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字的拼音是lǚ。
履(拼音:lǚ)為漢語壹級通用規範漢字(常用字)。此字始見於商代甲骨文,其本義壹般認為是踩踏,大約到戰國末期引申為名詞鞋子。大約到了唐代,履在表鞋子義的常用詞地位被鞋取代。履由踩踏又引申為經歷、做、實踐,又引申表示居處。
字源演變:履的基本義是穿鞋行走、踐踏的意思。裘錫圭先生在《西周銅器銘文中的履》壹文中指出,西周金文中在轉讓土地的占有權或使用權時,通常要踏勘壹次四界,實地把土地的範圍正式確定下來,這種踏勘地界的行為叫做履。
從踏勘地界的行為的角度出發,履就有走過、踩踏的意思。《詩·小雅·小旻》中記載: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其中的如履薄冰,就是像踩在薄冰上壹樣。
而《說文解字》對履解釋是:履,足所依也。是說履是腳上穿的東西,即鞋子,這實際是本義的引申了。據考證,履在戰國之前只用作動詞義,而名詞性的鞋子壹般用屨(jù)。戰國以後,履表鞋子義的用法才漸漸多了起來。如鄭人買履、削足適履。
康熙字典
寅集上、屍部、履;康熙筆畫:15;部外筆畫:12。古文:?、?《廣韻》力幾切。《集韻》《韻會》兩幾切。《正韻》良以切,並音裏。《說文》:足所依也。本作,今作履。《爾雅·釋言》:履,禮也。註:禮可以履行也。《釋名》:履,飾足以為禮也。
字書:草曰屝,麻曰屨,皮曰履,黃帝臣於則造。又踐也。《易·坤卦》:履霜堅冰至。《詩·齊風》:履我卽兮。註:躡我之跡,而相就也。又《左傳·僖四年》:賜我先君履。註:謂所踐履之界也。又以履加足亦曰履。《史記·留侯世家》:良強忍,下取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