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母和韻母的拼讀表,詳細介紹如下:
壹、拼讀表:
聲母表包括b、p、m、f、d、t、n、l、g、k、h、j、q、x、zh、ch、sh、r、z、c、s、y、w。韻母表包括單韻母:a、o、e、i、u、v。復韻母包括ai、ei、ui、ao、ou、iu、ie、ve、er、an、en、in、un、vn、ang、eng、ing、ong等。
拼音是拼讀音節的過程,就是按照普通話音節的構成規律,把聲母、介母、韻母急速連續拼合並加上聲調而成為壹個音節。
二、拼音推廣:
用於給漢字註音,從1958年秋季開始,全國小學的語文課本采用漢語拼音給漢字註音,接著中學教科書字典詞典以及通俗讀物以及掃盲課本也采用漢語拼音註音。《人民日報》等用漢語拼音字母給難字註音。
1958年10月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種商標圖樣和商品包裝上加註漢語拼音字母。郵電局名、鐵路站名、氣象站名、城市街道名也都使用漢語拼音標註。
1982年6月19日國家標準局發布了國家標準《中文書刊名稱漢語拼寫法》,規定國內出版的中文書刊在封面、或首頁、或封底、或版權頁上加註漢語拼音書名、刊名。
用於教學普通話,《漢語拼音方案》公布後,陸續出版了利用漢語拼音編寫的普通話教材、讀物、字表、字典、詞典,促進了普通話的推廣和普及。在對外漢語教學中,《漢語拼音方案》已經成為外國人學習漢語進行全面訓練的不可缺少的工具。
作為我國少數民族創制和改革文字的***同基礎。我國已經有壯族、苗族、侗族、哈尼族、僳僳族、佤族、黎族、納西族、土族等少數民族采用漢語拼音字母相壹致的字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