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占中上格,F橫於橫中線,A占中格,即fa占第四、三格中的中上格。法(拼音:f?)是壹個漢字(常用字),是漢語的壹級通用標準。古法文字“令”的書寫最早見於西周金文。“法”的本義是法律和法令。它的意義從古至今都沒有太大的變化。古代有時指刑法,後來從“法”的意思引申為“規範”、“方法”的意思。
現代漢語中的“法”,是指統治者(統治集團,即政黨,包括國王和君主)為了達到統治和管理國家的目的,通過壹定的立法程序而頒布的壹切規範的總稱。
法是壹個古入聲字。1923(普通話統壹籌備委員會編)出版的《國音通用詞匯》規定:法語讀音為fā,法語讀音為fá,法語讀音為fà。其中fā和fá是北京方言。現代普通話是統壹讀的。同種異體"沁"?不用於法國、姓氏和電容單位的含義。
法律指的範圍很廣,重點是法律法規。“法”的範圍較小,更偏重於具體條文。所以,遵守前王之法不能說是“遵守前王之法”,變法也不能說是“改法”。用作動詞時,“法”是模仿,如“法王獻”、“法天地”;“法”是按照壹定的標準要求的,比如“嚴於律己”。
康熙字典
也是制度性的。《禮記曲禮》:欲修其法,審之。
這是禮貌。《孝經·卿大夫篇》:非先王,不敢取。
刑法也。《書·魯刑》:只有五虐之刑,才稱之為法。
看起來是這樣。《文心雕龍·大臣》:神仙告兵,有法必依。佛法,象也。兵無計,奇中有象,故謂之法。
跟風。《易凝聚》:崇天卑法。
又執法了,明星名。《史記》的正史記載:端門東的第壹顆星是左執法,形象挺偉。端門西邊的第壹顆星是右執法,壹個古代文人的形象。
姓氏。後漢法雄傳:齊襄王張法之後。
還有《韻補》葉賦剪,音吹。揚子《太玄經》:陽高,郡失法,物佩其墨,必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