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拼音jì。
釋義:1、托付:~托。~存。~情。~懷。~意。2、依靠,依附:~居。~食。~生蟲。3、托人傳送,特指由郵局傳遞:~信。~錢。4、認的親屬:~父。~母。~子。
“寄”外部為“宀”,像屋舍的形象,在這裏作形旁表義。內部為“奇”,作聲符,註明音讀。隸書由小篆演變而來,“宀”兩端縮短,整個字形由半包圍結構變為上下結構。
康熙字典
寅集上宀部寄
《唐韻》《集韻》《韻會》居義切。《正韻》吉器切,並音記。《說文》:托也。《增韻》:寓也。《周語》:國無寄寓。註:不為廬舍以寄羈旅之客也。
又《齊語》:管子曰:作內政而寄軍令焉。
又《廣韻》:附也。《增韻》:傳也。《禮·王制》:東方曰寄。註:東方通言之官,謂傳寄東方之言也。
又郊遂寄棘,屛退不率敎者於遠方曰寄。
又《史記·酷吏傳》:請寄無所聽。註:請寄,猶囑托也。
又寄生,草名。
又寄居,小蟹名。
字形演變
“寄”字從“宀”,其本義當與屋舍居住有關。屋舍是人們棲息的場所。《壹切經音義》引《廣雅》:“寄,客也。”故“寄”的本義當為客居、旅居,即暫時住在別人的屋舍,也指住在他鄉異地。
《左傳·襄公十四年》:“齊人以邾寄衛修,及其復也,以邾糧歸。”杜甫《自京赴奉先詠懷五百字》:“老妻寄異縣,十口隔風雪。”以上兩句中的“寄”都用本義。
客居非主,托身於主人的屋舍,故“寄”引申有寄托義。如《論語·泰伯》:“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裏之命。”“托”“寄”對文同義,句中為托付、委托的意思。
又如成語“寄人籬下”。“寄”的這種托付義,現代漢語壹般用“托”,不用“寄”。“寄托”連文,今為同義復詞,如寄托情懷、寄托哀思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