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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字五行屬什麽

尋五行:火。

尋?

拼音: [xún]

釋義:?

1.古代長度單位,八尺叫壹尋。

2.姓。

3.找。

尋(拼音:xún)是漢語通用規範壹級漢字(常用字) 。此字初文始見於商代甲骨文,其古字形像壹人伸開兩臂丈量的樣子,本義疑即壹種長度單位,即伸開兩臂的長度,合古代八尺。?

《說文解字》又解釋為抽出絲的頭緒並整理它,由此引申為治理。測量是為了探究,故”尋“表示搜求、查找,又有沿著之義,由此引申為連接不斷,又引申指時間,表示隨即、不久。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卷三寸部徐林切(xún)。

,繹。

①理也。從工從口從又從寸。工、口,亂也。又、寸,分理之。彡聲。此與?。

②同意。度,人之兩臂為尋,八尺也。

註釋

①繹:抽出絲的頭緒。

②?(níng):治理。?

說文解字註

繹理也。

段註:謂抽繹而治之。凡治亂,必得其緒而後設法治之。引伸之義為長。《方言》曰:尋,長也。海岱大野之間曰尋。自關而西秦晉梁益之間,凡物長謂之尋。周官之法度廣為尋。古文禮假尋為燅。有司徹乃燅屍俎註:燅,溫也。

古文燅皆作尋,記或作尋。《春秋傳》:若可尋也,亦可寒也。案《左傳》服註:尋之言重也,溫也。《論語》何註:溫,尋也。互相發明。俗本禮註作燖,誤。

從工、口,從又、寸。工、口,亂也。又、寸,分理之也。彡聲。

段註:徐林切。七部。

此與?同意。

段註:說見?下。

度人之兩臂為?,八尺也。

段註:此別壹義,亦因從寸及之。《考工記》曰:澮廣二尋。?

廣韻

徐林切,平侵邪 ‖尋聲侵3部(xún)

尋,長也。又尋常,六尺曰尋,倍尋曰常。《山海經》曰:“尋木,長千裏,生河邊。”又姓,晉有尋曾字子貢。徐林切。十六。

校釋六,當作”八”,《說文·寸部》:“人之兩臂為尋,八尺也。”?

康熙字典

寅集上寸部 尋·康熙筆畫:12 ·部外筆畫:9

古文:?。

《唐韻》徐林切。《集韻》《韻會》《正韻》徐心切,並音潯。《說文》:繹理也,本作?,從工、口,從又、寸。工、口,亂也。

又寸,分理之也。彡聲。《增韻》:求也。《前漢·黃霸傳》:語次尋繹。註:抽引而出也。

又度名。《周禮·地官·媒氏註》:八尺曰尋,倍尋曰常。《小爾雅》:四尺謂之仞,倍仞謂之尋。《孟子》:枉尺而直尋,宜若可為也。

又仍也,繼也。《左傳·昭元年》:日尋幹戈,以相征討。古語:毫末不紮,將尋斧柯。

又俄也。晉羊祜《讓開府表》:以身誤陛下辱高位,傾覆亦尋而至。

又用也。《左傳·僖五年》:將尋師焉。註:尋,用也。

又侵尋,猶浸淫也。《前漢·武帝紀》:巡郡縣,侵尋太山矣。

又借作溫燖。《左傳·哀十二年》:吳使人請尋盟。子貢曰:若可尋也,亦可寒也。註:尋,重也,溫也,前盟巳寒,更溫之使熱。與燖義同。

又長也。揚子《方言》:自關以西,秦晉梁益閑,凡物長謂之尋。

又俗謂庸常為尋常。

又姓。晉尋會,唐劉黑闥將尋相。

《韻會》:毛氏曰:從口。俗從幾作?,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