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不寫壹本《憑感覺的基督徒》呢?甚麽是憑感覺的基督徒?壹本字典把“感覺”這個詞定義為“與感官或感官對象有關的,很容易受到感官影響的。”憑感覺的基督徒是壹個根據感覺,而不是對神話語的理解去生活的人。憑感覺的基督徒只在“有感覺的時候”才會去服事、禱告或是學習聖經,否則他就不會去做。他基督徒生活的效果和他目前的感覺強烈程度成正比。當他體驗到屬靈的歡快時,他是敬虔活動的旋風;當他沮喪時,他是靈裏的無能者。他不斷地尋求新鮮的屬靈體驗,用這些來決定神話語的意思。他的“內在感覺”成了對真理的最終校驗。憑感覺的基督徒認為自己不需要研讀神的話語,因為他已經憑感覺知道了神的旨意。他不想要認識神;他想要經歷神。憑感覺的基督徒把“孩子般的信心”與無知等同起來。他認為聖經呼籲我們要有“孩子般的信心”,那意味著壹種沒有內容的信心,壹種不懂甚麽的信心。他不知道聖經說,“在惡事上要作 嬰孩,在心智上總要作大人”(林前十四 20)。他認識不到保羅壹次又壹次地告訴我們,“弟兄們,我不願意妳們無知”(例如,參見羅十壹 25)。
憑感覺的基督徒快快樂樂地過日子,直到他遇到了生活的痛苦,那可不是開心的事,這時候他的精神就垮下來了。他通常以接受壹種“關系神學”而告終(這種關系神學是現代基督教最可怕的詛咒),在這種神學中,個人關系和體驗在重要性上超過了神的話語。如果聖經號召我們采取可能會威脅到某種個人關系的行動,那麽聖經必須讓步。憑感覺基督徒的最高法則是,必須不惜壹切代價避免不良感覺。聖經主要是(而不是唯獨)對我們的悟性說話。悟性意味著頭腦理性。把這壹點傳達給現代基督徒是很困難的,因為現代基督徒生活在可能是西方文明最反理性的時代。註意,我沒有說反學術或是反科技或是反學問。我說的是反理性,反智識。人們對頭腦在基督徒生活中的作用有壹種強烈的反感潮流。的確,這種反應有其歷史原因。許多平信徒感受到了壹位神學家稱之為“理性的背叛”的結果。太多的懷疑主義,玩世不恭和消極批判,從神學家的理性世界噴湧出來,以至於平信徒對理性追求失去了信任。在很多情況下,人們害怕信仰經不起理性的審查,以至於防衛成了對人類理性的拒絕。我們求助於感覺而不是理性來建立和保持我們的信仰。這是二十世紀教會所面臨的壹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基督信仰是非常理性的,當然不是單單涉及理性的。也就是說,聖經是對人的理性和理智說話,同時又不是強調理性主義,不是單單對人的理性說話。基督徒生活不是壹種單憑主觀臆測的生活,也不是冰冷的唯理主義;它應該是壹種充滿活力充滿感情的生活。聖經壹次又壹次地號召我們要有強烈的喜樂、熱愛和歡欣之情。然而,這些強烈的感情是我們對頭腦所理解為真實的東西的壹種響應。當我們在聖經中讀到,“妳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十六 33)的時候,厭倦冷漠“哼兒哈兒”不是壹種合宜的反應。我們盡可以高興歡喜,因為我們明白基督確實已經勝了世界。這使我們的靈魂歡欣鼓舞,使我們的腳跳起舞來。有甚麽比經歷基督同在或是聖靈相近的甜美更寶貴呢?願神不讓我們失去熱情,或是絲毫沒有經歷基督就走完我們的基督徒旅程。但是,在神的話語和我的感覺之間有沖突的時候又怎麽樣呢?我們必須照神所說的去做,不管我們喜歡還是不喜歡。這就是基督教信仰的全部意思。認真思想壹下。在妳自己的生活中,當妳照著妳感覺想做的去做,而不是照著妳知道並且明白神說妳該做的去做的時候,情況是怎麽樣的呢?這時候我們面對快樂幸福與快感樂趣並不同的這個殘酷現實。兩者是多麽容易混淆啊!追求快樂幸福被視為我們不可剝奪的權利。但是快樂幸福和快感樂趣不是壹回事。兩者都叫人感覺很舒服,但是只有其中壹種會持續長久。罪能帶來快活,但永遠帶不來幸福。假如罪不那麽叫人感到快活,它也就不會是壹種試探了。然而,雖然罪經常“感覺良好”,卻不能產生幸福。不知道二者的區別,或者更糟糕,不在乎這種區別,我們就是朝最終成為憑感覺的基督徒方向突飛猛進了。正是在區別快感和幸福這壹點上,聖經知識才如此至關重要。在神的旨意和人的幸福之間有著不容忽視的關系。撒但最根本的欺騙是這樣壹個謊言:就是順服神永遠不能帶來幸福。從最初對亞當和夏娃的試探到昨晚撒但對妳的引誘,這個謊言都是壹樣的。“如果妳做神所說的,妳就不會快樂幸福;如果妳做我所說的,妳就會得到‘解放’,體驗到快樂幸福。”在甚麽樣的情況下,撒但的論點才成立呢?看來要使撒但的論點成立,神就必須是以下三者之壹:無知、懷有惡意或是具有欺騙性。這才有可能讓神的話語不會為我們效力,因為它出自神的胡說八道、信口開河。神的知識根本就不夠,以至於他不能告訴我們,需要做甚麽才能獲得幸福。也許他希望我們得著福樂,但是他的知識不夠,不能正確地指教我們。他很想幫助我們,但是人類生活和人類處境的復雜性把他的頭腦搞胡塗,使他不知所措了。也許神是無限智慧的,比我們更知道甚麽對我們好。也許他的確比哲學家、道德家、政治家、學校教師、牧師和美國的精神協會都更明白人的復雜情況,但是他恨我們。他知道真理,但還是把我們引偏,為的是他自己能夠成為宇宙中唯壹的快樂者。也許他的律法表達了他這樣壹種願望,那就是喜悅我們受苦,看著我們的苦難幸災樂禍。這樣,他對我們的惡毒使得他成為壹個大騙子。荒謬!假如這是真的,那麽我們能夠得出的唯壹結論是:神是魔鬼,魔鬼是神,聖經是魔鬼的手冊。
荒謬嗎?不可思議嗎?我希望是。實際上,在成千上萬的牧師書房裏,人們正在被輔導著要逆著聖經行事,因為牧師要他們幸福。“是的,瓊斯太太,雖然聖經不允許,但妳還是可以跟妳丈夫離婚吧!因為我肯定,跟這樣壹個人維持婚姻關系,妳是永遠不會得到幸福的。”
如果人類的幸福有壹個小心保守的秘密的話,那麽這就是十七世紀壹個要理問答中的壹句話,“人生的首要目的是榮耀神,並且以他為樂,直到永遠。”幸福的秘訣在於順服神。如果不順服神,怎麽能幸福呢?如果不知道順服些甚麽,我們又怎麽能順服呢?所以,歸根結底,只要我們對神的話語處於無知狀態,我們就不能真正找到幸福。
的確,對神話語的認識並不保證我們壹定將做到他所說的,但至少我們將會知道我們在尋求人類滿足的實現中應該做甚麽。信仰的問題主要不是我們是否相信神,而是是否相信我們所信的這位神說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