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拼音:fán),部首:幾。
此字始見於商代甲骨文及商代金文,其古字形像矩形的盤子壹類器具的象形,是“槃(盤)”的初文。也有人認為“凡”像船帆的形狀,是“帆”的初文。
盤子聚容眾物,故“凡”有總括義,後引申為大概、要略的意思。又引申為遍指,即凡是、所有,又引申為總***。“凡”又有平常的意思,由此引申為人的、世俗的,如:凡塵、思凡。
康熙字典:
子集下幾部 凡·康熙筆畫:3 ·部外筆畫:1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並符鹹切,音帆。《說文》:最括也。《玉篇》:非壹也。《廣韻》:常也,皆也。《正韻》:大槪也。
又《前漢·揚雄傳》:請略舉凡。註:師古曰:凡,大指也。《杜預·左傳序》:發凡以言例。
又《玉篇》:計數也。《前漢·石奮傳》:凡號奮為萬石君。註:師古曰:凡,最計也。總合其壹門,計五人為二千石,故號萬石君。
又最凡,諸凡之最目也。《周禮·天官·司會》註:書謂簿書,契其最凡也。《小宰》疏:凡要亦是簿書,如今印契,其凡目所最處印之。
又輕微之稱。《廣韻》:凡,輕也。《孟子》:待文王而後興者,凡民也。
又國名。在濬州。《春秋·隱七年》:天王使凡伯來聘。《左傳·僖二十四年》:凡蔣、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
又姓。《韻會》:周公凡伯之後。
又葉符筠切。崔駟《達旨》:高樹靡陰,獨木不林。隨時之宜,道貴從凡。註:凡,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