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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在道家思想中,“處事不戰,利而不害”的解釋是什麽?有典故嗎?

解釋:

自然之法,利物而不害物:聖人之法,是布施,不是爭損,不是害人。

出處:春秋時期老子的《道德經》第八十壹章。

原文:

好話不美,好話不美。好人不辯,辯手也不好。知之者不知,知之者不知。聖賢不積少成多,認為自己擁有的越多,和別人擁有的就越多。天道,益而不害;聖人之道,不爭。

翻譯:

地道的話不美,美的話不真。善良的人恰好說聰明的人不善良。真正有知識的人不炫耀,炫耀知識的人不是真正有知識的人。

聖人沒有占有之心,只是盡力照顧別人,他自己更足;他盡力給別人,自己卻更富有。自然的法則是讓萬物受益而不傷害它們。聖人的行為準則是不與人爭任何東西。

擴展數據

“魏”是指“聖人無品,思人”和“思人”。“體諒別人”就是為別人做壹切,“體諒別人”就是無私地為別人付出壹切。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聖人是“無可爭議”的。應該說“行”就是“鬥”,包括與天鬥、與地鬥、與人鬥,但聖人的這種“鬥”,是為了對他人,尤其是對人民的無私奉獻。所以他“不爭”的是個人名利。

綜上所述,老子的“不爭”就是要謙虛,發揚高尚的作風,不與人爭利,不與民爭利,相反,在名利面前要把自己的全部無私奉獻給別人,特別是人民,除了第三章防止和反對世俗聖賢爭名奪利,第七十三章“天道不爭”之外。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不要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