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歌的歌的筆畫是:橫、豎、橫折、橫、豎、橫、豎、橫折、橫、豎鉤、撇、橫撇/橫鉤、撇、捺。
歌(拼音:gē)是漢語壹級通用漢字(常用字)。此字始見於春秋金文,歌在金文中寫作“訶”,形聲字,從言可聲。篆文寫作歌,從欠哥聲。歌的本義有名、動兩用,作名詞指歌曲,即配樂能唱的文辭;作動詞指按壹定旋律演唱歌曲。現代無論有無音樂伴奏的唱都可以稱為歌。歌又指壹種舊詩的體裁。
形聲字。歌字常見於西周文獻,但古文字資料中最早見於春秋時代。在金文中,“歌”寫作(訶),左部是“言”,作形旁,表示這個字的本義與言語有關;右部的“可”,為贊同、許可,於此作為不示義的聲符,表示音讀。壹說,“可”有唱歌之義,於此作表義的聲旁。
古有《說文解字》小篆之或體承襲戰國古文字訶字的形體。形旁仍然為言,聲旁改為“哥”。“哥”作二可相疊,有人認為更突出表示男女對唱情歌。《說文》曰:“哥,聲也。從二可。古文以為謌字。”由此可知,“哥”是“謌”的本字。
篆文“歌”字後亦寫作圖5,右部為“欠”,“欠”的甲骨文像壹個人張大嘴巴在吸氣或吹氣,以示與口有關。“哥”與“欠”相合,進壹步表示伴隨樂聲而歌唱。從欠之“歌”,見於《說文》小篆,更常見於秦簡、漢簡帛,其形體當產生於春秋戰國時代的秦國。
康熙字典?
歌古文:可、哥《唐韻》古俄切。《集韻》《韻會》《正韻》居何切。竝音柯。《說文》:詠也。徐曰:長引其聲以詠也。《釋名》:人聲曰歌。歌者,柯也。以聲吟詠上下,如草木有柯葉也。古有揚子《方言》:兗冀言歌,聲如柯。《書·舜典》:詩言誌,歌永言。正義曰:直言不足以申意,故令歌詠其詩之義以長其言。《禮·樂記》:詩言其誌也,歌詠其聲也。
又:歌之為言也,長言之也。言之不足,故長言之。又曲合樂也。《詩·魏風》:我歌且謠。傳:曲合樂曰歌,徒歌曰謠。疏:正義曰:謠既徒歌,則歌不徒矣,故曰曲合樂曰歌。歌謠對文如此,散則歌為總名,未必合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