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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酒鬥粟的意思和典故

升酒鬥粟的意思和典故介紹如下:

據《史記.淮南衡山列傳》載,漢文帝劉恒之弟淮南厲王劉長謀反失敗,被押解去蜀郡嚴道縣,在路上絕食而死,民間編了首歌謠:"壹尺布,尚可縫;壹鬥粟,尚可舂;兄弟二人不能相容。"後以"鬥粟"譏兄弟不和或不相容。

拓展介紹:

尺布鬥粟的意思是:壹尺布,壹鬥谷子。形容數量很少。也比喻兄弟間因利害沖突而不和。

西漢司馬遷《史記·淮南衡山列傳》:漢文帝(劉恒)弟淮南厲王(劉長)謀反事敗,被徙蜀郡,途中絕食而死,“孝文十二年,民有作歌歌淮南厲王曰:‘壹尺布,尚可縫;壹鬥粟,尚可舂;兄弟二人不相容。”

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方正》:“尺布鬥粟之謠,常為陛下恥之。它人能令疏親,臣不能使親,以此愧陛下。” 唐·魏徵等撰《隋書·文四子傳·論》;“俄屬天步方艱,讒人已勝,尺布鬥粟,莫肯相容。”

宋·王屬稱《濟州龍泉寺修三門記》:“吾粗衣糲食,往來竹山上庸間,得尺布鬥粟負荷而歸,積毫累銖以至百萬。” 宋·辛棄疾《最高樓·聞前岡周氏旌表有期》:“君聽取,尺布尚堪縫,米粟也堪舂,人間朋友猶能合,古來兄弟不相容。”

明·趙弼《酆都報應錄》:“至若淮南遷蜀而死,天子聞尺布鬥粟之謠,輒食甚哀。”

尺布鬥粟典故或故事:

粟:谷子。此典本指少量布和谷子。比喻漢文帝劉恒和弟弟劉長間利害沖突不能相容。後以此典形容兄弟間有利害沖突而不能忍讓。劉長(前198年——前174年),漢高祖劉邦的小兒子。漢高祖十壹年(前196年),封劉長為淮南王(轄境約當今安徽、河南兩省淮河以南及湖北省東部),都壽春(今安徽壽縣)。

漢文帝前六年(前174年),劉長陰謀叛亂,事發被拘,在流放途中,劉長不食而死。民間有人編壹首歌詞,唱淮南王道:“壹尺麻布,可以縫衣;壹鬥谷子,還能搗米。兄弟兩人,不能相容。”

《史記》卷118《淮南衡山列傳》3080頁:“民有作歌(指能唱之詞,“歌”為名詞)歌(唱,“歌”為動詞)淮南王厲(《謚法》:“暴慢無親日厲。”

此為劉長死後追稱“厲”,含貶意)王曰:‘壹尺布(麻布),尚(還)可縫;壹鬥粟(去皮小米),尚可舂(chōng沖,把谷類外殼搗掉)。兄弟二人不能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