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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到底是什麽

自由(Liberty),在馬禮遜《字典》(1822)中,譯為"自主之理"。在麥都思《英漢字典》(1847)中,被譯為"自主,自主之權,任意擅專,自由得意",以中文"自由"二字釋Liberty自此始。在羅存德的《英華字典》(1866)中,被解釋為"自主,自由,治己之權,自操之權,自主之理",並加了natural liberty(任從心意)、civil liberty(法中任行)、political liberty(國治己之權)等具體解釋。二十世紀初商務印書館出版的《華英音韻字典集成》(1902),主要沿用羅存德的解釋。

"自由"壹詞在中國典籍中很早就出現。漢代鄭玄在《禮記?少儀》"請見不請退"的註文中,已有"去止不敢自由"壹語,《三國誌?吳?朱桓傳》有"節度不得自由"之語,古樂府《孔雀東南飛》亦有"吾意久懷忿,汝豈得自由"之句。但這些"自由"都不是作為政治或哲學詞彚存在的,與近代的自由概念有聯系,但不完全相同。

1868年7月28日簽訂的《中美續增條約》中有"自由"壹詞:

大清國與大美國,切念民人前往各國,或願常住入籍,或隨時來往,總聽其自便,不得禁阻為是。現在兩國人民互相來往,或遊歷,或貿易,或久居,得以自由,方有利益[1]。

這個"自由"的用法與中國古代用法沒有多少差別。

1885年12月23日,英文《字林西報》的文章中夾有中文"自由黨"譯名。1887年,《申報》有壹篇文章,《論西國自由之理相愛之情》,介紹了自由思想,自由的原則,介紹了培根等人在這方面的理解。文中關於"自由"的原則是這樣寫的:

西國之所謂自由者,謂君與民近,其勢不相懸殊,上與下通,其情不相隔閡,國中有大事,必集官紳而討論,而庶民亦得參清議焉。君曰可而民盡曰否,不得行也。民盡曰可,而君獨曰否,亦不得行也。蓋所謂國事者,君與庶民***之者也。雖有暴君在上,毋得私虐壹民。民有罪,君不得曲法以宥之。蓋法者,天之所定,人心之公義,非君壹人所能予奪其間,故亦毋得私庇壹民。維彼庶民,茍能奉公守法,兢兢自愛,懷刑而畏罰,雖至老死,不涉訟庭,不見官長,以優遊於牖下,晚飯以當肉,安步以當車,無罪以當富貴,清靜貞正以自娛,即貧且賤,何害焉。此之謂自由。

這是現在所見到的晚清對西方自由概念的最早具體介紹。在此前後,1885年,傅蘭雅與應祖錫翻譯《佐治芻言》,1890年前後何啟、胡禮垣作《新政真詮》,都介紹了自由思想,但都作"自主之權"而不是自由。1895年嚴復在《論世變之亟》壹文中,介紹了自由原則對於西方社會的重要性,認為中國與西方比起來,最根本的差異,在於自由與不自由:

夫自由壹言,真中國歷古聖賢之所深畏,而從未嘗立以為教者也。彼西人之言曰:唯天生民,各具賦畀,得自由者乃為全受。故人人各得自由,國國各得自由,第務令毋相侵損而已。侵人自由者,斯為逆天理,賊人道。其殺人、傷人及盜蝕人財物,皆侵人自由之極致也。故侵人自由,雖國君不能,而其刑禁章條,要皆為此設耳。

1900年《萬國公報》從第136冊起連載斯賓塞爾《自由篇》,1903年嚴復翻譯出版了約翰?穆勒(John S. Mill)的On Liberty,定名《群己權界論》,同年,馬君武將此書翻譯定名《自由原理》出版,把西方的自由思想比較完整地介紹到了中國。

以上所述,是自由壹詞及自由思想傳入晚清中國的簡單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