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壹種隱晦的說法是焚書坑儒
焚書坑儒發生在中國古代的秦朝。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齊春於越博士反對當時實行的“郡縣制”,要求按古制分封子弟。宰相李斯予以駁斥,主張禁止民眾以私學取經,汙蔑國家大事。秦始皇采納了李斯的建議,下令燒毀除季芹以外的其他國家的史籍,還限期交出並燒毀了不屬於博士館的詩詞和書籍;有人敢談“詩”“書”處決,用過去滅絕民族;私塾是禁止的,想學法律的要以官為師。這就是“焚書”。第二年,侯生、魯生兩個術士(練煉丹的人)暗中中傷秦始皇,逃走了。秦始皇得知此事後,大怒,派禦史前去調查。經過審訊,有460多人觸犯了禁令,他們全部被殺於“焚書坑”和“坑儒”遺址。這就是“坑儒”。兩件事合起來就是“焚書坑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