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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定如何屬於篡改病歷

法律分析:何謂“篡改”和“筆誤”?新華字典的解釋是:篡改:用作偽的手段對經典、理論、政策等進行改動或曲解。筆誤:因疏忽而寫了錯字。從字面意思可以了解,“篡改”是故意改之,以達某種目的,“筆誤”是疏忽過失,無意為之。在審判實踐中,很多患者認為只要醫療機構的病歷存在“篡改”,其就應承擔賠償責任,這是對《中華人民***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八條的曲解,即使醫療機構的病歷存在“篡改”,但並不能因此確定醫療機構的病歷“篡改”行為與患者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民事侵權損害賠償案件構成要件之壹是“因果關系”,若侵權人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即使是適用“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的場合,也不存在承擔責任之說。

法律依據:《病歷書寫基本規範》 第七條 病歷書寫過程中出現錯字時,應當用雙線劃在錯字上,保留原記錄清楚、可辨,並註明修改時間,修改人簽名,不得采用刮、粘、塗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