋珠於侍臣……(《記王忠肅公翺事》給)
2.放在形容詞之後,表示比較,壹般可譯為“比”,有時可譯為“勝過”。例如:
良曰:“長於臣。”(《鴻門宴》)
冰,水為之,而寒於水。(《勸學》)
有時則只是表示對象的性質和狀態,可不譯。例如:
非常之謀難於猝發……(《五人墓碑記》)
3.放在動詞之後,引進行為的主動者,可譯為“被”,有時動詞前還有“見”“受”等字和它相應。例如:
或脫身以逃,不能容於遠近……(《五人墓碑記》)
臣誠恐見欺於王而負趙……(《廉頗藺相如列傳》)
吾不能舉全吳之地……受制於人……(《赤壁之戰》)
4.復音虛詞“於是”,用法與現代漢語的“於是”不完全相同。
(壹)放在句子開頭,表前後句的承接或因果關系,與現在的承接連詞或因果連詞相同。現代漢語也這樣用。
於是秦王不懌,為壹擊缻。(《廉頗藺相如列傳》)
吳之民方痛心焉,於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五人墓碑記》)
(二)放在謂語之前或謂語之後,“於是”屬介賓短語作狀語或補語。可根據“於”的不同用法,分別相當於“在這”“從這”等。
吾祖死於是,吾父死於是。(“在這職業上”《捕蛇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