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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生孩六月”,比較贊同此文觀點

“生孩六月”釋義淺析

  文/ 田春林

 筆者在備《陳情表》壹課時,偶然讀到賀永松先生二十年前發表的文章《“生孩六月”應說成“生下‘我’才六月”》(載《懷化師專學報》1993年第3期,以下簡稱賀文)。賀文認為“生孩六月”應說成“生下‘我’才六月”,主要理由有二:壹是“生孩六月”是相對於“慈父見背”所表現出的壹句具有人事背景意義的話,所以二者的語境應該是壹致的,既然“慈父見背”所處的是壹種肅穆的氣氛,那麽“生孩六月”就不應該用壹個可表“小兒笑”的“孩”字來渲染,因為“這是不合情理的”;二是“生孩六月,慈父見背”壹句構成對舉,“孩”與“慈父見背”的“慈父”相對舉,“慈父”為年老的人,“孩”自然為年幼的人,所以“這裏的‘孩’不必傾斜於笑而指小兒笑,而應說成是具體的人,即‘孩兒我’”,並認為“生孩六月,其結構為‘動——賓——補’”。 

 對於這句話,在人教版高中語文教材中,無論是大綱版還是課標版,都僅有對“見背”壹詞的註釋,而與教材配套的《教師用書》的“參考譯文”部分則將該句翻譯成“剛出生六個月,我慈愛的父親就不幸去世了”。在百度百科裏,“生孩”壹詞 也被解釋成了“謂剛生下地”,和賀文以及人教版教材上的註釋基本上是壹致的。

 可在語文出版社高中教材《語文》(必修壹)中對“生孩六月”壹句的註釋卻是“生下來六個月剛剛會笑的時候。孩,嬰兒笑。”而這種解釋和王力先生主編的《古代漢語》中的註釋是壹致的,在書中對該句的解釋是“生下來六個月剛懂得笑的時候。孩,小兒笑”。

 到底哪壹種解釋更加合理呢?經過壹番思考推敲,筆者認為賀先生的見解不見得合理,商榷如下。

 首先,“孩”的“小兒笑”義是“孩”這個詞最初的意義,也是文言文中較為常見的壹個意義。東漢許慎的《文解字》日:“咳,小兒笑也。從口亥聲。古文咳從子。”由此可見,“孩”“咳”在古代應為壹個詞,後來壹分為二成了兩個詞 。在《辭源》《辭海》《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等今天常用的工具書中,也均持此義。其次,把“生孩六月,慈父見背”壹句當做“對舉”也不合理,這兩句只是字數相等,句式結構卻明顯不同,缺乏構成“對舉”的基本條件。第三,“生孩六月,慈父見背”的主語應該是前壹句“臣以險釁,夙遭閡兇”主語的承前省略,主語應該是“臣”(李密)。如果把“孩”當做“生”的賓語,那麽這句話的意思豈不成了“(李密)生下孩子六個月,父親就去世了”了嗎?第四,賀文認為,將“孩”解釋為“小孩笑”和“慈父見背”語境不諧,筆者也不敢茍同。王夫之曾說:“以樂景寫哀,以哀景寫樂,壹倍增其哀、樂。”只要我們結合全文,對“生孩六月,慈父見背”壹句稍加品析,便不難體會這種“以樂景寫哀情”的奧妙。試想,當壹個嬰兒“剛剛會笑”,越來越活潑可愛的時候,父親卻要永遠地離開這個世界,對於壹個父親來說,這該是多麽慘痛的場景;而當“我”(李密)多年以後回想這壹場景時,又該是怎樣的壹種痛徹心扉呢?加之,“行年四歲,舅奪母誌”,悲情愈顯濃厚,正如黃嶽洲所說的那樣“四歲的孩子,既經失怙,又已失恃”,“其寒傖、蒙昧,本能地求居覓食而又不可得的苦狀可以想象得之”。顯然,“小孩笑”的釋義顯然比“孩兒”更具觸動人心的力量,而如果將“孩”直接解釋為“孩兒我”的表達效果顯然就要差許多。 

 綜上所述,筆者以為將此處的“孩”解釋為“小孩笑”更為合情合理。當然,以上所談僅是壹孔之見,期待方家賜教。 

 (作者單位:安徽霍邱師範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