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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老子》

第十壹章

三十輻***壹轂,當其無,有車之用。

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

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

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理解:

人們把砍伐的木頭通過加工,組合輻條和車轂制成的輪子,又通過挖空輪子的中心,就有車可以用。人們把已有的黏土通過揉捏,制成了泥質器物,又通過挖空這些器物的中心,就有各式器皿可用。人們把已有的土和木頭通過搭建,建造了房子,又通過對房子門窗的開鑿,創造出新的空間,就有房屋可以住人。

人們通過對已“有”的物體(木頭、黏土、土石)進行加工制作,創造出了“無”東西(車輪、器物、土坯房),並對這些新東西進行適當的“無”處理(挖空車輪、挖器物、鑿戶牖),又衍生了新發展空間、新的用途(車、碗、屋子)。加工組合是壹種創造,減損剔除也是壹種創造,這就是有無相生。

每壹個產品都是壹體兩面,壹面是它的價值,另壹面是它的使用價值。

所以使這個東西變“有”,就創造“利”。使這個東西變“無”,就是盡其“用”。

好比我們制造壹輛汽車,從沒有汽車到制造出汽車,就是“有之”的過程,就是創造價值的過程,創造“利”的過程。我們使用汽車並最終使用報廢,就是“無之”的過程,就是消耗其使用價值的過程,就是盡其“用”的過程。

“從事於道者”類似規律的研究者(例如科學家),“從事於德者”類似規律的執行者(例如工程師)。這壹章同時也引出問題,“道”、“德”、“失”真的平等麽?也許在某些方面,“失”可以啟發“道”,“道”可以指導“德”,“德”可以教化“失”,並且在生命方面都是平等的,但在構建社會和指引未來等利害方面這三者真正有平等麽?人與人、國家與國家、民族與民族之間,因自身、環境、追求、文化等等方面不同,造就了“道”“德”“失”。所以“從事於道者”,要“同於道”。

註意:

本章呼應了“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第二章“有無相生”。

註釋:

轂字本義:車輪中心的圓木,周圍與車輻的壹端相接,中有圓孔,可以插軸,借指車輪或車。

埏,以土和泥,揉和。埴,黏土。器,皿也《說文》。器,使動、使。。為器、下同。

鑿,穿木也《說文》。戶,半門曰戶《說文》。牖,窗戶。用,可施行也《說文》。

譯文:

三十根輻條制作壹車輪,當車輪中心挖空,就有車可用。

揉和黏土制作器物,當器物中間被掏空,就有器皿可用。

開鑿門窗建造房屋,當門窗四壁被挖空,就有房屋可用。

所以,“有”創造了利,“無”物盡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