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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刻中的書法藝術載體。

碑文,壹般指刻在石頭上的文字或圖案。最早的碑文是秦代的“石鼓文”寫的。碑文大多是用毛筆題寫藍皮書或書寫石。但有些摩崖石刻和石窟,往往是直接用刀刻在石頭表面,沒有文字。沒有底的碑文不容易揣摩書寫的筆法,即使按照原作刻在石頭上,筆法也常常走樣。所以,學習書法要盡量從原作或影印件開始。當然,有些精雕細刻的碑帖,走樣較少,準確地再現了原作的神韻和意蘊。它們被稱為“僅次於原著”,也可以被借用。——《古跡鑒賞》費·

將書寫的墨水抄在平板石板(或石墻)或木板上,然後雕刻。後人通過椎拓,以拓片的形式供欣賞和觀察,放在水池附近,稱為碑碣。碑刻壹般包括:石碑、建築雕刻、摩崖石刻、墓誌銘等。該藥片由底座、藥片本體和藥片頭部組成。底座有時被雕刻成烏龜的形象,而平板電腦的額頭被浮雕成雙龍線圈。碑身刻有碑文,有時在碑文的背面,也就是碑的背陰處或兩側刻有文字。著名的古跡有漢代的張遷碑、禮碑、義英碑,東晉的叢堡子碑,北魏的鄭文公碑,唐代的九成宮禮泉銘、顏李沁碑等。建築石雕主要是在石建築上雕刻紀念性或題寫性的文字,如漢代的石闕、北朝的石龕、石窟等。著名的有漢代的少師石闕、米君祠堂石刻、西晉的芷陽慎到闕、北魏的龍門二十件。摩崖石刻壹般是在平坦的石壁或懸崖上雕刻,如漢代的《西廂記》、《石門頌》、北魏的《石門銘》、北齊的《泰山金剛經》、南朝的《義和銘》。壹些摩崖石刻也被列為古跡,如北魏的鄭文公紀念碑。墓誌銘是獻給葬禮的,內容是主人的行為。作為書法藝術,魏晉南北朝墓誌銘最為豐富,主要有王君妻子方化墓誌銘、劉懷民墓誌銘、刁尊墓誌銘、張黑墓誌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