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參考/view/129724.htm
2.註音符號:註音符號舊稱為“註音字母”,為漢字註音而設定的符號,1913年由中國讀音統壹會制定,1918年由北洋政府教育部發布,***計39個字母,排列以“ㄍㄎ”開頭;1920年改訂字母順序,增加壹個字母“ㄜ”***計達40個。註音初期以讀音統壹會所定字音為標準,故有“萬(v)、兀(Ng)、廣(Gn)”三個字母,後以北京音為標準,“萬、兀、廣”只作註方言之用,目前仍使用的有37個(聲母21個,韻母16個)。
可參考/view/74053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