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韻壹般以南宋劉淵所著的《平水韻》為標準,《平水韻》的韻律如下:
1.平韻
(1)上平
壹東、二冬、三江、四支、五微、六魚、七虞、八齊、九佳、十灰、十壹真、十二文、十三元、十四寒、十五刪。
(2)下平
壹先、二蕭、三肴、四豪、五歌、六麻、七陽、八庚、九青、十蒸、十壹尤、十二侵、十三覃、十四鹽、十五鹹。
2.仄韻
(1)上聲
壹董、二腫、三講、四紙、五尾、六語、七麌、八薺、九蟹、十賄、十壹軫、十二吻、十三阮、十四旱、十五潸、十六銑、十七筱、十八巧、十九皓、二十哿、二十壹馬、二十二養、二十三梗、二十四迥、二十五有、二十六寢、二十七感、二十八琰、二十九豏。
(2)去聲
壹送、二宋、三絳、四寘、五未、六禦、七遇、八霽、九泰、十卦、十壹隊、十二震、十三問、十四願、十五翰、十六諫、十七霰、十八嘯、十九效、二十號、二十壹個、二十二祃、二十三漾、二十四敬、二十五徑、二十六宥、二十七沁、二十八勘、二十九艷、三十陷。
(3)入聲
壹屋、二沃、三覺、四質、五物、六月、七曷、八黠、九屑、十藥、十壹陌、十二錫、十三職、十四緝、十五合、十六葉、十七洽。
《中華新韻》是由中華詩詞會2010年發表的,韻律如下:
1.韻部劃分依據:普通話
韻部劃分以普通話為讀音的依據,以《新華字典》的註音為讀音的依據,將漢語拼音的35個韻母,劃分為14個韻部:麻波皆開微豪尤,寒文唐庚齊支姑。為了便於記憶,可用兩句七言韻語來代表14個韻部:中華詩國開新歲,又譜江濤寫玉篇。
2.韻部劃分標準:同身同韻
韻部劃分用《漢語拼音》註音,韻母可分為韻頭、韻腹、韻尾三個部分。
韻母開頭的部分i、u、ü,稱為韻頭;韻頭後面的元音部分是韻母發音的主部,如ua中的a、ei中的e、iou中的o,稱為韻腹;韻腹後面的輔音部分,即n、ng,稱為韻尾。韻腹和韻尾全稱韻身。
有的韻母沒有韻頭,只有韻身。有的韻母沒有韻尾,韻腹即是韻身。顯然,韻身相同的字,發音取同壹收勢,讀起來是和諧統壹的,因而是押韻的。
所謂“同身同韻”,即是將韻身相同的字,歸於同壹韻部。這樣就使音韻劃分有了明確的可操作的標準和尺度,從而使其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之上。考慮到漢語拼音使用英文字母時的具體情況,在判定“同身”時,對個別具體情況有所調整。
用《註音字母》註音,韻頭稱為介母,沒有韻尾,韻母即是韻身。韻母相同,自然同韻,同身等韻就更是理所當然的了。
3.平仄區分原則:只分平仄,不辨入聲
每個韻部中發音為陰平、陽平的字,即為平聲字;發音為上聲、去聲的字,即為仄聲字。不再區分入聲字。這樣,每個韻部實際上自然分成了平聲、仄聲兩個部分。用入聲韻的詞牌,用新韻時改用仄聲。
為了同時使用《平水韻》時更加方便,在每個韻部的後面標出該韻部平聲字中所含的原入聲字。仄聲部分中的原入聲字不再標出。
4.多音字歸屬:音隨意定,韻依音歸。
對於多音字,根據其不同的讀音,分別歸屬於相應的韻部。在使用時,根據該字在句子中的具體含義確定其讀音,從而確定其所屬韻部及其平仄劃分。
擴展資料:
韻律編纂成書歷史
1.隋朝陸法言的《切韻》分為193個韻部。
2.唐初,許敬宗奏議合並、修整韻書。唐玄宗開元二十年(公元732年),孫愐編制《唐韻》(原書已佚失),是《切韻》的壹個增修本,全書5卷,***195個韻部,,與稍早的王仁昫的《刊謬補缺切韻》同,其上、去二聲都比陸法言《切韻》多壹個韻部。
3.北宋陳彭年編纂的《大宋重修廣韻》(《廣韻》)在《切韻》的基礎上又細分為206個韻部。但《切韻》、《廣韻》的分韻都過於瑣細,後來有了“同用”的規定,允許人們把臨近的韻合起來用。
4.南宋,江北平水人劉淵著《壬子新刊禮部韻略》把同用的韻合並,成107韻,其書今已散佚,只能從元初黃公紹、熊忠的《古今韻會舉要》壹書了解到壹些概況。
5.1223年,山西平水(平水為隸屬於金朝河東南路絳州之鄉級行政區)官員金人王文郁著《平水新刊韻略》為106個韻部。
6.元初陰時夫著《韻府群玉》,定106韻的版本為“平水韻”。
7.明代以後,文人則沿用106韻。
8.清代嘉慶年間,因避諱(清嘉慶皇帝的名字-愛新覺羅·颙琰),故改“琰”為“儉”。
9.清代康熙年間,後人所編的《佩文詩韻》、《佩文韻府》、《詩韻合璧》把《平水韻》並為106個韻部,***收錄漢字9504個,全篇韻表采用繁體字(正體字)以便於讀者檢索查找。這就是廣為流傳的平水韻。
10.2001年,在敦煌莫高窟北區石窟出土的古韻書《排字韻》的殘片,其內容與王文郁的《新刊韻略》完全壹致,具有106韻的組織,是更早的206韻的《廣韻》的壹種略本。
11.2004年,中華詩詞學會認為並提出“倡今知古,雙軌並行;今不妨古,寬不礙嚴。”四條詩詞創作用韻方針,將《平水韻》重新校訂,並收入《中華新韻》中,便於讀者攜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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