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字典(2014版)》中列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版)》的藥品、未列入國家基本藥物的中成藥、中藥制劑(含醫院制劑)補償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列入《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診療項目補償規定》的中醫診療項目補償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基本藥物和中醫藥不得重復提高補償比例,鄉級定點醫療機構補償比不得超過95%。
(2)市中醫院執行鄉級住院起付線,報銷比例不變。
(3)對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新生兒,出生時不在繳費時限內,隨其參合父母享受新農合待遇,發生的補償費用與其父母其中1人合並計算。新生兒免繳當年參合費用,不統計為當年參合人數,各級財政不追加補助資金。
(4)參合農民同年度再次住院的,應再次扣除起付線費用。因惡性腫瘤(含惡性腫瘤的切除、保守治療、放化療及後續治療)、終末期腎病和腦癱年內多次住院的參合患者僅扣除壹次最高級別醫療機構起付線。
(5)參合農村居民因同壹種疾病,從上級醫療機構轉入下級醫療機構連續住院治療的,在計算下級醫療機構住院補償費用時,不再扣除下級醫療機構住院起付線;從下級醫療機構住院轉往上級醫療機構繼續住院治療的,在計算住院補償費用時,將下級醫療機構起付線費用從上級醫療機構起付線中扣除。
(6)參合農村居民可以自主選擇統籌地區內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因病情需要轉診的,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出具轉診證明,並由病人或其家屬到縣級新農合經辦機構審批備案。因病情急、危、重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轉診備案手續的,患者或其家屬應在所住醫院開具急診證明在5個工作日內補辦相關手續。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理轉診審批備案手續的不予報銷,未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的報銷比例降低10個百分點。
(7)有以下情形之壹的,新農合以參合農民實際支付部分為基數,按照補償方案給予補償:
①接受的醫療服務有專項資金補助的;
②接受的醫療服務有醫療機構減免費用的。
(8)參合人在異地居住的,在參合地新農合經辦機構辦理異地醫療登記備案後,在異地約定的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參合地新農合規定補償。
(9)實行單病種付費的,市衛計局另行制定補償標準。
擴展資料
大病保險補償。
1、新農合大病保險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出12000元(起付線)以後進入大病統籌補償程序,年度內多次住院累計計算。
2、新農合大病保險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計算辦法。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當年住院總費用-當年新農合已補償費用-不合規醫療費用(即不列入新農合大病保險補償範圍的費用)。
3、大病保險對農村貧困人口實行政策傾斜,其合規醫療費用起付線按照50%計算,補償比提高10個百分點。
4、每人每年補償最高金額為30萬元。
市衛計局制定《辛集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保險實施細則》,由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辛集市支公司承辦實施。
辛集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辛集市2016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