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拆遷和城市的房屋拆遷不壹樣,農村房屋拆遷沒有全國統壹的法規,各地壹般都是根據土地法和參照城市房屋拆遷的法規制訂的補償政策,但最基本都是按照三證來實行的,若沒有這三證,農村房屋拆遷時,就可能無法獲得補償!
壹、無證農房不壹定是違章建築
無證房並非法律概念,其本身含義不明。法律字典裏見不到無證房、有證房這些名稱。由於歷史原因,現實中很多農房沒有完備的合法證件,原因如下:
1、由於法律或政府政策調整使得壹些老房被違建。新法出來了,新增加了手續,造成原來的老房被違建。〈〈中華人民***和國城市規劃條例〉〉1984年1月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和國城市規劃法〉〉1990年4月1日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1993年11月1日實施;〈〈中華人民***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年1月1日施行,《房屋登記辦法》2001年8月15日起施行。那麽對於1984年1月之前的房屋根本不可能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那麽依照現在的法律就是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這些就是被違建的範圍。
2、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管理不嚴、不到位的原因,壹些人不依照法律程序建造了房屋,但是有關部門因主觀或客觀的原因,沒有對其及時處理,以致該建築被長期使用,成為歷史遺留問題;
3、壹些群眾自身的法律意識不強、盲目行事造成的。很多人不知道翻蓋還需要申請手續。
二、違章建築的認定依據
目前各級地方政府部門界定違章建築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城鄉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從屬性上看,建築物必須以土地為依托,離開了土地,建築物不可能存在,依靠土地管理法加強土地用途的管制可以有效地限制違章建築;從違章問題嚴重程度看,城市的違章建築確實要比其他地方違章建築突出,依照城鄉規劃法可以處理大部分違章建築。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於房屋所有權登記工作中對違章建築處理的原則意見》規定:“壹、關於時間界限。考慮到《城市規劃條例》是國務院壹九八四年新頒發的,各地制定審批城市規劃也有先有後,各市、縣可根據實際情況合情合理地確定處理違章建築的時間界限。各地在處理違章建築時,對時限以前的可適當放寬,時限以後的應從嚴處理。”因此,1984年是個重要的時間界限
三、被認定為違章建築怎麽辦
房屋證件不全,手續不完整的,不壹定就是違法建築。以下四種情況可以補辦手續:
(1)1984?年1?月5?日至1990?年4?月1?日期間建成,取得建築工程許可證並按照許可內容明確的層次、面積及房屋用途進行建設或已領取土地使用權證但因歷史原因審批手續不完整而未登記的房屋;
(2)1990?年4?月1?日後建成,因歷史原因審批手續不完整而未登記的建築,包括:1.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村鎮建設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並按照許可內容明確的層次、面積及房屋用途建設但未經相關部門驗收的房屋;2.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或土地使用權證,且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房屋;3.已領取土地使用權證,且已經相關部門罰款處罰的房屋。
(3)經縣政府批準,因歷史原因遺留的可視為合法建築的其他類型未登記房屋。
如果妳對法律有足夠的了解,確保妳的建築不是違建,那麽壹定要對方出示違建通知書,然後拿通知書去法院起訴。如果沒這個違建通知書,法院不予受理。
友情提示:各地政策稍有差別。
四、無證農房的補償規定
如果能夠補辦手續當然最好,但是如果實在不能補辦,大部分也是要有相應賠償的。具體規則如下:
1、嚴重違反規劃法的,得知拆遷搶建的,壹定是違反建築,建築不予補償,但建築下面的土地還是要補償的。
2、被認定為違法建築的,但有歷史和現實的原因,要給予當事人適當的補償。而這個適當的空間是很大的,具體能適當到什麽程度,自己體會。
具體的補償包含兩類,壹是房屋安置補償,就是舊房換新房的補償,壹般都是壹次性補償。二是臨時安置補償。置換期間妳需要租地方住啊,壹般都是按月領取補助。補助標準各地不統壹。
哪些屬於違章建築呢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