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則孝》中“夏則凊”的“凊”註音為jìng ,有誤。多種字典無此讀音,據《辭源》應讀qìng 。此字為形聲字,“ン”為形,“青”為聲,義為涼、冷。《禮記·曲禮上》:“凡為人子之禮,冬溫而夏凊。”
▲《入則孝》中“出必告”的“告”,註音為gù ,不妥。據《辭源》“告”有三個讀音,分別為:(1)gào ,釋義有①上報、報告。②告訴、告知。③古時休假曰告。④揭發、控告、控訴。⑤請求。(2)gù ,用於“告朔”。《周禮·春官太史》:“頒告朔於邦國。”周天子每年季冬以明年朔政分賜諸侯,諸侯受而藏之於廟。諸侯於每月初祭廟受朔政稱為“告朔”。可知“gù”有“祭祝”義。(3)jú,義為訊問。通“鞫”、“鞠”。“出必告”是孝行,指子女外出時壹定要告訴父母,以免父母心憂。由此可知應念gào,不應讀gù”。
▲《謹》中“步從容”的“從”註音cōng,是舊讀。按《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從”統讀cóng。
▲《信》中“知未的”的“的”,註音dì,不妥。據《現代漢語規範字典》,“的”有三個讀音,分別是de、dí、dì。據《辭源》音、義如下:(1)dì。義為①鮮明、明白。②箭靶的中心。③引申為目的,標準。④古代婦女用朱色點於面部的裝飾。⑤蓮子。⑥助詞,讀輕聲。(2)dí。義為確實、的確。比如“的耗”是“確實的消息”,“的當”是“確實、恰當。”“的壹確二”猶言“壹是壹,二是二”。原文“見未真,勿輕言;知未的,勿輕傳”意為見的不真,知的不確,不可輕言輕傳。可知此“知未的”的“的”應是“的確”,“確實”的意思,應讀dí,而不可讀dì。
《信》中“勿模糊”的“糊”字,究其本意應該讀第二聲,在“模糊”壹詞中因系輕聲,讀作第壹聲倒也可行。
▲ 《泛愛眾》中“行高者”的“行”,在此還是應讀第二聲,不讀第四聲。此字在“品行”字意上舊讀為第四聲,因《現代漢語詞典》和《新華字典》均未以此為標準音,故不取。
▲ 《泛愛眾》中“勿輕訾”的“訾”字,應該讀第三聲,不讀第壹聲。在這裏,字意為“說人壞話”。
▲《出則弟》中“乘下車”中的“車”,有兩種意見,即讀“chē”或讀“jū”。壹般來講,只有中國象棋棋子中的“車”才讀“jū”音,但考慮到《弟子規》“三字壹句、兩句壹韻”的編纂規律,“騎下馬,乘下車”與下壹句“過猶待,百步余”“車”、“余”應押“u”韻,故此字應讀“jū”。
▲《余力學文》中 “可馴致”的“馴”,註音為xún,是舊讀。據《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馴”統讀為xùn。按《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說明二:“在字後註明‘統讀’的,表示此字不論用於任何詞語中只讀壹音(輕聲變調不受此限)。”
二、漢語音變的問題
▲“不”字的讀音,本音讀去聲(第四聲),但此字與其他字連用時,在第四聲的字前面,“不”字音變為陽平聲(第二聲),如“不會”、“不是”、“不去”、“不坐”。不必刻意去讀,這種音變是壹種很自然的語言現象,脫口而出就是正確的讀音,可以壹試。
《弟子規》中的“諫不入”、“人不在”、“不貴華”、“倘不問”、“言不諱”、“色不媚”、“不力行”、“字不敬”等句中的“不”字均讀第二聲。
▲“壹”字也存在音變的問題。“壹”字單用或在末字時,讀本音,即陰平聲(第壹聲);在陰平聲(第壹聲)、陽平聲(第二聲)、上聲(第三聲)的字前發聲音變,讀去聲(第四聲);在去聲(第四聲)字前音變為陽平聲(第二聲)。同“不”字壹樣,在讀這個字時,脫口而出的發音就是正確的。
“增壹辜”中,“壹”字在陰平聲(第壹聲)的“辜”字前,音變為去聲(第四聲)。
三、其它容易讀錯的字音
▲“而”,應讀第二聲。
▲“應勿緩”中的“應”,在此應讀第四聲。
▲“父母教”中的“教”,在此應讀第四聲。
▲“晨則省”“即內省”中的“省”,在此應讀“xǐng”。
▲“雖”,應讀第壹聲。
▲“親所好”中的“好”,在此應讀第四聲。
▲“親所惡”中的“惡”,在此讀“wù”。
▲“力為具”“謹為去”中的“為”,在此應讀第四聲。
▲“憎”,應讀第壹聲。
▲“吾”,應讀第二聲。
▲“復”,應讀第四聲。
▲“號泣隨”中的“號”,在此應讀第二聲。
▲“喪三年”“喪盡禮”中的“喪”,在此應讀第壹聲。
▲“常悲咽”中的“咽”,在此應讀“yè”。
▲“即”,應讀第二聲。
▲“勿見能”中的“見”,應讀“xiàn”。
▲“便溺回”中的“溺”,在此應讀“niào”(尿),同“尿”,這兩個字也是異體關系。《現代漢語詞典》和《新華字典》均保留此音。
▲“冠必正”“置冠服”中的“冠”,在此應讀第壹聲。
▲“上循分”中的“分”,在此應讀第四聲。
▲“下稱家”中的“稱”,在此應讀“chèn”。
▲“且”,應讀第三聲。
▲“地同載”中的“載”,在此應讀第四聲。
▲“待婢仆”中的“仆”,在此應讀第二聲。
▲“滯塞通”中的“塞”,在此應讀“sè”。
▲“隨劄記”中的“劄”,應讀第二聲。
▲“幾案潔”中的“幾”,在此應讀第壹聲。
▲“屏勿視”中的“屏”,在此應讀“bǐ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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