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於1946年進行了壹次文字改革,規定了1850個“當用漢字”。當用即“當前使用”或“應當使用”之意。這1850個之外的漢字不再使用,改以假名表記,或是用同音、同義字代替。於是產生以下情況:
殘骸→殘がい
附近→付近
溺死→水死
由於社會人普通認為“當用漢字”對於社會影響實在太大,於是1981年10月1日日本政府又頒訂1945個“常用漢字”,新增少量漢字。並以“目安”為準(即壹般社會生活中使用漢字的大致上的標準,不再有強制力)。
日本的中國文字簡化改革,最初實際上是脫漢運動,甚至有文字拼音化的計劃。這與漢語拼音或韓文漢字處境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