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傭石瑤臣文言文翻譯民父母·民賊·民傭(亂翻古人筆記之二十四)父母官之稱源自“召父杜母”的典故。
《漢書?循史傳》載,西漢元帝時,南陽郡太守召信臣為政勤勉有計謀,勸民農桑,“好為民興利”,“百姓歸之,戶口增倍,盜賊獄訟衰止”,被當地人尊為“召父”。《後漢書?杜詩傳》載,東漢武帝劉秀建武七年,南陽郡新任太守杜詩“性節儉而政治清平”,任內造水排、鑄農器、治陂池、拓土田,“郡內比室殷足”,被當地人尊為“杜母”。
“前有召父,後有杜母”,州縣地方長官被尊稱為“父母官”便這樣傳了下來。古時州縣長官,真也還有些是可視之為民父母的。
《夢溪筆談》載,鄂州崇陽縣“多曠土,民不務耕織,唯以植茶為業”,張姓知縣“令民伐去茶園,誘之使種桑麻”,“至嘉佑中改茶法,湖湘之民苦於茶租,獨崇陽茶租最少,民監他邑,思公之惠,立廟以報之”;農人有“入市買菜者”,知縣召來勸諭說,城裏的居民無地種菜,買菜吃是沒有辦法,“當村民,皆有土田,何不自種而費錢買菜?”而且毫不客氣地“笞而遣之”,後來當地農家“皆置圃”,並且把壹種菜取名“張知縣菜”。這張知縣,對治下百姓來說,是不是有點嚴父的味道?康熙二十九年,皇帝下詔“察舉廉吏”,壹***表彰了4個縣令,嘉定令“陸隴其”是其中之壹。
清吳熾昌《客窗閑話》、清錢泳《履園叢話》、清龔煒《巢林筆談》,都記載有陸的事跡。陸斷案時,“以理喻,以情恕,如家人父子調停家事”,境內漸成無訟之風”。
當地有強盜要入境搶劫,陸“戒吏民無動”,“騎馬入盜中”,“諭之曰:‘爾等皆良民,迫於捕逐耳,今令來,欲與爾等***為善,能自新乎?各散還家,貰汝罪;否則,官軍至,無遺類矣。’”強盜們“流涕蒲伏曰:‘公真父母,死生唯命。
’”境內有壹刁民拖欠稅款,騙陸說把女兒賣了再來繳,陸“聞言流涕,戒勿鬻,取俸代完”,結果“眾怒其(刁民)詐,兢毆之幾斃”,“自是民間輸納恐後”。這陸縣令,對治下百姓來說,是不是有點慈母的樣子?清陳康祺《郎潛紀聞四筆》第四卷載有“劉公綢”、“陳公綢”的故事。
橡樹飼蠶篇。“康熙間寧羌牧劉君從山東雇人至州,教民養山蠶,織繭綢,陜省蠶桑之利,由此肇興也。”
時陜西人便將所織繭綢稱為“劉公綢”。“黔省土瘠民貧,惟遵義壹府,農蠶並行,生計較裕。
自乾隆中,山東歷城人陳君來守是郡,見其地青棡樹即山東之槲櫟樹,其葉可飼山蠶,乃捐俸遣丁至山東買取繭種,訪覓蠶師,廣為教導,期年有成,至今利賴。”所織是謂“陳公綢”。
這劉陳二公,對治下百姓來說,是不是壹副埋頭為兒女謀福的忠厚父母形象?可是,官民之間與真的親子之間的關系,卻是有本質區別的。親子之間有天然的、無法割裂的血緣聯系,而官民之間的聯系是“人為”的:直接來看,官是皇帝老兒給民派來的,稍遠壹點說,中國古代的官都是統治階層所種武力之樹上的壹粒果實。
這樣的關系自然是可以割裂的。正因如此,官們背上背著皇帝老兒,背後靠著武力那棵大樹,其實想視民如子便視民如子,不想視民如子,便完全可視民為錢袋或者羔羊。
《巢林筆談》卷四《見利忘害》篇的內容,可作為官民與親子關系之大異的極好佐證:“乾隆二十九年,諸暨令黃汝亮之重征,五十壹年平陽令黃梅之苛斂,俱因其子素預公事,見利忘害,以致身幹重辟,子亦罹刑。”看看,官與子壹起“見利忘害”,所“重征”、“苛斂”之對象,當然是民了。
民賊,從來就沒有少過。僅《巢林筆談》所記,順手就可錄如下兩則。
《縣令好蝶》篇載,明朝時如臯縣王姓縣令“性好蝶”,斷案後需要以“笞罪”處罰的被告,只“輸蝶”給他,就可以免除處罰。原告豈不氣結?《官僚疾賑》篇載,雍正十年秋,大概是臺風侵襲,“沿海居民漂沒無算”,災民跑到城市,“或聚於書院門外,枕藉而死者十八九”,“好義之士稍稍賑施”,不料卻“拂長官意”。
官們認為,災民死了“與官無累”,“賑施”卻讓災民“久羈”城裏,使官受累。這種官,哪裏還有人性?清張集馨在不少地方擔任過各種地方官,所著《道鹹宦海見錄》,記下的民賊“事跡”更為詳盡,有的真是聞所未聞。
民向官交糧納稅,正額之外,例有浮收;甘肅等省有所謂“倉糧出陳易新”的名目,倉中陳糧“本不幹潔”,地方官卻“刑驅勢迫,勒令具領”,領的時候已在計量上克扣,還要在陳糧中“攙雜秕稗醜糧”,等到收獲後,民們就得“加息還倉”,“往往二石新糧,不足交壹石舊谷”;四川則有所謂“放炮”的斂財辦法,即“官將去任,減價勒稅,名曰放炮”,新官到任也“放炮”,“名曰倒炮”,甚至任內故意放出謠言說將去任,也要放炮,美其名曰“太平炮”,放“炮”所得稅款則絕大部分都被私吞。橫征暴斂到了什麽程度啊!而當民們繳不起稅捐租谷,還不清債務時,往往被誣為抗糧、抗捐、抗稅、賴債的刁民,逮捕拷打。
稍有反抗,則橫加匪盜等罪名,濫施酷刑。四川官府設有壹種所謂“卡房”,“大縣卡房恒羈禁數百人,小邑亦不下數十人”,證人“亦拘禁其中”,“每日給稀糜壹甌,終年不見天日,苦楚百倍於囹圄”,“通省瘐斃者,每年不下壹二千人”。
成綿。
2.張庭賞問獄文言文翻譯原文:唐張延賞將判度支,知壹大獄頗有冤屈,每甚扼腕。及判使。召獄吏,嚴誡之,且曰:“此獄已久,旬日須了。”明旦視事,案上有壹小帖子曰:“錢三萬貫,乞不問此獄。”公大怒,更促(“促”原作“懼”,據明抄本改。)之。明日,復見壹帖子來曰:“錢五萬貫。”公益怒,令兩日須畢。明旦,案上復見帖子曰:“錢十萬貫。”公遂止不問。子弟承間偵之,公曰:“錢至十萬貫,通神矣,無不可回之事。吾恐及禍,不得不受也。”(出《幽閑鼓吹》)
翻譯:唐朝時,張延賞即將擔任度支使。他知道有壹宗大案子是個冤案。每每提起這宗大案都扼腕嘆息。待到張延賞擔任度支使後,召見掌管訟案、刑獄的官吏嚴加訓戒,並且責令他們說:“這宗案子拖得太久了,妳們必須在十天之內將它審理完。”第二天來到府衙辦公,見桌案上放著壹張便箋上寫:出錢三萬貫,請妳不要過問這宗案子。張延賞看後大怒,更加督促這宗案子。第三天,又在書案上看見壹張便箋,上寫:出錢五萬貫。張延賞看後更加氣憤,責令兩日內必須審理完畢,結案。第四天,書案上依然放著壹張便箋,上面寫著:錢十萬貫。張延賞看後再也不過問這宗案子了。孩子們得知這件事情後,找機會問張延賞為什麽不繼續過問這宗案子啦?張延賞回答說:“錢出到十萬貫,能通神啊!沒有不可轉回的事情。我恐怕遭到禍患,不得不接受了!”
3.明史湯顯祖傳文言文翻譯湯顯祖,字若士,臨川人。少善屬文,有時名。張居正欲其子及第,羅海內名士以張之。聞顯祖及沈懋學名,命諸子延致。顯祖謝弗往,懋學遂與居正子嗣修偕及第。顯祖至萬歷十壹年始成進士。授南京太常博士,就遷禮部主事。十八年,帝以星變嚴責言官欺蔽,並停俸壹年。顯祖上言曰:“言官豈盡不肖,蓋陛下威福之柄潛為輔臣所竊,故言官向背之情,亦為默移。禦史丁此呂首發科場欺蔽,申時行屬楊巍劾去之。禦史萬國欽極論封疆欺蔽,時行諷同官許國遠謫之。壹言相侵,無不出之於外。於是無恥之徒,但知自結於執政。所得爵祿,直以為執政與之。縱他日不保身名,而今日固已富貴矣。給事中楊文舉奉詔理荒政,征賄巨萬。抵杭,日宴西湖,鬻獄市薦以漁厚利。輔臣乃及其報命,擢首諫垣。給事中胡汝寧攻擊饒伸,不過權門鷹犬,以其私人,猥見任用。夫陛下方責言官欺蔽,而輔臣欺蔽自如。夫今不治,臣謂陛下可惜者四:朝廷以爵祿植善類,今直為私門蔓桃李,是爵祿可惜也。群臣風靡,罔識廉恥,是人才可惜也。輔臣不越例予人富貴,不見為恩,是成憲可惜也。陛下禦天下二十年,前十年之政,張居正剛而多欲,以群私人,囂然壞之;後十年之政,時行柔而多欲,以群私人,靡然壞之。此聖政可惜也。乞立斥文舉、汝寧,誡諭輔臣,省愆悔過。”帝怒,謫徐聞典史。稍遷遂昌知縣。二十六年,上計京師,投劾歸。又明年大計,主者議黜之。
李維禎為監司,力爭不得,竟奪官。家居二十年卒。顯祖意氣慷慨,善李化龍、李三才、梅國楨。後皆通顯有建豎,而顯祖蹭蹬窮老。三才督漕淮上,遣書迎之,謝不往。
顯祖建言之明年,福建僉事李琯奉表入都,列時行十罪,語侵王錫爵。言惟錫爵敢恣睢,故時行益貪戾,請並斥以謝天下。帝怒,削其籍。甫兩月,時行亦罷。
(不需要全文翻譯吧,列出些陌生的字,去查古漢語字典,基本就沒大問題了.)
比如:少善屬(zhǔ,連綴,接連)文
太長了,默默爬走。
4.文言文翻譯啟葬父太仆劉公祭文
清·劉淑
嗚呼!“忠臣無肢體之患,女子鮮緩急之宜。”兒每誦斯語,恧焉感涕,以為大有似於吾父,似於兒之事吾父也。父以剛烈受珰禍,維時兒從母京師,雖僅七齡,父之慘,兒實親覯也。嗚呼痛哉!兒雖女子,亦嘗側聞古今事,陳蕃竇武,亦罹閹獄,範滂李膺,駢死黃門。即昭代諸賢或碎首瑾庭,或濺血魏手者有矣,然未有鍛煉甚厲,拷訊越法,生備囊頭糊口之酷,死為冷壑荒溝之骨比,如父之慘也!憶斯之際,母女咫尺,懸若萬裏,狴戶淒淒,冥城非僭,獄吏狺狺,獰魎猶慈。天路高邈,誰為昭雪?生平知交,搖手閉戶而已,兒之母瀝血請代,而奸臣欺罔天聽,不能仰達。遂致吾父烈烈孤忠,竟從龍逢比幹於地下矣!嗚呼痛哉!
先帝霆除元慝,首憐父忠詔諭祭葬,吾母艱苦,萬裏奉梓南還,乃得停柩臥側,聽夕哭臨。不謂逗延歲月,屢失窆期,遂至二十余年之久耳。嗚呼!父有子,兒之兄也,嘗欲哭冤輦下。請君恩以慰父於壹杯,不幸兄早世而事寢。父有婿,兒之夫也,亦嘗欲繼兄之誌,慰我父於壹杯,不幸夫亦早世而事又寢。十載之間,兒以寂寂嫠閨,奉老母,撫幼孤,棲遲婿宅,百難叢攻。每當火磷清明,錢飛秋霜之際,獨念吾父遺骸,冷落宿舍,棲蔽荒藤,松楸奚望,木主未安。此心此臆,寸寸欲斷,兒於斯時,蓋欲葬父而不能也。前者宗社弗戒,九服染腥,窮谷深峃之內,兵燹日尋,或言急葬父柩,以避不虞,然大江以南,幾無壹片凈地,藉使輿櫬負梩之徒皆辮發胡服以從事於堬域,父其能不痛憤乎?兒於斯時,又欲葬父而不忍也。兒嘗傷心喪亂,寒閨獨泣,思吾父生平,耿耿為國,其吞胡剪羯之誌,必不灰於九原,是乃揮珥鬻,曰:吾父之誌雲爾。豈料奸臣不察,蠍威忽逞,兒自誓壹死。但以吾父未窆之骨,眷眷囑老母耳,既又藉父之靈,得全身遠害,流離瑣尾,以至今日。幸際新天子中興,日月重炎,兒之葬父,此其時也。諏吉筮兆,執紼引棺,以父於先人之壟,父其許我乎?嗚呼!無棺魚葬,有骨犬銜。父寧有身後慮者?獨兒不孝,上不能效緹縈壹疏,次不能表齏臼片石,下又不能哀毀成禮,以終父大事,緩急無宜,然矣然矣,尚何言哉!兒半生哀憤,無所自容,今幸得妥父靈,更無復人世之想,惟忠魂赫赫啟迪後人,使兄之子與兒之子,皆得早自成立,則兄婿未鬯之誌,或終有可待也!
嗚呼!血淚可枯,沈痛靡竭,二十余載,有如壹日,幽顯異路,於茲重訣。
有個賓客向梁惠王推薦淳於髡,惠王喝退身邊的侍從,單獨坐著兩次接見他,可是他始終壹言不發。惠王感到很奇怪,就責備那個賓客說:“妳稱贊淳於先生,說連管仲、晏嬰都趕不上他,等到他見了我,我是壹點收獲也沒得到啊。難道是我不配跟他談話嗎?到底是什麽緣故呢?”那個賓客把惠王的話告訴了淳於髡。淳於髡說:“本來麽。我前壹次見大王時,大王的心思全用在相馬上;後壹次再見大王,大王的心思卻用在了聲色上:因此我沈默不語。”那個賓客把淳於髡的話全部報告了惠王,惠王大為驚訝,說:“哎呀,淳於先生真是個聖人啊!前壹次淳於先生來的時候,有個人獻上壹匹好馬,我還沒來得及相壹相,恰巧淳於先生來了。後壹次來的時候,又有個人獻來歌伎,我還沒來得及試壹試,也遇到淳於先生來了。我接見淳於先生時雖然喝退了身邊侍從,可是心裏卻想著馬和歌伎,是有這麽回事。”
5.《戴胄執法》文言文翻譯貞觀元年,戴胄任大理寺少卿。
當時吏部尚書長孫無忌曾經被傳召,沒有解除佩刀進入東上閣。尚書右仆射封德彜,認為守門校尉沒有察覺,其罪應當處死;長孫無忌誤將佩刀帶進去,責罰二十斤銅。
皇上同意了。戴胄反駁說:“校尉沒有察覺和無忌帶刀進入,都是失誤啊。
臣子對於君王,不能夠以失誤為借口,法律上說:‘供奉君王湯藥、飲食、舟船,有所失誤沒有按照法令的人,都處死刑。’陛下如果考慮到長孫無忌過去的功勞,(不加治罪,)那就不是司法部門該管的事了;如果按照法律處理,罰銅並不恰當。”
太宗說:“法律,不是我壹個人的法律,是天下人的法律啊,怎麽能夠因為無忌是皇親國戚,就要屈法順情從輕處理他呢”責令重新定議。德彜仍然執行原來的判決,太宗將要同意這個判決。
戴胄又說:“校尉是因為無忌的失誤才獲罪的,按照法律,他的罪過應當比無忌要輕。若論失誤,他們的情形是壹樣的,可是壹生壹死,輕重懸殊。
我冒昧地堅持自己原來的請求。”太宗贊許他,終於免除校尉死刑。
6.文言文楚人鬻矛與盾的翻譯自相矛盾①?
人有鬻矛與盾者②,譽其盾之堅:“物莫能陷也③。”俄而又譽其矛曰:“吾矛之利,物無不陷也。”人應之曰④“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應也。?
註釋?
①選自《韓非子·難勢》。②鬻:讀yù育。賣。③陷:作動詞,刺透,穿透。④應:應聲。下文的“應”指回答。?
譯文?
有個人,又賣矛又賣盾。他吹噓自己的盾堅固,說:“我的盾堅固無比,任何鋒利的東西都穿不透它。”壹會兒,又吹噓自己的矛道:“我的矛鋒利極了,什麽堅固的東西也能刺穿。”?
人們聽了他的話,覺得好笑,便接口問他:“如果用您的矛去刺您的盾,結果會怎麽樣呢?”?
這個人被問得張口結舌,壹句話也答不上來。?
題旨事物是互相排斥,又互相依存的,不能絕對化。
7.文言文翻譯《宋史·範應鈴傳》原文:範應鈴,字旗叟,豐城人。
方娠,大父夢雙日照庭,應鈴生。稍長,厲誌於學,丞相周必大見其文,嘉賞之。
開禧元年,舉進士,調永新尉。縣當龍泉、茶陵溪峒之沖,寇甫平,喜亂者詐為驚擾,應鈴廉得主名,捽而治之。
縣十三鄉,寇擾者不時,安撫使移司兼郡,初奏弛八鄉民租二年,詔下如章。既而復催以檢核之數,應鈴力爭,不從。
即詣郡自言,反覆數四,帥聲色俱厲,慶鈴從容曰:「某非徒為八鄉貧民,乃深為州家耳!民貧迫之急,將以不肖之心應之,租不可得而禍未易弭也。」帥色動,令免下戶。
既出令,復征之,應鈴嘆曰:「是使我重失信於民也。」又力爭之,訖得請,民大感悅。
有大姓與轉運使有連,家僮恣橫厲民,應鈴笞而系之獄。郡吏庭辱令,應鈴執吏囚之,以狀聞。
調衡州錄事,總領聞應鈴名,辟為屬。改知崇仁縣,始至,明約束,信期會,正紀綱,曉諭吏民,使知所趨避。
然後罷鄉吏之供需,校版籍之欺敝,不數月省簿成,即以其簿及苗稅則例上之總領所,自此賦役均矣。夙興,冠裳聽訟,發擿如神,故事無不依期結正,雖負者亦無不心服。
真德秀扁其堂曰「對越」。將代,整治如始至。
歲杪,與百姓休息,閣債負,蠲租稅,釋囚系,恤生瘞死,崇孝勸睦,仁民厚俗之事,悉舉以行,形之榜揭,見者嗟嘆。調提轄文思院,幹辦諸軍審計,添差通判撫州,以言者罷,與祠。
丁內艱,服除,通判蘄州。時江右峒寇為亂,吉州八邑,七被殘毀,差知吉州,應鈴慨然曰:「此豈臣子辭難時耶?」即奉親以行。
下車,首以練兵、足食為先務,然後去冗吏,核軍籍,汰老弱,以次罷行。應鈴洞究財計本末,每鄙榷酤興利,蘄五邑悉改為戶。
吉,舟車之會,且屯大軍,六萬戶,人勸之榷,應鈴曰:「理財正辭,吾縱不能禁百姓群飲,其可誘之利其贏耶?」永新禾山群盜嘯聚,數日間應者以千數。應鈴察過客趙希邵有才略,檄之攝邑,調郡兵,結隅保,分道搗其巢穴,禽之,誅其為首者七人,壹鄉以定。
贛叛卒朱先賊殺主帥,應鈴曰:「此非小變也。」密遣諜以厚賞捕之。
部使者劾其輕發,鐫壹官。閑居六年,養親讀書,泊如也。
起廣西提點刑獄,力辭,逾年乃拜命。既至,多所平反,丁錢蠹民,力奏免之。
召為金部郎官,入見,首言:「今以朝行暮改之規模,欲變累年上玩下慢之積習;以悠悠內治之敝政,欲圖壹旦赫赫外攘之大功。」又曰:「公論不出於君子,而參以逢君之小人;紀綱不正於朝廷,而牽於弄權之閹寺。
」言皆讜直,識者韙之。遷尚左郎官,尋為浙東提點刑獄,力丐便養,改直秘閣、江西提舉常平,並詭挾三萬戶,風采凜然。
丁外艱,服除,遷軍器監兼尚左郎官,召見,奏曰:「國事大且急者,儲貳為先。陛下不斷自宸衷,徒眩惑於左右近習之言,轉移於宮庭嬪禦之見,失今不圖,奸臣乘夜半,片紙或從中出,忠義之士束手無策矣。
」帝為之動容。屬鹽法屢變,商賈之贏,上奪於朝廷之自鬻,下奪於都郡之拘留;九江、豫章扼其襟喉,江右貧民終歲食淡,商與民俱困矣。
應鈴力陳四害,願用祖宗入粟易鹽之法。授直寶謨閣,湖南轉運判官兼安撫司。
峒獠蔣、何三族聚千余人,執縣令,殺王官,帥憲招捕,逾年不至,應鈴曰:「招之適以長寇,亟捕之可也。」即調飛虎等軍會隅總討之,應鈴親臨誓師,號令明壯,士卒鼓勇以前,禽蔣時選父子及AT渠五人誅之,脅從者使之安業,未壹月全師而歸。
授直煥章閣,上疏謝事,不允;擢大理少卿,再請又不允。壹旦籍府庫,核簿書,處決官事已,遂及家務,纖悉不遺。
僚屬勸以清心省事,曰:「生死,數也,平生學力,正在今日。」帥別之傑問疾,應鈴整冠肅入,言論如平常,之傑退,悠然而逝。
應鈴開明磊落,守正不阿,別白是非,見義必為,不以得失利害動其心。書饋不交上官,薦舉不徇權門,當官而行,無敢撓以非義。
所至無留訟,無滯獄,繩吏不少貸,亦未嘗沒其貲,曰:「彼之貨以悖入,官又從而悖入之,可乎?」進修潔,案奸贓,振樹風聲,聞者興起。家居時,人有不平,不走官府,而走應鈴之門;為不善者,輒相戒曰:「無使範公聞之。
」讀書明大義,尤喜《左氏春秋》,所著有《西堂雜著》十卷,斷訟語曰《對越集》四十九卷。徐鹿卿曰:「應鈴經術似兒寬,決獄似雋不疑,治民似龔遂,風采似範滂,理財似劉晏,而正大過之。
」人以為名言。翻譯:範應鈴字旃叟,豐城人。
其母懷孕時,伯父夢見兩個太陽照耀門庭,這時應鈴誕生。稍稍長大,專心於讀書,丞相周必大看了他的文章,贊賞不已。
開禧元年,考中進士,調任永新縣尉。縣地處龍泉、茶陵溪峒少數民族聚居地要沖,強盜剛平定,作亂的人突然襲擊,範應鈴查訪到主謀的姓名,揪出並懲罰他。
縣有十三鄉,強盜侵擾常常發生,安撫使移司兼州,起初上奏緩征八鄉百姓田賦二年,下詔書同意。以後又催繳檢査稅租的數量,範應鈴力爭,不答應。
就赴州自己陳述,反復地說,帥守聲色很嚴厲,範應鈴鎮定地說:我並不僅是為八鄉貧窮百姓,而是也替大人考慮!百姓窮困,用小人之心對付,田租不能收取而禍事卻不容易平息。帥守動容,下令免除下等民戶田租。
命令發布以後,又征收,範應鈴嘆息道: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