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象形
“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
構字方法:描繪物體輪廓,突出物體特征。
所表對象:有實體可以描繪的事物,主要是名詞
文字特征:獨體。
(《說文》:“大,天大地大人亦大,故大象人形。”
(二)指事
“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
構字方法:象形為背景,在此基礎上加指事符號,指出“事”之所在。(文、本、末、朱、刃、寸、上、下)
所表對象:事物的局部;抽象的概念。
文字特征:壹個象形字加壹個指事符號。
象形和指事的辨別:在結構上都歸“獨體”。象形多表示具體概念,指事多表示抽象概念(但高、大為象形)。
(三)會意
“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
武、信是會合語詞意義。與後代的“尖”、“蘇”、“尠”類似。
但古文字的會意,應是會合字形的意義。
構字方法:用兩個(或兩個以上)象形符號,合成壹個新義。可分為兩類:
1.會形合成(靠各參構部件的形象會合成義。如:射、步、涉、陟、舂、立、及、休、孚、益)
2.會義合成(靠各參構部件的意義會合成義。如:臭、楞。歪、尖、班、疈)
所表對象:行為動作(主要是動詞);抽象概念。
文字特征:合體。
會意字與象形字、指事字的區別:象形、指事是以獨體、靜態而名物,會意則是以合體、動態而示意。所以反映在語法上,象形字、指事字多用為名詞,會意字則多為動詞。
(四)形聲
“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構字方法:壹個義符(意符、形符)表意義範疇,壹個聲符表字音
所表對象:不受限制
文字特征:合體。
學習形聲字應註意的問題:
1.形聲字的義符只能表示某種意思的範圍,而不能標明表聲字的具體含義。
2.形聲字的聲符除了標聲之外,往往兼有表意的作用。
這種現象有人稱之為形聲兼會意。如,“警,戒也。從言,從敬,敬亦聲。” 再如,“脛、徑、頸、經、陘”等字都從其聲符“巠”獲得了細長之義。
聲符表義的原因:聲符本身作為壹個字,本來就帶有意義。從造字上來說,有的字在造字時,就取了那個聲符字的意義。分化字有很大部分是這麽造的。如,因——茵;臽——陷;竟——境;或——域、國。從認字上來說,當這個聲符的意義與這個字的意義相關時,看起來就是聲符表義。
從文字學上說,只要是有表聲作用的,都歸形聲字。
3.形聲字的義符和聲符在表現形式上有多種復雜的情況:(1)義符和聲符的位置所在沒有壹定之規;(2) 形符或聲符字的形體有時會被省略壹部分。(3) 形符或聲符在隸變過程中被嚴重改變了形態,很不容易辨識。
(五)轉註
“轉註者,建類壹首,同意相授。考、老是也。”
判斷原則:同壹物類、事類的事物,用同壹部首;同壹部首中的字,意義可以相互解釋;同時又有聲音上的關系。
所表對象:同壹類事物。
對轉註的多種解釋:
1.訓詁上的互訓。戴震、段玉裁主此說。
2.語詞派生,文字孳乳。章炳麟主此說。
(六)假借
“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托事。令、長是也。”
把為甲詞造的字,用到與之同音的乙詞上去。這個乙詞沒有自己的本字。從文字學上說。也是壹種造字方法,不過是不造新形體的造字。
假借現象產生的原因:
1.為了限制造字的數量。
2.由於要記錄的詞意思抽象,不好通過字形來顯示,於是借用同字來代替。
關於許慎所舉的例字:
發號的令,用為縣令的令;久遠的的長,用為官長的長。在許慎看來,發號的令與縣令的令沒有意義關系,久遠的長與官長的長沒有意義關系,是本無其字的假借。後人認為,縣令的令是發號義的引申,官長的長是久遠的長的引申。所以認為許慎舉這兩個例字不合適。清代的朱駿聲在他的《說文通訓定聲》中,認為應該舉“朋、來”為例。
六書的內部分類:
前四書是造新形體的方法,後二書是造字原則。
前四書是用以分析逐個字的,後二書是用以分析字與字之間的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