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字的解釋有種植農作物的土地;蘊藏礦物可供開采的地帶;專用於某些生產的土地。
康熙字典:
1、《唐韻》待年切。《集韻》《韻會》《正韻》亭年切。?音闐。《說文》:?也,樹谷曰田。象四口。十,阡陌之制也。《玉篇》:土也,地也。《正韻》:土已耕曰田。《釋名》:填也,五稼塡滿其中也。《易·乾卦》:見龍在田。《詩·小雅》:雨我公田。《通典》:古有井田,畫九區如井字形,八家耕之,中為公田,乃公家所藉。
2、又爰田,即轅田。《左傳·僖十五年》:晉於是乎作爰田。註:分公田之稅應入公者,爰之於所賞之眾。《晉語》作轅田。《前漢·食貨誌》:歲耕種者為不易上田,休壹歲者為壹易中田,休二歲者為再易下田,三歲更耕之,自爰其處。農民戸人已受田,其家眾男為餘夫,以口受田如比。註:師古曰:爰,更互也。比,例也。
3、又名田。《前漢·董仲舒傳》:古井田法,雖難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贍不足。《通典》:名田,占田也。各為立限,不使富者過制,則貧弱之家可足也。
4、又代田。《通典》:漢武征和三年,以趙過為搜粟都尉。過能為代田,壹畮三甽,歲代其處。每耨必附根,根深能水旱。壹歲之收常過縵田,壹斛以上,用力少而得谷多。
5、又營田。《通典》:宇文融括隱田曰:浮戸十***作壹坊,官立廬舍,謂之營田戸。言為官營田,非屯田戸也。
6、又職田,職分田也。《文獻通考》:隋開皇中始給職田,又給公廨田。唐貞觀以職田給逃還貧戸,每畞給粟二鬥,謂之地子。十八年復給職田。永泰元年,百官請納職田充軍糧。宋真假宗興復職田,慶歷均公田,復限職田。紹興復職田。金元誌官皆有職田。
7、又方田,即均田。《通典》:宋熙寧五年重修方田法,元豐罷之。郭諮攝肥鄕,令以千步方田法,四出量括,遂得其數,收逋賦八十萬。
8、又區田。《氾勝之書》:湯有七年之旱,伊尹作為區田法,敎民糞種,負水澆稼。賈思勰曰:區田以糞氣為美,不必皆良田。又不耕旁地,庶盡地力。
9、又籍田,天子親耕之田也。《禮·月令》:孟春,天子帥三公、九卿,躬耕帝籍。
田(拼音:tián)是漢語通用規範壹級字(常用字)。此字初文始見於商代甲骨文及商代金文,象形字。其古字形像阡陌縱橫或溝澮四通的壹塊塊農田。本義為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後延伸至和農業有關的東西。田也是漢字的壹個部首,從“田”的字多與田獵耕種有關,如:畦、畎、界、甸、町等。
相關組詞:
1、油田(yóu tián):可以開采的大面積的油層分布地帶。
2、田埂(tián gěng):農田間的土埂。用以劃分田界與蓄水。
3、田契(tián qì):買賣田地時所立的契約。
4、圩田(wéi tián):在水邊低窪地築堤圍地開墾的農田。
5、秧田(yāng tián):培埴稻秧的水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