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1:我贊同對拾得遺失物者給予實質性獎勵的規定。因為對於找到遺失物的人來說,如果他們願意無償歸還失主,那麽條例就不會影響他們的決定。對於願意出錢返還的,條例也會堅定他們返還遺失物的決心。如果妳不想歸還失物,那麽條例可能會削弱他們的決定。對於失主來說,如果他願意支付報酬,那麽法規就不會影響他們。
參考答案1:我贊同對拾得遺失物者給予實質性獎勵的規定。因為對於找到遺失物的人來說,如果他們願意無償歸還失主,那麽條例就不會影響他們的決定。對於願意出錢返還的,條例也會堅定他們返還遺失物的決心。如果妳不想歸還失物,那麽條例可能會削弱他們的決定。對於失主來說,如果他願意支付報酬,那麽法規就不會影響他們。因為“自願”原則,不願意打賞的車主依然保留“不給打賞”的自由。
參考答案2:我不贊成對撿到失物的人給予實質性獎勵的規定。首先,“花錢買東西”的道德已經變質,這將破壞中華民族的良好傳統,也無助於改善社會風氣。其次,這壹規定缺乏可操作性。有些失去的東西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比如證件、證書;有些丟失的東西價值很大,很難操作。所以“撿東西中獎”缺乏可操作性。
此題考查語言表達的準確性、生動性、傳神性。如果同意,就從業主的承諾開始。如果不認同,就從傳統入手,從倫理的角度評價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