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詞,專指壹類迫害文人,以排除異見的事件。 2、動詞,指利用特權對異己進行構陷。 3、形容詞,形容統治者對被統治者實行的無情專制。 《漢語大詞典》定義為“舊時謂統治者為迫害知識份子,故意從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羅織成罪”,《中國大百科全書》則定義為“明清時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羅織罪名清除異己而設置的刑獄。”
[編輯本段]北宋和以前的文字獄
《漢書》上說,司馬遷的外孫楊惲因《報孫會宗書》令“宣帝見而惡之”而以大逆不道的罪名判處楊惲腰斬。魏末嵇康因寫作的《與山巨源絕交書》令司馬師“聞而惡之”而被斬於東市。 在中國南北朝時期的北魏太平真君十壹年(公元450年)六月,北魏大臣崔浩因主持編纂的國史直書揭露了北魏統治者拓跋氏祖先的羞恥屈辱的歷史,被北魏世祖下令族誅,同時株連被殺的還有崔浩姻親範陽盧氏、太原郭氏和河東柳氏等北方大族,史稱“國史之獄”. 北宋大詩人,大詞人蘇軾就曾因為所作的詩中,被指“包藏禍心,誹謗謾罵”,得罪當權者,被捕入獄將近五個月,罪名是包藏禍心、謗訕時政。主要的根據是《山村五絕》、《八月十五日看潮》、《和陳述古冬日牡丹》等幾首詩。史稱“烏臺詩案”。
[編輯本段]明朝時的文字獄
明太祖朱元璋參加國元末農民起義,十分討厭“賊”“寇”等字眼,又因為他當過和尚,所以對“光”“禿”“僧”這些字都非常討厭。有壹次,杭州府學教授徐壹夔在書上用“光天之下”“天生聖人”“為世作則”等語贊美朱元璋。朱元璋卻牽強附會,硬認為“光”是指光頭,“生”就是”僧“,是在罵他當過和尚,“則”與賊近音,意在罵他是賊,竟下令把徐壹夔殺了。
[編輯本段]金朝時的文字獄
翰林學士張鈞是金國有史可查的第壹個文字獄受害者,因為壹場天災為金熙宗起草“深自貶損”的詔書,被蕭肄誣陷而被劈開嘴巴剁成肉醬。《金史·熙宗本紀》:‘四月壬申夜,大風雨,雷電震壞寢殿鴟尾,有火入上寢,燒幃幔,帝趨別殿避之。丁醜,有龍鬥於利州榆林河水上。大風壞民居、官舍,瓦木人畜皆飄揚十數裏,死傷者數百人。五月戊子,以四月壬申、丁醜天變,肆赦。命翰林學士張鈞草詔,參知政事蕭肄擿其語以為誹謗,上怒,殺(張)鈞。’《金史·佞幸列傳》:‘蕭肄,本奚人,有寵於熙宗,復諂事悼後,累官參知政事。皇統九年四月壬申夜,大風雨,雷電震壞寢殿鴟尾,有火自外入,燒內寢幃幔。帝徙別殿避之,欲下詔罪己。翰林學士張鈞視草。(張)鈞意欲奉答天戒,當深自貶損,其文有曰:“惟德弗類,上幹天威”及“顧茲寡昧眇予小子”等語。肄譯奏曰:“弗類是大無道,寡者孤獨無親,昧則於人事弗曉,眇則目無所見,小子嬰孩之稱,此漢人托文字以詈主上也。”帝大怒,命衛士拽(張)鈞下殿,榜之數百,不死。以手劍剺其口而醢之。賜肄通天犀帶。’
[編輯本段]元朝時的文字獄
公元1323年,身為高僧的前宋恭帝懷念宋朝,寫了以下的詩句: 寄語林和靖,梅花幾度開?黃金臺下客,應是不歸來。 觸怒元廷,賜死。
[編輯本段]清順治時的文字獄
滿清時期的文字獄是空前絕後的,而且隨著統治的穩固而加深,越是統治穩定的時期,文字獄就越是登峰造極,至乾隆時期,以是無以附加的強化,中國的傳統文化,也因此而扭曲變形,變成了不折不扣的“奴才”文化! 清朝人“言論自由之人權”的第壹次惡化,起於順治四年——廣東和尚函可身攜壹本紀錄抗清誌士悲壯事跡的史稿《變記》,被南京城門的清兵查獲,在嚴刑折磨壹年後,定讞流放沈陽。次年,又有毛重倬等坊刻制藝序案,毛重倬為坊刻 制藝所寫的序文不書“順治”年號,被大學士剛林認為是“目無本朝”,有關“正統”的“不赦之條”。由此規定:“自今闈中墨牘必經詞臣造訂,禮臣校閱,方許刊行,其余房社雜稿概行禁止”,從此誕生了中國言論檢查 官,開始了中國的言論出版審查專制,中國人的“言論自由之人權”由此大倒退。 清人“言論自由之人權”的第二次惡化,是順治十八年(1661)至康熙二年(1663)的莊廷龍明史案。浙江湖州富戶莊 廷龍雙目皆盲,受到“左丘失明,厥有《國語》”的鼓勵,出錢購買明末人朱國禎壹部未完成的《明史》,然後延攬名 士,增潤刪節,補寫崇禎朝和南明史實,竊改為己作,定名《明史輯略》。因所續諸傳多有冒犯清朝開國事,被落職知 縣吳知榮在敲詐未遂後舉報京城,從順治十八年查至康熙二年,歷時二年,重辟70余人,淩遲18人,已故莊廷龍, 也被“戳其屍”。這壹次惡化的重要標誌在於,“文字獄”可以“株連極廣”,不僅九族須滅,所有撰稿者、作序者、校對者、抄寫刻字 者以及購書者,“壹個也不能少”,“皆不免於難”。中國“文化恐怖主義”的言論鉗制至此上了壹個新臺階。清人“言論自由之人權”的第三次惡化,起於雍正三年十二月的汪景祺以《西征隨筆》問斬梟示案。汪景祺之所以成為 雍正朝第壹個以文字之故被殺的文人,是因雍正“恨屋及烏”所株連的——雍正在鏟除功臣年羹堯後,發現黨附年羹堯 的“入幕之賓”汪景祺曾稱頌年羹堯為“宇宙之第壹偉人”,雍正恨得咬牙切齒,但卻深知,僅僅以汪景祺黨附年羹堯 ,高歌年羹堯,罪不致死,於是就借在年寓中查抄出汪景祺所寫的《讀書堂西征隨筆》大做文章,栽贓誣陷其書中有“ 皇帝揮毫不值錢”之詩句,有“功臣不可為”和“歷代年號論”等“誹謗先帝”的“悖謬狂亂,至於此極”之大罪,令 “著將汪景祺立斬梟示,其妻子發遺黑龍江給與窮披甲人為奴,其期服之親兄弟親侄俱革職,發遺寧古塔,其五服以內 之族人現任及候選候補者,俱著查出,壹壹革職”。汪景祺案不僅僅創造了株連政敵的“幫閑文人”之先例,而且立下了可將“文字獄”案犯梟示十年的創舉——汪景祺立 斬後,其頭骨在北京菜市口梟示(懸掛)了十年!這壹殘酷“文字獄”使許多士子“避席畏聞文字獄,著書只為稻梁謀 ”,紛紛立下了“不當烈士”的犬儒座右銘,中國文化人的氣節從此每下愈況。
[編輯本段]清康熙時的文字獄
跟之後的雍正、乾隆兩朝相比,康熙朝的文字獄還不算非常嚴重,但是也殺戮了大批文人。
1.明史案
從莊廷鑨明史案說起,卻說明熹宗天啟朝內閣首輔朱國禎受魏忠賢排擠,告病回到老家浙江烏程,編了壹本《皇明史概》並刊行,未刊的稿本有《列朝諸臣傳》。明亡後,浙江湖州有個叫莊廷鑨的富戶,他是個盲人,受“左丘失明,厥有國語”的鼓舞,也想搞壹部傳世史作。但他自己並不通曉史事,於是出錢從朱國禎後人處買了史稿,並延攬江南壹帶有誌於纂修明史的才子,補寫崇禎朝和南明史事。在敘及南明史事時,仍尊奉明朝年號,不承認清朝的正統,還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如直寫努爾哈赤的名字,寫明將李成梁殺死努爾哈赤的父祖,斥罵降清的尚可喜、耿仲明為 “尚賊”、 “耿賊”,寫清軍入關用了 “夷寇”等等,這些都是清廷極為忌諱的。這部《明史輯略》刊刻後,起初並無事,只因幾年後幾個無恥小人,想去敲詐莊家,才惹出事來。當時主事者莊廷鑨已死去多年,莊父仗著有錢買通官府將敲詐者壹壹頂回。不想壹個叫吳之榮的小官壹怒之下告到了北京。鰲拜等人對此大感興趣,頒旨嚴究。於是與莊氏《明史》有關連的人大禍臨頭。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在山水秀麗的杭州城,清軍將《明史》案壹幹“人犯”七十余人(為《明史》寫序的、校對的,甚至賣書的、買書的、刻字印刷的以及當地官吏),在弼教坊同時或淩遲、或杖斃、或絞死,壹時血濺人間天堂。“主犯”莊廷鑨照大逆律剖棺戮屍,另有數百人受牽連發配充軍。 明史案開了以“逆書”索賂的惡劣先河。壹些惡棍效法吳之榮,去挑別人書文中的紕漏,牽強附會,指為“逆書”,漫天敲詐。如孫奇逢所編的《甲申大難錄》被人控告是紀念亡明,孫奇逢因此被押進京入獄,經人營救方才出獄。後來竟發展到歹徒們索性自制逆書,想敲詐誰就把誰的名字列上。這要數沈天甫、夏麟奇、呂中等人膽最大、心最黑。他們刻印壹本詩集,假托為陳濟生所編,書中作者為大江南北名士巨室七百余名。康熙六年(1667年)沈天甫到內閣中書吳元萊家索銀兩千兩被拒,遂將此書檢舉報官,經刑部審理大白真相,沈天甫四人被斬於西市。
2.黃培詩案
康熙五年(1666年),山東發生了黃培詩案。黃培是山東即墨人,明末官至錦衣衛都指揮使,明亡後,隱居在家。曾經接濟過於七農民起義軍,所作詩如“壹自蕉符紛海上,更無日月照山東”、“殺盡樓蘭未肯歸,還將鐵騎人金徽”、“平沙壹望無煙火,惟見哀鴻自北飛”反映出黃培反清的民族思想,他還和壹幫同道結為大社。告黃培的人是他家世奴家仆黃寬之孫黃元衡。黃元衡本姓姜,在他考中進士、當上翰林後,為了歸宗還姓,解除與黃家的主仆名分,就向官府控告黃家私下刻印並收藏有“悖逆”的詩文書籍等。因此黃培等十四人被捕入獄,被處斬。姜元衡還嫌不夠,又夥同惡人上了壹道《南北通逆》的稟文,指控顧炎武等“故明廢臣”和對清廷懷有二心之人,南北之間的通信,不是密謀造反,就是誹謗朝廷。在這份居心叵測的稟文中,姜元衡點了約三百人的名字,企圖制造壹件大案。此案果然被弄到奉旨辦理的地步,山東總督、巡撫也親自過問。顧炎武為此被囚禁了近七個月,經朱彜尊等人四處營救才出獄。
3.《南山集》案
後來翰林院編修戴名世對清廷隨意篡改明朝歷史甚感憤慨,他通過訪問明朝遺老和參考文字資料寫了壹本記錄明末歷史的《南山集》。康熙五十年(1711年),書印出十年後被人告發,因為書中用南明年號並涉及多爾袞不軌之事,康熙帝十分震怒,下旨將戴名世淩遲處死,戴氏家族凡男子十六歲以上者立斬,女子及十五歲以下男子,發給滿清功臣家作奴仆。同鄉方孝標曾提供參考資料《黔貴記事》,也和戴名世同樣治罪;戴氏同族人有職銜者,壹律革去;給《南山集》作序的汪灝、方苞、王源等處斬刑;給《南山集》捐款刊印出版的方正玉、尤雲鶚等人及其妻、子,發寧古塔充軍。由《南山集》受到牽連的有三百多人,後來康熙帝故作慈悲,改戴名世淩遲為斬刑,本來應處斬刑之人如戴家、方家都流放黑龍江,方孝標已死,但仍被發棺戮屍。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民間有說唱藝人徐轉,用說唱的方法寫歷史。這本是壹代創舉,但是康熙帝認為他褻瀆歷史,就將徐轉問斬了。
[編輯本段]清雍正時的文字獄
1.年羹堯案
雍正朝的文字獄始自年羹堯案。年羹堯是漢軍鑲黃旗人,進士出身而有用兵之才,在川藏壹帶平叛屢建功勛,康熙末年授定西將軍、兼理川陜總督,壹意依附當時還是雍親王的胤禛。胤禛繼位後,年羹堯備受寵信,累授川陜總督、太保、撫遠大將軍,爵封壹等公。年羹堯又因妹妹是雍正的妃子,開始居功自傲,胤禛早就想殺壹儆百,只是苦於沒有借口。雍正三年(1724年)二月,出現“日月合璧,五星聯珠”的天文奇觀,臣僚上表稱賀,胤禛特別註意年羹堯的奏表,並找到了“毛病”,壹是字體潦草,二是將成語 “朝乾夕惕”寫成了“夕惕朝乾”,此語意為終日勤慎,就是寫倒了意思也不變。雍正可不管這些,認為年羹堯居功藐上,心懷不軌,那些對年羹堯有怨懟的人見皇上帶了頭,便群起而攻之,於是年羹堯被劾成九十二條大罪。胤禛令年羹堯自裁,親族、同黨或斬首或流放或貶謫,凡是與他有壹絲牽連的人統統受到處罰。 年羹堯死後七天,汪景祺斬首示眾,即汪景祺西征隨筆案。汪景祺,浙江杭州人,雍正初年,他的朋友胡期恒任陜西布政使,是其上司年羹堯的心腹。汪景祺前往探訪,乘機投書幹謁年羹堯,做了年羹堯的臨時幕客。汪景祺這次西遊著有《讀書堂西征隨筆》二卷,獻年羹堯收藏。年羹堯得罪抄家,《西征隨筆》被繳進宮中。雍正讀後咬牙切齒地在首頁題字雲:“悖謬狂亂,至於此極!惜見此之晚,留以待他日,弗使此種得漏網也。”大約是隨筆提及“狡兔死,走狗烹”,本是提醒年羹堯。胤禛因此憤恨,但是又要表現自己孝道,處罪諭旨只稱汪景祺“作詩譏訕聖祖仁皇帝,大逆不道”。於是汪景祺被定處斬,梟首示眾,其頭骨在北京菜市口梟示了十年。妻子兒女發配黑龍江給披甲人(滿洲軍士)為奴;兄弟叔侄輩流放寧古塔;疏遠親族凡在官的都革職,交原籍地方官管束。由於牽累的人多,汪景祺僑居的平湖縣城甚至傳出“屠城”的謠言,居民驚惶逃竄。 與年羹堯有牽連的還有錢名世名教罪人案。錢名世字亮工,江蘇武進人,與年羹堯是鄉試同年,大概因此而有交誼。雍正二年(1724年),權勢赫赫的年羹堯進京覲見,錢名世贈詩諛頌,有“分陜旌旗周召伯,從天鼓角漢將軍”、“鐘鼎名勒山河誓,番藏宜刊第二碑”等詩句。年羹堯受誅,錢名世當然在劫難聞逃。雍正給他加的罪名是“曲盡諂媚,頌揚奸惡”。但沒有殺他,只是把他革職逐回原籍,卻又禦書“名教罪人”四字,命錢名世原籍地方官制成匾額,掛在錢家中堂上。奇恥大辱的“名教罪人”四字不但使錢名世無臉做人,而且使他的子子孫孫都擡不起頭。胤禛還命常州知府、武進知縣每月初壹、十五去錢家查看匾額懸掛情形,如未懸掛則呈報巡撫奏明治罪。這還不夠,當錢名世離京時,雍正又命京官自大學士、九卿以下都作諷刺詩為錢名世“贈行”,結果***有三百八十五人奉詔作詩。雍正壹壹過目後,交付錢名世輯成專集,題為《名教罪人詩》,刊印後頒發全國學校,讓天下士子人人知曉。諷刺詩作得夠味的給予表揚,不夠味的給予處分。正詹事陳萬策詩中有句:“名世已同名世罪,亮工不異亮工奸”(指南山集案的戴名世,而年羹堯也字亮工),措意尖刻,造句新巧,得到雍正誇獎。而翰林侍讀吳孝登則因詩句“謬妄”,被發配寧古塔給披甲人為奴。作詩的人當中,有叫查嗣庭的,他批判錢名世“百年遺臭辱簪纓”;有叫謝濟世的,他批判錢名世“自古奸諛終敗露”;但是不久,他們就跟著遭殃,亡國奴做豬做狗,仍不免挨噬。 隆科多是不得不提的人物,他是康熙帝孝懿皇後的弟弟,壹等公佟國維之子,康熙末年官至步軍統領、理藩院尚書,雍正初年襲爵壹等公,授吏部尚書,加太保。隆科多和年羹堯壹樣,是雍正的重臣,沒有他二人,很難登位,尤其是隆科多,直接參與了弒君改詔篡位。雍正的江山坐穩了,就要除掉知道秘密的人,年羹堯已除,隆科多也必須死去。雍正五年(1727年)十月,隆科多因私藏玉牒(皇室宗譜)罪付審,諸王大臣合議劾隆科多犯有四十壹條大罪,得旨永遠圈禁,家產追補贓銀,其二子也受處分。次年,隆科多死於禁所。 而與隆科多案有關的查嗣庭案結束於隆科多治罪前數月。查嗣庭字潤木,號橫浦,浙江海寧人,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進士,選入翰林,經隆科多保奏授內閣大學士大夫,後又經左都禦史蔡王廷保奏授禮部左侍郎。該文字獄詳見清初六家卷查慎行傳,雍正五年(1727年)五月,案件結束,查嗣庭戮屍、梟首,親族或斬或流放,牽連的江西官員統統革職。不僅如此,由於汪景祺、查嗣庭都是浙江人,雍正進而遷怒於浙江士人。查嗣庭下獄的次月,即雍正四年(1726年)十月,清廷特設浙江觀風整俗使,專職監視士人,整頓士風(接著東南各省相繼設立觀風整俗使)。十壹月又下詔停止浙江士人鄉試、會試。吏部侍郎沈近思上疏擁護,說汪、查等人使“越水增羞,吳山蒙恥”,條陳整頓風俗、約束士子的十條建議,雍正批轉浙江巡撫和觀風整俗使議行。雍正六年(1728年)八月,經浙江總督李衛請求,雍正才解除停止鄉會試的詔令,兩年後撤消觀風整俗使。
2.謝濟世案、陸生楠案
其後又有謝濟世案、陸生楠案,兩案都胎育於李紱、田文鏡互參事件。田文鏡是監生出身,從州縣小吏歷練而上,雍正二年(1724年)擢受河南巡撫。他政令嚴苛,嫌科甲出身的官員辦事懦緩,接連劾罷三四員州縣官,其中有信旭知州黃振國,系左都禦史蔡王廷所薦。 雍正四年(1726年),新授直隸總督的李紱上任取道河南,田文鏡循例迎送。科甲出身的李紱忍不住指責田文鏡,說他不該有意蹂躪讀書人。於是田文鏡上密疏參劾李紱因與黃振國等人科舉同年,所以有意袒護,言下之意是說李紱等人私結朋黨。不久,李紱入京覲見,陳述田文鏡貪虐及黃振國等人冤抑情狀。雍正稍加調查,就懷疑李紱等科甲出身的人在搞朋黨。 同年冬,浙江道監察禦史謝濟世上疏參劾田文鏡十罪。雍正把奏疏退還,而謝濟世堅持要上疏。雍正壹怒之下把謝濟世革職逮捕,大學士、九卿、科道會審擬斬。由於謝濟世所劾與李紱所劾內容完全壹致,都為黃振國鳴冤,黃振國是蔡王廷所薦,蔡王廷與李紱關系親密,雍正於是認定這幾個人在搞朋黨,將謝濟世減死發配新疆阿爾泰;蔡王廷降為奉天府尹;李紱降為工部侍郎(不久革職)。陸生楠,舉人出身,以軍功遷授吳縣知縣。引見時雍正見他應對滯訥,“舉動乖張”,便把他扣下來留京學習辦事,後改除工部主事。再引見時,雍正見他傲慢不恭,所呈奏折又寫有“五經四書中如‘惠迪吉’、‘從逆兇’,何以異於佛老”等句,覺得是諷刺自己。雍正進而想到他是廣西人,與謝濟世是同鄉,而李紱原先做過廣西巡撫,“平日必有與李紱、謝濟世結為黨援之處”。於是命把陸生楠革職,也發配阿爾泰。 陸生楠在阿爾泰著有《通鑒論》十七篇,竟成陸生楠通鑒論案的禍源。雍正七年(1729年)五月,駐守阿爾泰的振武將軍、順承郡王錫保疏劾陸生楠《通鑒論》十七篇,文中“抗憤不平之語甚多,其論封建之利,言辭更屬狂悖,顯系排議時政”,《通鑒論》隨本繳進。雍正雍正得奏,於七月初三日諭內閣,對《通鑒論》中的“狂悖”議論逐條加以批駁。批駁完,雍正“提議”將“罪大惡極,情無可逭”的陸生楠就地正法,命九卿、翰詹、科道定擬陸生楠應治之罪。從官當然遵旨惟謹,這年年底,陸生楠在阿爾泰軍中處死刑。 錫保在疏劾陸生楠的同時,對謝濟世也參了壹本,說謝濟世所著《古本大學註》毀謗程朱,書隨本繳上,即謝濟世註大學案。雍正讀過後頌諭內閣,認為謝濟世不僅毀謗程朱,而且對時政“恣意謗訕”,尤切齒於《註》中所去:“拒諫飾非必至拂人之性,驕泰甚矣”壹句,咄咄逼問道:“試問謝濟世:數年以來伊為國家敷陳者何事?為朕躬進諫者何言?朕所拒者何諫?所飾者何非?除處分謝濟世黨同伐異、誣陷良臣之外,尚能指出壹二事否乎?”然後命朝臣議謝濟世應治之罪。眾臣擬謝濟世與陸生楠壹同處死,雍正心血來潮,玩的就是心跳,密諭錫保在殺陸生楠時把謝濟世壹同綁赴刑場,最後卻宣布謝濟世免死,不知當時兩人是何感受。
3.曾靜、呂留良案
雍正六年(1728年)九月二十六日傍午,陜西西安的壹條大街上,川陜總督嶽鐘琪正乘轎回署,突然有人攔轎投書。這就是曾靜、呂留良之獄,詳見江東義士卷呂留良傳。案結處置,呂留良、呂葆中父子開棺戮屍,梟首示眾;呂毅中斬立決;呂留良諸孫發遣寧古塔給披甲人為奴;家產悉數沒收。呂留良學生嚴鴻逵開棺戮屍,梟首示眾,其孫發遣寧古塔給披甲人為奴;學生沈在寬斬立決;黃補庵(已死)嫡屬照議治罪;刊印、收藏呂留良著作的車鼎豐等四人判斬監候,另二人同妻子流放三千裏外,還有十數人受杖責。而曾靜供詞及懺悔錄,集成《大義覺迷錄》壹書,刊後頒發全國所有學校,命教官督促士子認真觀覽曉悉,玩忽者治罪。又命刑部侍郎杭奕祿帶領曾靜到江浙壹帶等地宣講,命兵部尚書史貽直帶領張熙到陜西各地宣講。可笑的是老子定案、兒子翻案,雍正曾聲明“朕之子孫將來亦不得以其詆毀朕躬而追究誅戮”,然而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乾隆帝繼位,尚未改元就公開翻案,命將曾靜、張熙解到京師,於十二月把二人淩遲處死,並列《大義覺迷錄》為禁書。而漢奸嶽鐘琪也沒有好下場,他後來因進討準噶爾失利,被大學士鄂爾泰所劾,下獄判斬監候,到乾隆初年才獲釋。(準確的來說,曾靜、呂留良案涉及到謀叛未遂,不符合“明清時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羅織罪名清除異己而設置的刑獄。”的定義,並非典型的文字獄案件.)
4.屈大均案
《大義覺迷錄》在廣東巡講時,廣東巡撫傅泰從張熙供稱欽仰廣東“屈溫山先生”,想起本省著名學者屈大均號翁山,猜想“溫山”是“翁山”之訛。於是追查屈大均所著《翁山文外》、《翁山詩外》諸書,果然發現其中“多有悖逆之詞,隱藏抑郁不平之氣”。這樣,又壹宗思想“悖逆”案被揭發。屈大均已死三十多年,其子屈明洪(任惠來縣教諭)自動到廣州投案,繳出父親的詩文著作和雕板。案情上報,刑部擬屈大均戮屍梟首;因屈明洪自首,故免死,僅將屈明洪及其二子遣戍福建,屈大均詩文禁毀。這就是屈大均案,詳見嶺南三大家卷屈大均傳。
5.裘璉戲筆之禍
然後又有裘璉戲筆之禍。裘璉是浙江慈溪人,少時曾戲作《擬張良招四皓書》,內有“欲定太子,莫若翼太子;欲翼太子,莫若賢太子”、“先生壹出而太子可安,天下可定”等語句,當時頗為傳誦。康熙末年,七十歲的裘璉中進士,後來致仕歸鄉。雍正七年(1729年),八十五歲的裘璉突然被捕,原來有人告發他那篇代張良寫的招賢信是替廢太子胤礽出謀劃策。次年六月,裘璉卒於京師獄中。少年戲筆,老年得禍,真所謂“人生識字憂患始”。
6.“清風不識字”案
翰林院庶吉士徐駿,是康熙朝刑部尚書徐乾學的兒子,也是顧炎武的甥孫。雍正八年(1730年),徐駿在奏章裏,把“陛下”的“陛”字錯寫成“狴”字,雍正見了,馬上把徐駿革職。後來再派人壹查,在徐駿的詩集裏找出了如下詩句“清風不識字,何事亂翻書”、“明月有情還顧我,清風無意不留人”,於是雍正認為這是存心誹謗,照大不敬律斬立決。 雍正十壹年(1733年)下詔征舉士人,想學康熙重開博學鴻詞科,誰知響應廖廖,只得作罷。人才雕零,文治廢弛,壹至於此,文字獄的消極影響於此可崢。
7.“維民所止”案
雍正年間,查慎行的弟弟查嗣庭去江西做考試官,他出了壹道作文題 “維民所止”,源出《詩經·商傾·玄鳥》。大意是說,國家廣闊土地,都是百姓所棲息、居住的,有愛民之意。這個題目完全合乎儒家的規範,沒有什麽問題。但是,當時盛行文字獄,雍正聽說後,覺得“ 維止”兩字是“雍正”兩字去了頭,這豈不是要殺自己的頭嗎? 這壹下不得了,雍正下令將查嗣庭全家逮捕嚴辦。查嗣庭受到殘酷折磨,含冤死於獄中,這還不算,連屍身都不得安寧,受到戮屍之辱。嗣庭的兒子也慘死獄中,族人遭到流放,浙江全省士人六年不準參加舉人與進士的考試。查慎行也受到牽連,奉旨帶領全家進京投獄。他在途中寫下這樣的句子:“如此冰霜如此路,七旬以外兩同年。”後來得以放歸故鄉,不久即謝世。當年的考生排名靠前的也遭到了迫害 關於査嗣庭科考案,《清稗類抄 獄訟類》 雲:“或曰:查所出題為“維民所止”。忌者謂“維止”二字,意在去雍正之首也。上聞,世宗以其怨望毀謗,謂為大不敬。”此說常為史家所征引。據法式善《清秘述聞》載,當年江西鄉試三題為“君子不以言舉人”壹節、“日省月試壹句”、“山徑之溪間”壹節,並無“維民所止”題。査嗣庭曾著“維止錄”,其中記事有於雍正不利者,如首頁雲:“康熙六十年某月日,天大雷電以風,予適乞假在寓,忽聞上大行,皇四子已即位,奇哉。”《維止錄》是査嗣庭獲罪的原因,疑後人因此附會為試題。
[編輯本段]清乾隆時的文字獄
到了所謂的“聖主”、“十全老人”乾隆帝時,文字獄則達到頂峰,***發生壹百三十余案。其中四十七案的案犯被處以死刑,這意味著生者淩遲、死者戮屍、男性親族十五歲以上者連坐立斬。而由牽強附會、望文生義、捕風捉影造出的文字獄,如脫韁野馬不可控制。甚至壹些瘋子胡亂塗抹也被定為“逆案”,淩遲處死,荒唐到極點。 乾隆帝剛即位時,還假惺惺地籠絡人心,首先下令刑部將懸掛在菜市口梟示的汪景祺頭骨取下“制竿掩埋”,接著又降旨赦免了被發配的汪景祺及查嗣庭的親屬。為避免再發生以文字罪人的冤獄,乾隆帝暫時聽從山東道禦史曹壹士“請寬妖言禁誣告折”,批準刑部的建議:今後凡告發旁人詩文書劄等悖逆譏刺的,如審無實跡,壹律照誣告反坐;如果承審的法官率行比附成獄的,以“故入人罪”論。雖然此時文人早被康熙、雍正兩朝抽去脊梁,但仍然高興萬分,紛紛上表稱頌乾隆“上下無隱情”、“為政以寬緩”,並大施感情代理權編造民謠:“乾隆寶,增壽考;乾隆錢,萬萬年。”以對比雍正時的歌謠“雍正錢,窮半年”。 然而樂極生悲,乾隆十六年(1751年),文字獄又死灰復燃,起於“偽孫嘉淦奏稿”案。孫嘉淦歷任左都禦史、吏部和刑部尚書及直隸總督、湖廣總督等中央、地方要職,以敢於直言極諫著稱,聲望很高。乾隆十五年(1750年)前後,民間出現了壹個假托是孫嘉淦寫的奏稿,稿中的內容“五不解,十大過”,直指乾隆帝,並把當時的朝中大臣幾乎全部進行揭露斥責。全國十八省皆爭相傳抄偽稿,次年六月,偽稿流傳到雲南時被當局發現,由此順藤摸瓜,輾轉根究,在全國追查偽稿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