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187頁註[6]為“距關,毋內諸侯”(史記·陳涉起義)作註:“距:同‘拒’,抵禦,擋住。內(nà):‘納’的本字,接納,放進。”“內”字既是“納”的本字,又怎麽能
假借為“納”?王力《同源字典》收“內納”,可知“內納”是壹組同源詞,它們的意義間
有引申關系。
二、措辭不當?
1、88頁講解“暫”:在表示時間範疇這壹點上,古今義有聯系,但是具體的範圍卻發生了轉移。“暫”在漢以前是突然、壹下子的意思。……大概在許慎的時候,“暫”字的意義已
經開始轉移,由壹下子、突然轉為“不久也”,這是“暫”字在中古時代的常用意義。……
中古以後,“暫”的意義又發生了新的轉移,即現在“暫時的”意義。“暫時的”不僅與“突然”、“壹下子”有明顯的區別,與“短時的”也不同。“暫時的”是對將來而言,如“暫時出去,將來還回來”,而“短時的”只表示時間短暫,並不包含將來要做的意思。?
按:把“暫”的“暫時”義與“短時”義作這樣辨析的除郭本以外,還有王力先生主編本。王力本常用詞(十二)第874字是“暫”字,義項(三)為“短暫的時間”,引用書證後說:“註意:現代漢語的暫字由此發展而來,但是意義不完全相同。現代所謂‘暫’,指暫時 這樣,將來不這樣。古代所謂‘暫’,是指時間很短,沒有與將來對比的意思。例如今人‘暫停’是指以後還要繼續;古人說‘暫停’,是指停壹個短暫的時間,不意味著今後還要繼續。”商務印書館《古漢語常用字典》“暫”條下特地加了個“[註意]”提醒人們註意“暫”的古今差別。然而郭本文選節錄《三國誌·華佗傳》,其中有華佗向曹操請假的語句:“當得家書,方欲暫還耳”,教材251頁註[6]把“暫”正註為“暫時”。這就產生了矛盾:文選註釋和通論講解不壹致。是文選註釋了,還是通論講解錯了?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是看“暫”有沒有“與將來對比”的意思。?
從這壹段語境看,華佗請假是必須含有“將來回到曹操左右”的意思,否則,“得病篤重”的曹操決不會批給他假期;而後來華佗“到家,辭以妻病,數乞期不反”,“太祖累書呼,又敕郡縣發遣”,以至於“太祖大怒,使人往檢”,“傳付許獄”。這些都說明,文選註釋是正確的,應該是通論的講解錯了。也就是說,“暫”的現代漢語意義在《三國誌》中就有了。這個例子也說明了漢語史研究的艱巨性。?
2、296頁講解“公輸般九設攻城之機變,子墨子九距之”,把“九設”譯成“設了九回,“九距”譯成“抵擋了九回。”?
按:這樣翻譯大概是便於講解古今漢語動量表示法的差別,但最好在“九回”後面用括號加上“多次”,以免誤把表虛數的“九”當成實數。?
3、297頁:“判斷句中的‘是’叫做判斷詞(也叫系詞)。它是聯系主語和謂語的,也幫助表示判斷。”?
按:“是”聯系主語和謂語,那麽“是”自身作什麽句子成分?還是不作句子成份?按照50年代的“暫擬系統”,“是”與後面名詞(或名詞性詞組)構成判斷合成謂語,“是”是謂語的壹部分;按照80年代的《中學教學語法系統提要》,“北京是我國的首都”,“北京”是主語,“是”是判斷動詞作謂語,“……首都”作賓語。編者可能是受古漢語語法的影響太深了,因為把這個例句翻譯為文言,是“北京,吾邦之京師也”,“吾邦之京師”正是謂語。這樣,在分析“北京是我國的首都”時,用古漢語的句法分析模式來分析現代漢語的句子,就出現了古今漢語語法雜糅的表述。(郭錫良先生信示:教材采用的是王力先生的語法體系。筆者以為,這個問題也說明了建立古漢語教學語法系統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4、311-312頁:“古代漢語的‘再’是數量詞,壹般專指兩次。到了唐代,‘再’可以專指‘第二次’”。?
按:這段表述存在兩個問題。第壹個問題,“再”是壹個詞還是兩個詞,還是壹身二任的兼詞(“數量詞”:數詞和量詞)。從所舉例子“壹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田忌壹不勝而再勝”來看,“再”與“壹”“三”並列使用,在詞匯意義(都表示數目,“量”的意義是譯為現代漢語補出來的)和句法功能(都作狀語)上沒有什麽差別,似作數詞為宜;如果考慮到它只修飾動詞,不修飾名詞,也可稱作“特殊的數詞”。王力先生主編本常用詞(二)第109字“再”條:“註意:古人表示動作的量,於‘壹次’到‘十次’,都用壹般數目字,如‘壹鼓作氣’,‘三思而後行’,‘六出祁山’,‘九伐中原’等等,唯獨‘兩’不用‘二’,而用‘再’。”但是王力本把“再”的詞性定為副詞,我們不贊成,因為狀語不是副詞的“專利”,把數詞置於動詞前作狀語表示動量,是文言語法的常規。?
第二個問題,是不是到了唐代,“再”才有表示“第二次”的用法,唐代以前就沒有?還從所舉“壹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來看,“壹”“再”“三”顯示是用基數的形式表達序數的內容,意思是“第壹(二、三)次”。《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商務印書館)釋“再”為“第二次”,書證正是“壹鼓作氣,……”而“兩次”義前加上“又”字(“凡例”說“‘又’表示相近而又並列的意義”)。再舉壹例,《國語·齊語》:“壹再則宥,三則不赦。”(第壹次、第二次犯罪還可以原諒,第三次就不能饒恕。)?
5、333頁:在“所謂”這類凝固格式的後面,也可以另帶賓語。例如:所謂故國者,非謂有喬木之謂也。(孟子·梁惠王下)此所謂戰勝於朝廷。(戰國策·齊策)?
按:“所謂”是定語,“故國者”和“戰勝於朝廷”是中心語。“所謂”等於“所說的”。兩個例句都是判斷句,“所謂故國者”是名詞性短語作“非謂……”的主語,“所謂戰勝於朝廷”是名詞性短語作“此”的謂語。?
6、334頁:古代漢語的“所以”是不能解釋成現代漢語的“因此”的。(教材用“所以防邪僻而近中正”為例)即使像前面所舉的“君不此問而為問舜冠,所以不對也”,其中的“所
以”也不能理解為“因此”,而應理解為“導致我不對答的原因。”?
按:上引的第壹個命題只適合於“所”的“表所用”的用法,並不適合於“表所因”的用法。“所以不對”屬於“表所因”,譯為“我因此不回答您”或“因此我不回答您”都不錯。因為“因此”雖說是壹個連詞,但它是從短語“因為這個”虛化而來;作為“詞”,它的構成語素也是“因為這個”;實際上,是詞還是短語,其間也不容易劃出確定的界限。上溯上去,“因為這個”=“因此”=“所以”(以=因,所=此)。因此,“所以不對”並不壹定非得理解為“導致我不對答的原因”。至於說補出壹個主語“我”,只能放在“所以”的前面,而不能放在“所以”的後面,那是文言的“所以”和白話的“所以”在句法功能上的差異,並不是詞匯意義上有什麽不同。在現代漢語中,“所以”在主語前面還是在主語後,位置是靈活的,“所以我不回答”也可以說成“我所以不回答”。“所以不對”正反映了“所以”在發展過程中的過渡狀態。?
7、886頁:例壹至例五都是對皇帝“死”的委婉說法。?
按:例壹是“放勛乃徂落”(孟子·萬章上),例二是“壹旦山陵崩,長安君何以自托於趙”(戰國策·觸龍說趙太後),例壹的“放勛”是的堯的號,例二省略的主語是趙太後。雖然新版《辭源》“皇帝”條下有“(二)尊稱前代的帝王”、“(三)指三皇五帝”,但是在當代中國人的心目中提到“皇帝”都是指從秦始皇開始的封建王朝的君主。這句解說語中的“對皇帝”以改為“對帝王(”天子“)、王後”更為準確。?
8、1086頁:事實上唐朝人做詩也不完全按照壹百九十三韻或二百零六韻。?
按:這壹句的前面剛剛講過“北宋陳彭年編纂的《廣韻》,在《切韻》基礎上又細分為二百零六韻”,那麽,“唐朝人做詩”哪有按照不按照“北宋……二百零六韻”的問題?這是求語句精煉而顧此失彼。盡管《唐韻》的兩種本子之壹——天寶本(殘卷)增加到204或205韻,但課本並不涉及《唐韻》,解釋起來也頗費事。這句話應該改成“唐朝人做詩也不完全按照壹百九十三韻,宋朝人做詩也不完全按照二百零六韻”;後面“當時就有‘同用’的規定”壹句,“當時”指代不明,應該明確點明是“唐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