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社會大眾和媒體在說到繁體字與簡化字的問題時幾乎都會拿簡化字“愛”說事兒。比如主張恢復繁體字、主張在小學增設繁體字教育、批評社會道德淪喪、批評傳統文化式微等,都把“愛”字的簡化當作批評對象。其實,那些持論者對“愛”字的本義、對“愛”如何以及何時開始簡化為“愛”,可能壹知半解或者壹無所知。
《說文解字》(以下簡稱《說文》)是漢代許慎所著的分析字形、解釋字義的權威著作。《說文》將“愛”置於夊(,趾的最初形體“止”的倒寫)部而不是心部,也就是說,“愛”的本義與腳趾有關而不是與心有關。
再看看釋義就更清楚了:“愛,行貌。從夊,聲。”清代的《說文》學大家段玉裁對“愛”註釋是:“心部曰‘,惠也’。今字假愛為而廢矣。愛,行貌也,故從夊。”對“”()的註釋是:“許君惠字用此。愛為行皃。乃自愛行而廢。轉寫許書者遂盡改為愛。”這就清楚地表明:“愛”是從夊、聲的形聲字,本義為行走的樣子,而“仁愛”之意本作“”(義符為心、聲符為旡的形聲字。旡音,與愛的古音非常接近)。“心”只是聲符“”的組成部分,與“愛”字的音和義沒有直接關系。用“愛”表示仁愛、惠愛是假借用法。
出土先秦文獻中表示仁愛、惠愛義用的是“”字。戰國中山王壺銘文的辭例是“德深則賢人親”。但漢代的出土文獻中該義已改用“愛”字,如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甲本“愛以身為天下”。今天所見傳世先秦文獻表示仁愛、惠愛義時基本都用“愛”而很少用“”,則是後人翻刻古書時將“”改為“愛”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