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現代漢語部件的問題
漢字合體字結構解析 漢字字量有約五、六萬個,《中華大字典》收集有四萬八千多字,《新華字典》收集有九千多字,有多少,書法家們都能用得著。漢字合體字有多少,沒有確切統計,怕也不得而之,但我們大概能感覺到,合體字應占絕大多數。書法家們差不多都知道,每落壹筆都有思考,每壹個字的結構都有壹個特殊情況。而我們在書法教學中所理解的結構,又不等同於漢字印刷體的結構。如此就目前書法教學來看,對合體字結構的研究,壹定是壹項光榮而又艱巨的任務。 以往的經驗,多是舉壹些典型來類推,當然,教學中我們也無法將每種情況或每個字都講到。下面是我在過去的基礎上壹點教學體會,總結出來願和同道們壹起來探討。希望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合體字有的結構比較簡單,僅由兩部分組成,有的結構比較復雜,由多個部分組成。如“委”字由“禾”和“女”上下兩個部分組成,“嬴”字由“亡”、“口”、“月”、“貝”、“凡”五個部分組成,“贛”字由“立”、“日”、“十”、“文”、“工”、“貝”六個部分組成。由三個或三個以上部分組成的合體字,已經不是簡單的組合。但無論多復雜,都應有規律可尋。根據結字的方位來看,我們可以將合體字分為橫向組合、縱向組合和包圍組合三種形式。根據組合的局部與局部,和局部與整體關系來看,有“主從關系”和“平等關系”兩種形式。 壹、結構中關於方位組合的搭配關系 (壹)橫向組合搭配關系 1.不即不離。橫向組合部分與部分之間的間隙既不能靠得太緊,又不能離得太遠,不即不離,相伴相依,書寫安排要求能“恰倒好處”。 2.錯落有致。橫向組合少有平頭齊腳的,組合時左右兩部分多高低不同,多左高右低,錯落有致、生動自然。 3.避讓穿插。橫向組合中,有少數筆畫走得很近,註意不能發生沖突,正所謂“違而不犯”,應註意避讓或左右穿插,要懂得“克制”、“禮遇”,要保持基本的和諧,並能融為壹體。 4.左呼右應。橫向組合左右兩部分不能是機械地拼湊的,大多左右呼應,相互關照。 (二)縱向組合搭配關系 1.心須貼心。原則上無論結構多復雜,壹個字只能有壹個中心。上下、左右部分皆遵循這壹原則,各部分不可“離心離德”。橫寫或豎寫時倘若就犯,即各部分“小中心”各自為政,壹行中壹個字能生出兩個、三個或更多中心,那麽,被拋出的部分極容易被誤解為是另壹個字。 2.不緊不松。大致與橫向關系不即不離雷同,縱向組合上下部分的空隙也必須合度。緊則不擁擠、不猥瑣,松則上下照應。部分與部分之間即所有單位中心、重心皆以大局為重,即恪守壹個中心和壹個重心原則。 3.收放合度。字無收放則四面齊平、呆滯或死氣沈沈。或上收下放,或下收上放,各部分收放要得體、合度。尤其雖放得恣肆,但須註意不可任其隨意擴張而漠視相鄰,要能夠料想到最遠限度,並能夠清楚地知道“字邊”在哪裏。 4.上下呼應。與左右呼應雷同,縱向組合上下部分在動作上也多上下呼應,相互顧盼,彼此關情,精氣貫通。 (三)包圍組合搭配關系 所謂包圍結構,即指核心部分與外圍部分的關系。書寫中,處理包圍結構相對來說較其他更有難度。包圍組合看起來,似乎被包圍部分多依附於包圍部分,但在書寫表達時,時常隨著書寫者的意趣而變化,要麽相互關照,要麽相互挾持。安排時,走之底壹類須註意部分與部分之間彼此間隙適度,註意對中心和重心的把握。方框結構須註意部分與部分之間的比例,框的大小若處理不當極易脫行,框內部分若處理不當也會讓人看起來極不舒服。另象“器”、“囂”、“旭”、“戚”等這樣壹些特殊情況,教學中老師須作具體講解。 二、結構中的“主從關系”與“平等關系” 就部分與部分之間關系,和部分與整體關系來看,漢字大多是“主從關系”。為方便起見,我們采用“二分法”來分析。 “平等關系”很少見,壹般以各個部分占面積基本壹致為準。似乎有壹部分字是介於“主從關系”和“平等關系”之間的,如“雙”、“從”、“多”、“棗”等,但仔細看仍然能看到其中的差異。因此,當“主從關系”缺乏充足理由時,也就是“平等關系”了,如“就”、“躬”、“黼”、“鼓”。 所謂“二分法”就是將主要部分和從屬部分劃分出來,即將其分成兩個部分。主要部分的確認基本以主體部分為準,大多所屬偏旁為從屬部分。如“相”字“目”為主體,“到”字“至”為主體,“廟”字“由”為主體。復雜情況下以占面積更大的壹部分為準。如“國”字“口”為主體,“送”字“關”為主體,“魅”字“鬼”為主體。主要部分也是核心部分,中心與重心是傾向於主要部分的。 采用“二分法”的意義,關系到布局、比例,及各部分之間和部分與整體之間的協作,有了基本的依據,甚至能照顧到“深層結構”的“字邊狀況”和“由字心到字邊的種種情況”,以及“布白”狀況等。 “二分法”將壹個字的大局即“主從關系”確定後,多重結構中有很多字還可以再次劃出下壹級“主從關系”或“平等關系”。如“叕”字以“雙”為單位,則上“雙”為從屬部分,下“雙”為主要部分;下壹級中以“又”為單位則上“雙”為“平等關系”,下“雙”為“主從關系”。“燚”字以“炎”為單位,則左“炎”為從屬部分,右“炎”為主要部分;下壹級中以“火”為單位則左“炎”為“平等關系”,右“炎”為“主從關系”。“整”字“敕”為主要部分,“正”為從屬部分,而“敕”又有“主從關系”。關於多重結構中的下壹級延伸,在這不再壹壹舉例。結構中不成字部分如“堅”字上部(“兩豎”加壹“又”字),分解時同理。 這樣分析的目的不是要定下什麽法則,而是在方便學習、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