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可分為“狹義的法律”和“廣義的法律”。
廣義的法律是指法律和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
狹義的法律僅指法律。
事實上,法律實際上是壹種具有國家權威的規範體系。它是根據不同的主題細分的。
法律:在我國,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以法律名稱的形式制定的各種規章。(如刑法、合同法等。)
行政法規:指國務院制定的在履行公務過程中適用於全國的規章。(如《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部門規章:指國務院某壹部門制定的規範其部門在全國工作的規章。(比如公安部制定的《刑事偵查條例》)
地方性法規: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或有權力的政府制定並在當地實施的規章。(如河南省人大制定的《河南省種子條例》和海口市政府制定的《海口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
2.規定。在字典裏,規則意味著規則和規範。因此,規則的範圍非常廣泛,包括廣義和狹義的區分:
廣義的規則:指除法律以外的所有社會規則和規範。可以是國家制定的強制性規則,也可以是民間社會制定的規範,甚至可以是遊戲規則。
狹義的管制:即法規。指法律以外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
3.紀律。它的意思是紀律,紀律壹般是存在於具有政治性質的政黨或社會團體內部的行為規則。但現在壹般都是廣義的,任何組織或協會的規章制度都叫紀律。因此,
廣義的紀律:任何社會或組織的內部行為規則。
狹義的紀律:僅指政黨和具有政治性質的社會組織(如* * *共青團)的內部規定。
如果區分上述三個概念的廣義和狹義概念,不難發現,如果只取狹義概念,它們之間是沒有交集的。但是,如果他們采取自己的廣泛的概念,會有壹些重疊。比如,違法違規包括違反行政法規。違反規章制度還包括違反俱樂部規則。
這只是個人觀點。嗯。多有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