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簡稱“豫”,源於夏禹。大禹治水成功後劃天下為九州,稱中原地區為豫州,這便是河南簡稱“豫”的來歷。有關“豫”字的含義,大家壹直認為是“壹人手牽大象”。嵩山文化研究會近百名成員,通過近兩年的考證,得出的結論是——河南的簡稱“豫”字是與上古人類為指導農耕生產,仰觀天象,制訂歷法有關。所謂“凡大皆稱豫”,不是大象;“惟天為大”,大應為天。
嵩山文化研究會天文研究課題組的專家稱,我國最早的壹部歷法《夏小正》就產生於夏禹時代。《夏小正》中有關天象記載,是古人觀象授時的真實記錄。由此可知“豫”的內涵應為“天象”,應該是大禹時代依據“夏諺”和大自然給予的天象,將四季分明的夏都所在地中原地區稱為“豫州”,表明了夏代先民天人合壹的思想觀念。
對“豫”字提出新的解釋,算是壹次偶然。2007年嵩山文化研究會成立後,當時提出了10個研究課題。在天文研究課題組專家的碰頭會上,大家在討論中就對“豫”字的解釋產生懷疑。沒想到,這個質疑讓天文研究課題組專家忙活了近兩年的時間。嵩山文化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常松木說,目前這個研究成果算是拋磚引玉,嵩山文化太豐厚了,希望有不同觀點來碰撞。
“豫”為大象牽強附會
“豫”為“壹人牽大象”這種說法從何而來呢?嵩山文化研究會副會長呂紅軍說,沒有細致去考證,大概就是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的。當時黃河遊覽區、碧沙崗公園都有這樣的雕塑。現在河南博物院裏面都是“人牽著大象”,在商周時期中原人就能馴服大象,自認為了不起。
嵩山文化研究會副會長王劍松稱,有人說“豫”是中原發明的,這是個很簡單的理解,而不知“豫”字的內涵,實際上“豫”的原意不是這個意思,由於實在找不著證據,當時考古工作者在中原出土了壹頭大象,認為中原有大象,便把“豫”當大象了。但忽視了壹點,出土的那個地層滿世界都有大象,不只是中原有大象,將“豫”字解釋為動物大象實屬牽強附會。
典籍說“豫”未見大象
常松木說,天文研究課題組查閱了大量史料典籍,比如《嵩書》、《說嵩》、《登封縣誌》等。中國最早的壹部訓解詞義的書籍《爾雅》則對“豫”作出了這樣的解釋:“豫,樂也,厭也,安也,舒也。”率先肯定了非“動物大象”之義。《荀子·大略》記載了對豫的另壹種解釋:“先患慮患謂之豫。”也就是說,曾經受過患難,擔心再受患難,這種狀態就叫“豫”。
許慎在《說文解字》中稱:“豫,象之大者。”中國清代經學家、文字音韻訓詁學家段玉裁解釋“豫”字——此豫之本義,故其字從象也。引申之凡大皆稱豫,大必寬裕,故先事而備,謂之豫。常松木說,從大量的典籍中,天文研究課題組專家們沒有找到“豫”字與動物大象有關系。“豫”與“象”有關,但非動物大象。對“豫”的解釋,恰恰印證了老子的說法“大象無形”。
“豫”字源自夏朝諺語
大禹治水成功後,重新劃分天下為九州。《史記·夏本記》記載:“禹辭避舜之子商均於陽城,天下諸侯都去陽城而朝禹。禹於是天子位,南面朝天下,國號曰夏後。”
常松木說,陽城,就是古時潁川陽城,現在的河南省登封市告成鎮。可見豫州是夏部族活動的中心地區。由此判定夏部族已由伏羲漁獵時代過渡到農耕時代,為了農業生產的需要,夏部族的聖人按禹的旨意,通過自然天象收集民間諺語,然後制訂了我國第壹部歷法——《夏小正》。
嵩山這壹帶的氣候非常特別,壹年四季分明。常松木認為,古人根據天象來安排農事,通過日影、天象來判斷季節的變化。由於古代中國以農業為本,老百姓非常關註天象的變化。天文研究課題組的專家研究發現,《甘石星經》中說:“填星,主嵩山,豫州。”填星,即鎮星、土星。《史記·天官書》雲:“填星之位,曰中央土,主季夏。”這樣壹來,豫州、填星、五行之土便壹壹對應起來。豫州、嵩山的有機統壹,也決定了嵩山在中國天文史上的地位,自周公在陽城測景後,僧壹行、郭守敬也相繼來到嵩山,通過測影編制了《大衍歷》、《授時歷》。
“填星,主嵩山,豫州。”嵩山和豫州關系密不可分,而“嵩當土中,天地所合,陰陽所會,四時所交,風雨所和”,所以“中”的“中和”含義與“豫”本義中的“和順”又有機統壹。王劍松說,如果“豫”字中之“象”,作“星象、天象” 解釋,那麽豫州的中州地位,“豫”字和天象、農業生產的關系,“豫”之“預先、仁愛和順”的含義,“豫”字透出的天人合壹觀念,這壹切皆順理成章。“豫”字應解為大自然所給予神奇的天象,有了神奇的天象,萬物才能存活,天體才能存在。
省政府參事鄭泰森:
“豫”肯定不是動物大象
作為長期關註並研究嵩山文化的學者,省政府參事、省發改委經濟研究所所長鄭泰森昨天接受商報記者采訪時稱:“過去大家對‘豫’字有誤解,可以肯定它並非指的是動物大象。”
針對嵩山研究會天文研究課題組公布的最新研究成果——“豫”字指的是“天象”,鄭泰森表示,基本贊同嵩山研究會專家們的觀點,但是還有壹些補充內容。鄭泰森對“豫”字的理解,至少有三個層面的意思。首先是“地大”,我國第壹部字典許慎的《說文解字》裏就是這樣解釋的,這個解釋靠得住。夏商周之前,中原地區的疆域不是太大。在古人眼中,嵩山就是最大、最高的象征。站在嵩山上看下去,壹片大平原。
其次,“豫”字有“天大”的意思。在中國農耕文明進程中,農業生產力較低,老百姓只能靠天吃飯。他們觀察天象的變化,來進行播種、收獲。
“豫”字還有壹種意思,應該是“社會和諧”。鄭泰森說,《爾雅》裏稱:“豫,樂也,厭也,安也,舒也。”安逸舒適只是壹種表象,這種是由當時的社會形態來決定的。黃帝最大的功勞,在於結束了中原地區各部落之間的長期紛爭,建立了壹系列典章制度。結束戰爭、按章辦事,黃帝引導社會走向和諧。只有在和諧的社會背景之下,老百姓才有可能安逸舒適。
對於之前稱豫為“壹人手牽大象”的說法,鄭泰森表示:“我們再也不能以訛傳訛了,大家應該用更為寬廣的視野去理解歷史。認識古代文化,壹定要與現代價值觀聯系起來。要壹分為二地去看問題,不能說歷史上什麽東西都是好的。留下積極的,摒棄消極的,這樣的文化研究才能推動時代的發展。”
竺可楨: “豫”是 壹個人牽著大象
河南簡稱“豫”,可是對“豫”字的得名由來,迄今史學界、地理學家有不同的解釋。其壹,竺可楨先生認為:“河南省原來稱為豫州,這個豫字就是壹個人牽了大象的標誌,這是有意義的。”其二,張漢沽先生說:“豫”字左旁為“予”,予者我也,豫的右旁為象。“豫”即表示壹個人,手牽壹頭大象。其三,秦文生先生也認為:黃河流域至遲在殷代尚有較多的大象,河南古稱“豫州”,是因為產象而得名。以上這些說法均值得商討。
“豫”甲骨文、金文均無此字,豫為象邑二字合文。著名史學家徐中舒先生認為:“《說文》豫,從象予聲。”從予乃從邑元之偽,認為“予”為晚出之字不見於甲骨、青銅器。又說:“蓋予字之得形,即由邑字偽變而成,其得音、與義,則由舒字為之介。”這個解釋是正確的。至於說“予者我也”,這種解釋很不恰當,把“予”字解釋成“余”字,因此說成是我也。“予”、“余”絕對不相同,高亨《古文字形義學概論》曰:“予,推予也,象相予之形。魏三體石經之篆文予作,蓋象手持環給予人也。”楊樹達與吳承仕也有類似看法,“予”字應是給予的意思。因此,它根本不能解釋成為“我”,也不能解釋成為“手”,所以它不是人牽大象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