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婚:大婚。
二婚三婚:再醮。
壹、大婚[dà hūn]
“大婚”還是民間百姓結婚的壹種帶有喜慶性的稱呼。”大婚“即男女結婚。大婚之日,就是男女結婚當天辦酒宴那天。
二、再醮[zài jiào]
"似乎昆蟲也要貞節,續弦或再醮,連做藥資格也喪失了。"——魯迅《父親的病》。
典故:
醮夫再嫁,始亂終棄。壹女事多夫,初與之諧後與之離。夫女者再醮世本不恥也,然其復不知羞恥。再誘他者轉而即離此道所不容也。古語曰溺水三千取壹瓢飲,今人何如。最可念者,攜子之手與子偕老,人所羨者。
舊時漢族婚俗之壹。醮,古代原系酌酒之意,指單方面的敬酒,再醮即第二次敬酒。周代作為禮俗除行於加冠禮和及笄禮外,亦為婚禮儀式之壹。封建社會視寡婦再嫁為奇恥大辱,所謂“從壹而終”是舊時婦女必須遵循的節操。寡婦改嫁稱再醮,必經族長同意,否則不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