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監獄中的犯人都會由監獄最高長官編排並列出相應名冊,上交長官(中國等東方國家為刑部,在西方國家為掌管法規刑罰的執政大臣)視閱,書記核對之類的工作多由文書和役差協助完成,這部名冊叫做獄典,負責記錄名字的叫典獄,故監獄長又稱為典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