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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全文中 “之” 字的意思

《說文解字》:“之,出也。象草過徹,枝莖漸益大,有所之也,壹者地也。”段《註》:“引申之義為往,《釋詁》曰:‘之往是也。’按:之有訓為‘此’者。”  動詞  到,往現代漢語解釋 例:①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史記·陳涉世家》 ②行不知所之。——《莊子》 代詞 1.第三人稱代詞,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例:①人皆吊之。——《塞翁失馬》 ②彼竭我盈,故克之。——《曹劌論戰》 ③阿母得聞之,槌床便大怒。——《孔雀東南飛》 ④項王則受璧,置之坐上。——《鴻門宴》 ⑤以刀劈狼首,又數刀斃之。——《狼》 ⑥既來之,則安之。——《論語·季氏將伐顓臾》 2.指示代詞,這 例:①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郯子之徒,其賢不及孔子。——《師說》 ③之二蟲又何知?——《逍遙遊》 3.活用為第壹人稱,我。 例:①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君將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說》 ③以是知公子恨之復返也。——《史記·魏公子列傳》 助詞 1.結構助詞,相當於“的”。 例:①近塞上之人,死者十九。——《塞翁失馬》 ②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③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④東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賈誼《過秦論》 2.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 例:①宋何罪之有?——《公輸》 ②何陋之有? ——《陋室銘》 ③句讀之不知。——《師說》 ④菊之愛。——《愛蓮說》 3.結構助詞,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同現代漢語解釋助詞2。 例:①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②無絲竹之亂耳。——《陋室銘》 ③縱壹葦之所如。——《赤壁賦》 4.結構助詞,定語後置的標誌。 例:①淩萬頃之茫然。——《赤壁賦》 ②蚓無爪牙之利。——《勸學》 5.結構助詞,補語標誌,可譯為“得”。 例: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遊褒禪山記》 6.音節助詞,無實義。 例:①填然鼓之。——《孟子·粱惠王上》 ②久之,能以足音辨人。——《項脊軒誌》 ③公將鼓之。——《曹劌論戰》[3] 生僻含義 通“也”義  《墨子·大取》:“聖人也,為天下也。”前句也字作“之”義。《韓非子·解老》:“鬼祟也疾人之謂鬼傷人……”《賈子·大政》:“何君子之道衰,之數也。”最後的也字作肯定語氣助詞,其他兩個“也”字,都作“之”字義。 文言文 之的用法 初中語文教材文言文中,“之”比較多,用法也較復雜,有作代詞用的,也有作助詞、動詞用的;區分起來也比較費勁。若死記硬背,耗時多而效果不佳。筆者在教學中摸索出壹套有效的辨析“之”的用法的方法,與大家***享。 壹、“之”作代詞用 “之”作代詞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下列加點的“之”字: 1、執策而臨之,曰:“天下無馬。”(《馬說》) 2、名之者誰?山之僧智仙也。(《醉翁亭記》) 3、以其境過清,不可久居,乃記之而去。(《小石潭記》) 4、聞水聲,如鳴佩環,心樂之。(《小石潭記》) 5、撤屏視之,壹人、壹桌、壹椅、壹扇、壹撫尺而已。(《口技》) 6、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曹劌論戰》)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當“之”用在動詞的後面,“之”的用法為代詞,作它前面動詞的賓語。 二、“之”作動詞用 請看下面的例子: 1、吾欲之南海,何如?(《勸學》) 2、送孟浩然之廣陵(《送孟浩然之廣陵》)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4、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陳涉世家》) 分析以上例子,我們知道“之”用作動詞也是有規律可循的。動詞“之”的後面壹般會跟壹個地點名詞,如例句中的“南海”、“廣陵”、“蜀州”、“壟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稱代詞,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雖沒直接出現人名,但很明顯是承前省略了陳涉。整個句子合起來應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三、“之”作助詞用 “之”作助詞的用法比較復雜壹些,在初中階段出現的大致有以下三種: 1、“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如:①見藐小之物必細察其紋理,故時有物外之趣。(《童趣》) ②以殘年余力,曾不能毀山之壹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③關關雎鳩,在河之洲。(《關雎》) ④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⑤公輸子之意不過欲殺臣。(《公輸》) ⑥寡人欲以五百裏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許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當“之”後面的壹個詞是名詞(如“趣”、“洲”、“獄”、“意”、“地”)或名詞性短語(如“壹毛”)時,“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2、“之”用於主謂之間,不譯。 如:①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③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與惠子遊於濠梁》) ④以天下之所順,攻親戚之所畔。(《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⑤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嶽陽樓記》) 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出,當“之”用在壹個名詞或代詞(主語)和壹個動詞或形容詞(謂語)之間時,“之”不譯。 3、“之”起調節音節作用,不譯。 這種用法,在初中階段並不多見,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②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陳涉世家》)③④⑤⑥ 可以看出,這種“之”多用於時間副詞後面,作用為調節音節,不譯。 之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壹)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 輮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 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 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壹)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二)結構助詞,補語的標誌。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如: 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遊褒禪山記》) (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壹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如: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五)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 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於百萬之師。(《毛遂自薦》) 詞條圖冊更多圖冊 參考資料 1 《現代漢語小詞典》第5版,商務印書館出版,第971頁 2 百度詞典 /s?wd=%D6%AE&f=33 《古漢語常用字字典2008版》,商務印書館出版,第68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