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形是壹種描繪事物形狀的造字法,而指事是壹種抽象的造字方法,也就是當沒有、或不方便用具體形象畫出來時,就用壹種抽象的符號來表示。區別:
1、分類不同:象形字主要是以地區分類,比如納西文,東巴文和水書等;而指事主要分為合體指事,獨體指事和變體指事。
2、特點不同:指事字重在用抽象符號進行提示,是在象形字的基礎上加表意的標誌;象形字重在象原物之形,是照樣畫葫蘆。
擴展資料:
就是造字時,用描摹客觀實體的外形來表達詞義的壹種造字方法。用“象形法”造字,壹般都是有形可象的指物名詞。如“日、月、水、山”等。許慎對此的解釋是:“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
其中的“畫成其物”不是作畫,是指創造書寫符號。所以,用“象形法”創造漢字,在摹寫客觀事物時,只勾勒其輪廓,註重字形的簡約性和典型性。
象形造字法的局限是:無法描摹抽象的事物。“象形造字法“及“象形字”是漢字歷史上的壹個重要裏程碑,它奠定了指事、會意、形聲、轉註、假借等造字方法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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