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華律網查詢,1、壹般書籍排印正文所使用的字體,應不小於老五號字;供工農群眾閱讀的通俗讀物和兒童讀物,其正文應盡可能用小四號字或大於小四號字的字體排印。
2、在書籍上,小五號字和五號長仿宋只限於用在引文、說明、目錄、圖表等處,但僅供查考的工具書如辭書、字典、手冊、資料索引、書目、圖表等,可用小五號字或五號長仿宋排印正文。
3、六號字壹般地不在書籍中使用,只有在書籍的註解、說明、圖表等處及少數工具書中可以酌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