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物理學家將大氣空間(或稱為空氣空間)分為5層。對流層,海平面至10千米。對流層有濃密的空氣,稱為濃密的大氣層。濃密的大氣層隨高度增加,空氣越來越稀薄。平流層,10-40千米之間。中間層,40~80千米。80-370千米為熱層,屬於電離層的下部。外大氣層,370千米以上的空間,屬於電離層的上部。從地球表面到100千米的高度,隨著高度增加,空氣越來越少。地球上空的大氣約有75%存在於對流層內,97%在平流層以下。熱層的空氣密度為地球表面的1%,在外太空1.6萬千米高度空氣繼續存在,甚至在10萬千米高度仍有空氣粒子。因此,空氣空間與外層空間沒有明確的界限。
相關資料
地球大氣層以外的宇宙空間,大氣層空間以外的整個空間。物理學家將大氣分為5層:對流層(海平面至10千米)、平流層(10 40千米)、中間層(40 80千米)、熱成層(電離層,80 370千米)和外大氣層(電離層,370千米以上)。地球上空的大氣約有3/4在對流層內,97%在平流層以下,平流層的外緣是航空器依靠空氣支持而飛行的最高限度。某些高空火箭可進入中間層。人造衛星的最低軌道在熱成層內,其空氣密度為地球表面的1%。在1.6萬千米高度空氣繼續存在,甚至在10萬千米高度仍有空氣粒子。從嚴格的科學觀點來說,空氣空間和外層空間沒有明確的界限,而是逐漸融合的。聯合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科學和技術小組委員會指出,當前還不可能提出確切和持久的科學標準來劃分外層空間和空氣空間的界限。近些年來,趨向於以人造衛星離開地面的最低高度(100 110)千米為外層空間的最低極限界限。
劃分
關於領空(空氣空間)和外層空間的劃分問題,歷來就有兩種對立的主張。
空間論
主張是以空間的某種高度來劃分領空和外層空間的界限,以確定兩種不同法律制度適用的範圍。
功能論
認為應根據飛行器的功能來確定其所適用的法律,如果是航天器,則其活動為航天活動,應適用外空法;如果是航空器,則其活動為航空活動,應受航空法的管轄;整個空間是壹個整體,沒
有劃分領空和外層空間的必要。
就“空間論”而言,關於確定外層空間的下部界限大致又有以下幾種意見:
①以航空器向上飛行的最高高度為限,即離地面20 40公裏
②以不同的空氣構成為依據來劃分界限。由於從地球表面至數萬公裏高度都有空氣,因而出現以幾十,幾百,幾千公裏為界的不同主張,甚至有人認為凡發現有空氣的地方均為空氣空間,應屬領空範圍
③以人造衛星離地面的最低高度(105 110公裏)為外層空間的最低界限。
1976年,巴西、哥倫比亞、剛果、厄瓜多爾、印度尼西亞、肯尼亞、烏幹達和紮伊爾等8個赤道國家發表《波哥大宣言》。主張各赤道國家上空的那壹段地球靜止軌道 (離地面35267公裏)屬於各該國的主權範圍。上述主權要求,使外空劃界問題進壹步復雜化。近些年來,壹些持“空間論”者逐漸趨向於接受上述第三種意見,即離地面100公裏左右為外層空間的下部界限。1975年,意大利在外空委員會提出以海拔90公裏為領空(空氣空間)的最高界限。1976年,阿根廷、比利時和意大利支持以海拔150公裏為界。1979年,蘇聯建議離海平面100 120公裏以上為外層空間,同時各國空間物體為到達軌道和返回發射國領土,有飛越其他國家領空(空氣空間)的權利。但另外壹些國家,如美國、英國、日本等,則認為從空間 科技 現狀來看,仍然無法規定壹定高度作為領空(空氣空間)和外層空間的界限。他們強調劃定外層空間的條件和時機還不成熟。
外空的定義和界限以及地球靜止軌道的法律地位問題尚在聯合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審議之中。外空委員會正在審議衛星直接電視廣播、衛星遙感地球,以及在外空使用核動力源等問題,以便草擬有關的法律原則。
核動力源
外空委員會科學和技術小組委員會在1979年研究報告的結論中稱,只要充分履行有關使用核動力源的安全標準和規定,核動力源可以在外空安全使用。如今法律小組委員會正在上述研究報告的基礎上審議能否在現有的國際法規範方面,補充有關在外空使用核動力源的規定問題。
外層空間法
聯合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簡稱“外空委員會”)作為永久性機關
構,於1959年成立。外空委員會設立了法律和 科技 兩個小組委員會,分別審議和研究有關的法律和 科技 問題,即《關於各國 探索 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在內外層空間活動的原則條約》(1966,簡稱《外層空間條約》)、《營救宇宙航行員、送回宇宙航行員和歸還射入外層空間的物體的協定》(1967)、《空間物體所造成損害的國際責任公約》(1971)、《關於登記射入外層空間物體的公約》(1974)和《關於各國在月球和其它天體上活動的協定》(1979),中國於1983年12月加入了《外層空間條約》。
原則和規則
上述條約提出了壹些重要原則和規則,對外層空間法則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它們包括:外空的利用應為全人類謀利益;外空和天體供壹切國家在平等基礎上自由探測和利用;任何國家不得將外空和天體據為己有;探測和利用外空應遵守國際法和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禁止將載有核武器或其他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人造衛星或航天器放置在地球衛星軌道和外層空間;發射國對射入外空的物體及其所載的人員
具有管轄權和控制權;對緊急降落的宇航員應給予壹切可能的協助,盡力予以營救和送回發射國,發現的外空物體應予歸還;發射國為其外空物體對地面上或對飛行中的飛機造成的損害負有賠償的絕對責任;發射國在切實可行範圍內將所發射的外空物體和有關情報通知聯合國秘書長;各國探測和利用外層空間應進行合作和互助;在外空進行活動時,應照顧其他國家的利益;從事外層空間活動應避免使外空遭受有害的汙染和使地球環境發生不利的變化;月球和其他天體應限用於和平目的,禁止各種軍事利用;月球和其他天體及其自然資源為人類***同財產;公平分配這些資源帶來的利益並對發展中國家和對 探索 作出貢獻的國家給予特殊照顧,等等。
在國際法上,盡管有些學者曾經提出過領空無限的主張,但由於地球的自轉和公轉,以及整個太陽系的運動,認為國家主權無限制地延伸到宇宙中去是沒有實際意義的。對外空的探測和利用以及數以千計的人造衛星不斷地在圍繞地球的軌道上運行的事實,表明外層空間依其性質是難以成為國家主權控制的對象的。1963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各國在 探索 與利用外層空間活動的法律原則的宣言》,確定了外層空間供壹切國家自由探測和使用,以及不得由任何國家據為己有這兩條原則。
除上述1963年聯大通過的宣言外,外空委員會先後草擬了5項有關外空的國際條約,即《關於各國 探索 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在內外層空間活動的原則條約》(1966,簡稱《外層空間條約》)、《營救宇宙航行員、送回宇宙航行員和歸還射入外層空間的物體的協定》(1967)、《空間物體所造成損害的國際責任公約》(1971)、《關於登記射入外層空間物體的公約》(1974)和《關於各國在月球和其它天體上活動的協定》(1979),中國於1983年12月加入了《外層空間條約》。由柳洪平創建。各國正在積極建立太空司令部。
科學探秘
太空站又稱為“空間站”、“軌道站”或“航天站”,是可供多名宇航員巡航、長期工作和居住的載人航天器。在太空站運行期間,宇航員的替換和物資設備的補充可以由載人飛船或航天飛機運送,物資設備也可由無人航天器運送。1971年前蘇聯發射了世界上第壹個太空站———“禮炮”1號,此後到1983年又發射了“禮炮”2—7號。1986年前蘇聯又發射了更大的太空站“和平”號。美國1973年利用“阿波羅”登月計劃的剩余物資發射了“天空實驗室”太空站。
太空 旅遊
太空 旅遊 是基於人們遨遊太空的理想,到太空去 旅遊 ,給人提供壹種前所未有的體驗,最新奇和最為刺激人的是可以觀賞太空旖旎的風光,同時還可以享受失重的味道。而這兩種體驗只有在太空中才能享受到,可以說,此景只有天上有。太空 遊戲 始於2001年4月30日。第壹位太空遊客為美國商人丹尼斯蒂托,第二位太空遊客為南非富翁馬克·沙特爾沃思,第三位太空遊客為美國人格雷戈裏·奧爾森。聶海勝就是其中的壹位。
太空行走
太空行走(Walking in space)又稱為出艙活動,即航天員在載人航天器之外或在月球和行星等其他天體上完成各種任務的過程。它是載人航天的壹項關鍵技術,是載人航天工程在軌道上安裝大型設備、進行科學實驗、施放衛星、檢查和維修航天器的重要手段。要實現太空行走這壹目標,需要諸多的特殊技術保障。
太空 探索
1957年10月4日,前蘇聯第壹顆人造衛星上天,拉開了人類航天時代的序幕。前蘇聯宇航員、大名鼎鼎的加加林,於1961年4月12日,乘坐前蘇聯“東方號”飛船,環繞地球飛行了壹圈,歷時近兩個小時,成為第壹位進入太空的人。
前蘇聯空間 探索
探測器名稱
年份
成就
斯普特尼克1號
1957
第壹顆人造衛星
斯普特尼克2號
1957
動物首入太空
月球1號
1959
世界上首艘脫離地球引力的飛船
月球1號
1959
第壹顆人造太陽衛星
月球2號
1959
第壹艘撞擊其他星體的人造飛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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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空間 探索
探測器名稱
年份
成就
探險者1號
1958
首項空間科學發現——範艾倫輻射帶
探險者6號
1959
首次從天空觀看地球電視圖像
水手2號
1962
行星際空間的首項發現——直接觀測到太陽風
水手2號
1962
首次在科學上成功的行星觀測
軌道太陽觀測臺1號
1962
太空中的首次天文觀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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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月
月球是距離地球最近的天體(約38萬公裏),是人類進行太空探險的第壹站。前蘇聯1959年發射的月球2號探測器在月球著陸,這是人類的航天器第壹次到達地球以外的天體。同年10月,月球3號飛越月球,發回第壹批月球背面的照片。1970年發射的月球16號著陸於豐富海,把100克月球土壤送回了地球。
美國在20世紀60年代開始的雄心勃勃的“阿波羅”計劃的目的就是將人類送上月球進行實地考察。在此之前的1961年到1967年間,9個“徘徊者”、7個“勘測者”探測器和5個月球軌道器先後對月球進行了考察。它們拍攝了月球的照片,並分析了月球的土壤,為登上月球做好了準備。隨後美國便使用“土星”5號運載火箭先後向月球發射了17艘“阿波羅”飛船。其中“阿波羅”1-3號是試驗飛船,4-6號是無人飛船,7號飛船載人繞地球飛行,8-10號載人繞月飛行,11號至17號是載人登月飛行。
1969年7月16日發射的“阿波羅”11號使人類首次登上了月球。執行該次任務的是阿姆斯特朗、阿爾德林和柯林斯。飛船抵達月球軌道後,柯林斯駕船繞月飛行,另兩名宇航局駕駛登月艙於7月20日降落在月球表面的靜海。阿姆斯特朗成為第壹個登上月球的人。宇航員在月球表面進行了實地的科學考察,並把壹塊金屬紀念牌和美國國旗插上了月球。此後又有5次成功的登月飛行,宇航員在月球上停留的時間總***約300小時。
此後對月球的考察幾乎停滯,直到1994年,美國又發射了“克萊門汀”號無人駕駛飛船,對月球進行了新的地貌測繪,其目的是為在不久的將來建立月球基地和月基天文臺作準備。1998年1月6日發射升空的“月球勘探者”攜帶有中子光譜儀探測氫原子。它發現在月球兩極的盆地底部存在水。
金星和水星
金星的半徑、質量、密度等與地球接近,是地球的姐妹行星。人們對它的興趣很大,然而,地面觀測
所得的資料比較貧乏,對金星的研究充滿了未知數。航天器可以使人們了解它更多的信息。雖然最初的幾次探測器發射都失敗了,但1962年美國發射的水手2號從距金星35000千米處飛過,成功地實現了航天器首次飛越行星,同時它發現金星表面溫度高達400多度。1969年至1981年,前蘇聯的金星5號至14號探測器先後在金星表面著陸成功,執行了多項科學考察任務。美國1978年5月20日發射的先驅者-金星1號經過長距離飛行,於同年12月4日到達金星並圍繞它飛行,它用雷達探測了金星地形。先驅者-金星2號到達金星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