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逞之徒”系指那些欲望沒能滿足,因失意故意破壞搗亂、為非作歹的人。原句出自《左傳·襄公十年》。“不逞之徒”是由“不逞之人”演變而來的。
春秋時期,鄭國公子子駟派人殺掉昏庸的鄭僖公,立僖公之子姬嘉為國公,是為鄭簡公。對此,少數王公貴族很是不滿,密謀出兵討伐。但消息泄露,子駟先發制人,將其壹網打盡,從而掌握了鄭國的大權。子駟執政後,改革田制,重新分配貴族們的封地,引起他們的憤恨,乘機作亂。以尉止、司臣、侯晉、堵女父、子師仆為首的貴族,率人攻入北宮,殺了子駟、子國等人,劫持了鄭簡公。子駟之子公孫喬(即後來的鄭國名相子產),得知消息,立即調集兵力,予以圍剿。不久,奪取被“不逞之人”搶占的北宮,誅殺尉止、子師仆等人,迫使司臣、侯晉、堵女父等人逃至境外,壹切暴亂自此結束。公元前543年,子產因平叛有功,子承父業,作了正卿(宰相)。子產執政後,為加強國力,改善民生,對鄭國的政治、經濟、法律等,進行了大膽的改革。即改革田制,興修水利,使國力強盛,社會穩定;鑄刑書,即將刑法鑄刻在鐵鼎上,公示於眾,從而促進了鄭國的法制建設等。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為日後提高鄭國在諸侯之間的地位,國力不斷發展壯大,均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而子產平息“不逞之人”叛亂,鏟除社會毒瘤,無疑則是改革成功的基礎。
“不逞之人”是影響社會安定團結的主要根源。所以歷代統治者視其為洪水猛獸堅決予以打擊。後世將這些人稱之謂“不逞之徒”。如晉範曄所撰《後漢書·史弼傳》中,就有“外聚剽輕不逞之徒”的記載。唐代名相房玄齡編纂的《晉書·姚興載記下》,也有“(劉)裕與不逞之徒削弱王室,宗門能自修立者莫不害之。”的描述。說明晉至唐代,“不逞之人”已演變為“不逞之徒”且廣為應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