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詞,原本沒有專門用來記錄的字,而借用其它的文字進行記錄。其後,也不為該詞專門造字。
例如:“其”、“之”,“耳”、“何”、“猶豫”、“沙發”。
這類詞往往抽象,難以用表意的方式來設計文字。
外來詞
這種方式可以彌補文字的不足。
2)本有本字
壹些詞本來有專用的文字記錄,卻去借用其它的文字進行記錄。其結果有兩種:壹、取代了本字;二、後仍用本字。
草——艸 厭——猒
荷——何 閑——閑
冊——策 飛——蜚
本有本字而假借的原因分析
同音別字。例:辨——辯
分散字的職務,例:何——荷
為了簡化字形,例如:鬥——鬥
為了使字形不相混,例:亖——四
避諱,例:邱(孔子)——丘”;元來——原來(明代 元代)。故衣——估衣(故——死)
典雅,例:常棣(詩經,講兄弟)——兄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