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紙的發明和社會生活的發展,文件的書寫材料逐漸為紙張代替。紙張的廣泛利用,不僅促進了漢字的演變,而且促進了祖國文化的交流和發展,同時也對文書、檔案工作產生了巨大的影響。至於完全應用紙張書寫文件,還是經過了壹個簡牘、繚帛、紙並用的過渡時期。又因辦理公文多在案幾上進行,所以漢唐以後又稱公文和檔案為“文案”、“案牘”,有時也用“文牘”、“文書”“簿書”來表示。《漢書·刑法誌》中有“文書盈於幾閣,典者不能遍睹”的記載。唐宋的法令中,上述那些稱呼也很多。如“凡文案既成,勾司行朱訖”,“諸架閣庫文書,所掌官吏散失者,杖壹百”,等等。文章詩詞中,也有“簿書何急來相仍”,“無案牘之勞形”,“文牘日繁沈,民力愈疲竭”壹類的章句。
?“檔案”壹詞,據現有的材料初見於清代。現存順治年間的府文書中,已有“檔案”壹詞的使用。例如,順治十八年(1661年)十月初壹日戶部尚書阿思哈題查審霸州乾清宮胭粉錢糧地土事本中,即有“查得順治十年四月臣部題定檔案”之語。大約成書於康熙四十六年(1707 年)的楊賓《柳邊紀略》中說:“邊外文字,多書於木,往來傳遞者曰牌子,以削木片若牌故也;存貯年久者曰檔案,曰檔子,以積累多貫皮條掛壁若檔故也。然今文字之書於紙者,亦呼為牌子、檔子矣。”這也是對檔案詞源的壹種解釋。“檔”字在《康熙字典》裏解釋為“橫木框檔”,就是木架框格的意思。“案”,《說文解字》釋作“幾屬”,就是像小桌子壹類的東西,由此引申,又把處理壹樁事件的有關文件叫做壹案,並《清代檔案史料叢編》。通稱收存的官方文件為“案”。“檔”和“案”連用,顧名思義,就是存人檔架的文案。這種稱呼壹直沿用到現在,仍有其形象上的和內在的意義,並有了新的科學涵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