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中有麥,彼留子國。彼留子國,將其來食。
丘中有李,彼留之子。彼留之子,貽我佩玖。
《詩經·王風·丘中有麻》這首詩只有三章,章四句,表面上看起來並不復雜,但是對於詩的內容以及詩中人物的姓名,卻仍有爭議,迄無定論。《小序》雲:“《丘中有麻》,思賢也。莊王不明,賢人放逐,國人思之而作是詩也。”毛認為是“思賢”詩,《箋》、《疏》並無異議。[1]《傳》的故訓由於最接近於《詩經》時代,大體上是可信的。但是,對於“國風”中某些詩篇的詩旨,尤其是那些反映男歡女悅的情愛詩篇,囿於思想的保守性,《小序》往往牽扯到帝王後妃的身上,其說多半不可考之於史。自然亦有少數可考者,如《鄘風·君子偕老》、《邶風·新臺》、《齊風·南山》、《齊風·載驅》、《陳風·株林》,但大多數情愛詩篇,往往是詩人即事即景抒情之作,並不反映什麽歷史事件和歷史人物,何可考耶?竊以為《丘中有麻》就屬於此類民歌。對於這些詩歌,只能就詩論詩,味之以文情,審之以辭氣,衡之以語法,核之以訓詁,來探索其主題。朱喜作為壹個理學家,思想也是保守的,但他的《詩集傳》尚能遵循就詩論詩的原則,如《丘中有麻》,朱子就認為是壹首愛情詩,其說壹出,後人多有信之者,但朱說亦有瑕疵。朱子雲:“子嗟,男子之字也。”“子國亦男子之字也。”“之子,並指前二人也。”在首章之後評點曰:“婦人望其所與私者而來,故疑丘中有麻之處,復有與之私而留之者,今安得其施施而來乎?”[2]果如朱子所言,婦人私會二人且二人均贈其佩玖,揆之以情理,今天雖然有如此荒唐之事,但在古代確是夠大膽的了,縱有,當事人也不會形之於詩,即使作詩人未必詩中人,亦不會如此津津樂道地賦之於詩。程俊英、蔣見元《詩經註析》引崔述《讀書偶識》駁那些認為《齊風·東方之日》是諷刺詩者,曰:“夫天下之刺人者,必以其人為不肖人,乃反以其事加於己身,曰我如是,我如是,天下有如此之自汙者乎?”[3]其理亦可用於此。《詩經》中確有刺淫刺穢之詩,如《新臺》、《南山》、《載驅》、《株林》,但決非當事人自作或以當事人口吻所做。《株林》刺陳靈公,作為壹國之君,竟然偕大夫孔寧、儀行父通於夏姬,君臣宣淫,終為夏姬之子夏征舒所弒。朱子評曰:“靈公淫於夏征舒之母,朝夕而往夏氏之邑,故其民相與語曰:君胡為乎株林乎?曰:從夏南耳。然則非適株林也,特以從夏南故耳。蓋淫乎夏姬,不可言也,故從其子言之,詩人之忠厚如此”[2]。真正有傷風化、有悖人倫之事,旁觀者亦羞以道之,正如《鄘風·墻有茨》所雲:“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醜也。”由此觀之,《丘中有麻》至少不是婦人歌詠與兩個情人茍且之事。《詩經註析》認為《丘中有麻》“也不像朱熹所說的這位女子和子國、子嗟父子有私情,而這二人在丘中有麻處又為新歡所留。”《詩經註析》認為朱子和方玉潤都將“留”解釋為挽留之留,致有此誤。竊以為誤則誤矣,因為倘若“留”解釋為挽留之留,第三章“彼留之子,貽我佩玖”語句不順,但朱子並沒有說子國、子嗟是父子,齊襄公淫乎其妹,實有其事,而這首民歌,查無史據,父子聚麀,有悖天倫,以朱子之智慧及其人生哲學,斷不會作如此主觀臆測。方玉潤《詩經原始》亦誤解了朱子,他說:“子嗟、子國既為父子,《集傳》且從其名矣,則壹婦人何以私其父子二人耳,此真逆理悖言,不圖先賢亦為是論,能無慨然?惟是《序》、《傳》亦有所疑,子嗟、子國既為人名,則‘之子’又何指?”方氏又駁姚際恒“嗟”、“國”皆為助辭說,曰:“嗟為助辭可也,國亦為助辭乎?”方氏主張嗟為助辭,國即“彼國”之“國”,猶言彼留子於其國,其國不可久留也,何不就我?方氏主張此詩為招賢偕隱之詩,雲:“《丘中有麻》招賢偕隱也,周衰,賢人放廢,或越在他邦,或互相招集,退處丘園以自樂。”[4]竊以為詩中看不出招賢偕隱的痕跡,更何況“彼留子嗟”、“彼留子國”、“彼留之子”明顯為同壹種句型,而按方氏說,獨獨“彼留子國”要在“國”前加“於”才能解通。高亨的《詩經今註》認為《丘中有麻》是“壹個沒落貴族因生活貧困,向有親友關系的貴族劉氏求救,得到壹點小惠,因此作詩以述其事。”[5]《傳》以為子國為子嗟父,而高亨以為子國是劉氏家族的另壹個人的名字,把“彼留之子”解釋為“那劉氏的人們”。竊以為這種解釋值得商榷,因為《詩經》時代人稱代詞固然無單復數之分,但是“子”是名詞,無論是用來替代第二人稱代詞還是作為偏正結構的中心語,“子”指二人或二人以上這樣的用法恐怕沒有,此種情況,先民是用加數詞的方式來表示的,如《邶風·二子乘舟》。其次,既然是沒落貴族救助於劉氏,劉氏施與壹點小惠,恐怕還不至於“貽我佩玖”。竊以為贈玉不外乎以下三種情況,或是主恩浩蕩,或是朋友之間因有深情厚誼而分手脫相贈,寄予平生壹片心,或是戀人或夫妻之間情到深處感情的流露和表示。筆者認為此詩按第三種情況來理解更顯得貼切、自然,把詩理解為女子的口氣更為吻合。正因為“貽我佩玖”是愛情成熟的標誌,故女主人公反復詠嘆之,此所謂“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永歌之”(永,詠也。引文見《大序》)。
程俊英、蔣見元《詩經註析》的說法令人耳目壹新,他們認為:“這是壹位女子敘述她和情人定情過程的詩。首先敘述他們二人的關系,是由請子嗟來幫忙種麻認識的。後來又請他的父親子國來吃飯。到明年(應說‘第二年’)夏天李子熟的時候,他們才定情,子嗟送她佩玉,作為定情的禮物。”[3]這種說法,筆者大體贊成,但仍有疑問。首先,這種說法固然解釋了詩中何以出現兩個男人的名字,但仍不能令人信服,因為,子國既為子嗟父,女主人公直呼戀人父,就顯得不恭。據我所知,《詩經》中沒有直呼戀人名字的詩篇(壹般用代稱),更何況連姓帶字,更何況稱戀人之父連姓帶字?其次,筆者認為此詩作為敘事詩欣賞還不如作為抒情詩欣賞,因為作為抒情詩欣賞不須那麽多猜測,我主張,“丘中有麻”、“丘中有麥”、“丘中有李”首先應作為起興手法來理解,這是國風多數詩篇常用的表現手法,其次《詩經》的起興雖說是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辭也,但並非與所詠之事毫無關聯,恰恰相反的是往往是有所關聯,如這首詩的起興,就反映了季節的變換,“丘中有李”寓意愛情的成熟,“貽我佩玖”是愛情成熟的標誌,正如《衛風·木瓜》所寫:“投我以木李,報之以瓊玖。非報也,永以為好也。”
《丘中有麻》是壹首愛情詩,聞壹多先生信之不疑。他認為“將其來食”之“食”是性欲的廋語,古謂性的行為曰“食”,如《株林》“朝食於株”,而“將其來施施”,《顏氏家書·書證》:“江南舊本單為施”,聞氏認為施指天施地生之施,亦是性欲的廋語(見《風詩類鈔》)[6]。果真如此,施與食對文同義,全詩皆為四字詩句。這是極有可能的,從風格上來說,《詩經》裏不乏大膽、潑辣的愛情詩篇,從結構上來,全詩唯壹的五言詩句“將其來施施”在詩中也顯得不相稱。可能是因為古人誤解了施字之義,故又加壹施字,這樣壹來,“將其來施施”就有語法問題了,因為他處不再有“來施施”的說法,按上古漢語語法,只能說,施施而來,或曰其來施施,或如《孟子》言:“施從良人之所之”、“施施從外來”,置於介賓短語前。從口氣、語法、結構、古訓等方面全面權衡,筆者認為《丘中有麻》作為壹首愛情詩,最無疑義。既然《丘中有麻》是壹首愛情詩,那麽詩中所歌詠的男子如是二人甚至是父子二人,那是不可思議的。即使不是壹首愛情詩,也同樣令人費解,“貽我佩玖”者是誰呢?故姚際恒、方玉潤有“嗟”為語助說,立意彌合這壹矛盾,而黃焯先生有互足說,立意解決這壹問題。《毛詩鄭箋平議》焯案:“首章《傳》雲:‘丘中磽確之處盡有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傳》統三章為言,則次章之麥,卒章之李,皆以為子嗟所治也。其知子國為子嗟父者,以卒章稱子嗟為‘彼留之子’,明次章子國為子嗟父矣。詩有重章互文以足意者,此篇次章言子國,蓋下省‘之子’之語,末章言‘之子’,蓋上承‘子國’為言,意皆謂彼劉子國之子,而為子嗟之變文耳。”[7]黃氏發明《毛傳》,指出名字不同其因在於變文以協韻,是正確的。不過,竊以為不必如此征實也,子嗟、子國無非是女主人公戀人名字的代稱而已,正如《鄭風·山有扶蘇》之子都、子充,無非是美男子的代稱而已。《傳》曰:“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竊謂嗟、國、都、充是常用字,可以想見是當時的男子取字的常用字,如子產之父就叫子國,至於子都,《孟子》曰:“不知子都之姣者,無目也”,春秋鄭大夫公孫閼即字子都,都,美也,《詩》曰:“洵美且都”(見《鄭風·有女同車》),充亦有美的意思,古人認為充實而有光輝,是美也,嗟,嗟嘆之,以上諸字,以其常見,故詩人信手拈來作為美男的代稱或情人的代稱,故子國、子都與歷史上的真實人物並無多少關聯。同樣,《鄘風·桑中》亦更換所思者之名以協韻,詩是以壹個男子的口氣寫的,首章雲:“雲誰之思?美孟姜矣”,次章換雲“美孟弋矣”,卒章更言“美孟庸矣”。朱子曰:“姜,齊女,貴族。”《陳風·衡門》曰:“豈其取妻?必齊之姜。”孟姜為美女的代稱,用來稱呼情人。孔穎達疏《陳風·東門之池》“彼美淑姬”曰:“美女而謂之姬者,以黃帝姓姬,炎帝姓姜,二姓之後,子孫昌盛,其家之女美者尤多,遂以姬姜為婦人之美稱。”[1]陳奐《詩毛氏傳疏》考訂,“淑”為“叔”之誤,陸德明《經典釋文》本作“叔”[8],叔姬如孟姜也,孟(伯)、仲、叔、季為排行,古代女子無名無字,故稱之排行和姓。孟姜、子都為代稱,大家不會懷疑,孟弋、孟庸、子充根據文理,亦為代稱,是不必去考證也無法去考證是否實有其人的。同理,子嗟之名亦不可考。如承認《山有扶蘇》、《桑中》換名以協韻,則《丘中有麻》換名以協韻,極有可能。綜上所述,我們可知,這類男歡女悅之詞,多半以男女壹方的語氣寫出,詩中主人公的情人名字均為代稱,並非實名。後世猶有此風,如《孔雀東南飛》、樂府民歌《陌上桑》裏的“羅敷”即為美女的代稱。總而言之,筆者認為《傳》以子國為子嗟父,並無實據,不過是從下文“彼留之子”猜測出來,其實“子”在《詩經》指男子或女子比指兒子更為常見。筆者認為,“之子”,是子也,有如《東方之日》“彼殊者子”之“者子”。王引之《經傳釋詞》曰:“之,是也。故《爾雅》曰:‘之子者,是子也。’”“之”為“者”之借詞,《說文》曰:“者,別事詞也。”不過,之字在《周南·桃夭》“之子於歸”中顯然是指示代詞,“彼留之子”、“彼殊者子”中的之字、者字指代意義已虛化
最後,筆者想從文學語言的角度,通過對詩的修辭以及句法研究,對《丘中有麻》“留”通“劉”說予以獻疑。如果“留”通“劉”作為姓氏,“彼留子國”、“彼留子嗟”、“彼留之子”這樣的句子不僅無文采可言,實在不象詩句,而且《詩經》也沒有這樣的句型。“留”本可通“劉”,如《大雅·常武》“不留不處,三事就緒”,陳奐《詩毛氏傳疏》:“留,古劉字。《武》,《傳》雲:‘劉,殺也。’處,猶安止也。《傳》意以誅其君,釋經之留。吊其民,釋經之處。兩不字,皆發聲也。”[8]留也是姓氏,《廣韻·尤韻》:“留,姓。出會稽。本自衛大夫留封人之後……”,壹說即古劉字。我認為這是可信的。但我認為《丘中有麻》中的“留”通“劉”,就詩之本事而言,《傳》並無實據,故朱熹、姚際恒、方玉潤不從《傳》說。如上文所述,稱人以字,表示尊敬,再加上姓氏,則有畫蛇添足之嫌,若是晚輩稱長輩,還顯得不恭。更重要的是,留作為姓氏,“彼留之子”語句不順,有點類似的句子有《陳風·東門之枌》“子仲之子”,但後者流暢壹些,詩人何不曰彼留氏之子或彼子國子?竊以為“留”可通“懰”,因為《陳風·月出》“佼人懰兮”之懰字,《經典釋文》本作劉,劉當是《詩經》原字,心旁為後人所加,《說文》無懰字,懰亦作嬼,《埤雅》:“嬼,妖也。”《廣韻》:“嬼,美好。”妖亦美好也。表示殺的意思,《說文》有鎦字,古書亦借用留字,如《荀子·議兵》:“不屠城,不潛軍,不留眾”,按理,表示美的意思,古書自然也可能借用留字、劉字,因為劉、鎦皆從留得聲。聲符相同,古多通假,之所以如此,有兩種情形,壹、聲符是古字,後人加意符,形成形聲字,許多古今字就是如此形成的;二、當時古人以字代詞時,不可能像今天這樣有規範化的要求,更何況,匆促之間也來不及深思熟慮,求其音同音近可矣,故聲符相同者而多借用現象。加之,國風是民歌,采風者記下來苛求其字字本字,那是不可能的。即使今天采風,也做不到,因為現在的民歌,也像古代的民歌壹樣,有些詞,是本無其字的。故《詩經》中壹篇之內尚且本字、借字同現,何況是不在同壹篇呢?古書中劉、鎦、榴、瘤、鶹皆有借用留[10]的現象,最初本無其字也;又劉,為木名,字亦作榴(與石榴有別,見《爾雅·釋木》),《文選》左太沖《吳都賦》“ 榴禦霜”,榴,壹本作劉;古“瀏亮”亦作“溜亮”,流亦通留,因為劉、留、流同音也。《文選》潘安仁的《笙賦》:“懰檄糴以奔邀,似將效而中匱”,李善註引《埤蒼》:“懰,留宿也”,懰自然是留的借字。由此觀之,留與劉、懰本可相通。劉或懰字表示美貌,《詩經》中僅《月出》壹例,似乎是孤立的用例,但如果我們把與其音同音近的壹系列詞聯系起來來看,它是不孤立的。《月出》用劉字,不過是借音,毫無疑問,當時有這樣壹個詞表示美的意思,與留、劉同音,其本字當為僚也,《說文》:“僚,好皃”(即美貌)。《月出》首章僚字、卒章燎字,與懰字互文同義,陳奐曰:“燎,當作嫽。……《方言》、《廣雅》雲:‘嫽,好也’。”《說文》:“嫽,女字也。”[8],嫽與嫽音義同,因嫽是美好義,故女人用做表字。此三字同聲同為來母,上古韻部同為幽韻,好亦幽韻字。竊以為僚、懰、燎三字民歌本為壹詞,載之於書,寫成了不同的字。從留得聲的字,多有美的意思,應該不是巧合,留,流也,《詩經·鄭風·溱湋》“瀏其清矣”,水以清而流動為美,人們常以行雲流水以喻文章流暢之美,馬跑得快,今人猶說“跑馬溜溜”,亦並非無因也,溜溜本是形容流水的,形容馬,行雲流水意也,故古俊馬曰騮;瑠,琉璃,流光溢彩,故曰瑠、琉;琉實際上也是從流得聲,旒亦如此,旗之飄揚似流也,故古之冕飾或垂玉,造字為上下結構,上為流字,下為玉字,徐鍇《說文解字系傳》曰:“自上而下,動則逶迤,若水流也”,字亦作鎏,經典借用旒字,鎏還可指美金也;柳字得聲之由亦如此;璙與留、流同音,《系傳》曰:“金美者謂之璙,然則璙亦美玉也”[10];榴為安石榴的簡稱,本是外語借詞,古人借用留然後造榴字,不為無因,因為石榴子光溜溜的。綜上所述,從古人用字的習慣上來說,《丘中有麻》“留”可與《月出》“劉”(懰)相通,而皆為“僚”之借字。如上所述,“留”作為姓氏,“彼留之子”義有不安,但如通“懰”(從***時的角度應該說通“僚”),表示美貌,如此句型,則《詩經》中不顯得孤立,如《月出》“彼姝者子”。竊以為“彼留之子”與 “彼姝者子”不僅結構完全相同,而且意思也相同。《詩經》中結構相同的句子還有《秦風·黃鳥》“彼蒼者天”,而《苑柳》“有苑者柳”,《小宛》“有漼者淵”之類的句子句前用詞頭“有”,竊以為此處“彼”已虛化,與“有”並無實質差別,這種句型可以表示如下:彼(有) 形容詞 之(者) 邏輯主語。亦有不用詞頭者而形容詞重疊者,如《四牡》“翩翩者鵻”,《皇皇者華》、《菁菁者莪》、《裳裳者華》、《漸漸之石》(首句與標題同)。亦有“彼”置於形容詞之後者,如《召南·小星》“嘒彼小星”,《信南山》“信彼南山”。大體相同的句子還有上文提到的“彼美淑姬”、《鄭風·有女同車》“彼美孟姜”以及《小雅·都人士》“彼都人士”,此三句與“彼留子嗟”、“彼留子國”同。由此觀之,《丘中有麻》“彼留子嗟”、“彼留子國”、“彼留之子”整齊而有變化,而按舊說,則會打破這種整齊的美感。如果“留”通“懰”,那麽這些詩句就不再是簡單地呼喊對方,而是在詩句中帶有贊美和欣賞的字眼(此種情況《詩經》中比比皆是),那麽此詩用反復和呼告的手法,這實在是女主人公深情的流露。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丘中有麻》是壹首愛情詩,女子盼望意中人親近她,最終如願以償,對方贈送佩玖作為定情物,故她情不自禁地唱出這首歌。每章中間二句,是呼告,也是嘆美之詞,或因情之所系,或因盼之心切,或因意中人“貽我佩玖”而內心喜悅,故反復詠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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