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侖在起草《拿破侖法典》時,著力於消除封建社會留下的不平等和特權,將個人的人權、民主、平等原則貫徹到法律中。在這個法典中,沒有區分男女的權利和義務,代替的是個人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在字典中沒有“男子”的詞條。
在法律和詞典中使用“男子”或其他性別表示方式通常是為了描述某種法律或規章制度中特定的權利或義務,“男子必須服兵役”等,但這種表達方式反映了性別歧視或性別不平等的現象。拿破侖法典對個人平等的重視、對性別不平等的消除是壹個積極的體現,其思想和原則被國際社會和現代社會所認可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