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二:漢字造字有四法,以下哪個字為“象形造字法所造”山,囚,芳 漢字造字有四法,以下哪個字為“象形造字法所造”:山
會意:囚
形聲:芳
漢字的四大造字法
形聲、象形、會意、指事
壹、形聲字:形聲字的形旁和聲旁結合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有的形旁在左,聲旁在右;有的形旁在右,聲旁在左;有的形旁在上,聲旁在下;有的形旁在下,聲旁在上;有的形旁在外,聲旁在內,或者形旁在內,聲旁在外。例如:
(1)左形右聲:材偏銅凍證騎秧破 .
(2)右形左聲:攻頸削瓢放鵡雌故 .
(3)上形下聲:管露爸芳崖宵界字 .
(4)下形上聲:架案慈斧貢膏凳賞 .
(5)外形內聲:固病庭閥園匾裹衷 .
(6)內形外聲:悶問聞辮
(7)形在壹角:裁 載 栽
(8)聲在壹角:醛 渠. 形聲字
二、象形字:來自於圖畫文字,是壹種最原始的造字方法,圖畫性質減弱,象征性質增強。因為有些實體事物和抽象事物是畫不出來的,它的局限性很大。埃及的象形文字、蘇美爾文、古印度文以及中國的甲骨文,都是獨立地從原始社會最簡單的圖畫和花紋產生出來的。約5000年前,古埃及人發明了象形文字。這種字寫起來既慢又很難看懂。隨著時光的流逝,最終連埃及人自己也忘記了如何釋譯。後來經過法國人的譯解,才辯認這種文字。中國納西族所采用的東巴文和水族的水書,是現存世上唯壹仍在使用的象形文字系統。
山,日,月,人、目、口、鼻、手、鳥、雨、魚、龜、馬、牛、羊、鼠、虎、象
三、會意字:是利用已有的字組合成新字,構成新字的兩個(或幾個)部分憑借著意義上的關聯,***同提示該字所代表的意義。
比如
(1)“馭”就是利用已有的“馬”和“又(手)”字會意而成的,表示駕駛馬車。
(2)析 甲骨文從木從斤。斤為斧的象形。本義是破木,即劈開木頭。
(3)伐 甲骨文從戈從人,表以戈刃砍人的頭。本義是砍殺。《說文》據小篆釋形為“從人持戈”,非是。
(4)及 甲骨文從人從又,表壹只手把前邊的人抓住。本義是趕上逮住。
(5)光 甲骨文從火在人上,表人頭頂上有火光照耀。本義是光輝。
(6)只 甲骨文從又持隹,表捕鳥在手。本義是獵得禽獸。為後世獲字初文。《說文》釋義為“鳥壹枚也”,是後起義。
(7)秉 甲骨文、金文從又持禾。本義是執持。
(8)疒 甲骨文從人從爿。爿象床形,為“”之初文。人旁或有數點,象人有病出虛汗。本義是疾病。小篆人訛作壹。
(9)宗 甲骨文從宀從示,表示室內置示(即神主)。本義是宗廟。
(10)毓 甲骨文從女從倒子,表婦女生小孩,本義是生育。為“育”字之初文。
(11)男 甲骨文從田從力。力象耒形。表示用力在田間耕作的人。本義為男子。
(12)婦 甲骨文從女持帚。表示從事家務勞動,侍箕帚的女性。本義為婦女。
(13)從 甲骨文從二人相隨,本義是相聽從。
四、指事字是壹種抽象的造字方法,也就是當沒有、或不方便用具體形象畫出來時,就用壹種抽象的符號來表示,例如「上」、「下」、「兇」……等等。「上」、「下」兩個字是用橫線「壹」為界,在橫線上用壹點或較短的短線指出上方的位置,寫成「二」,也就是「上」字;而在橫線下面畫符號為「」,則是「下」字。「兇」字是指地上有壹個深坑,走路的人沒看見而踏空掉進坑裏,「ㄩ」代表深坑,中間的「×」符號就是象征掉下坑的那種驚嚇的感覺和危險的情形。
指事字 - 類型
1、獨體指事
凡是獨體的文,在形體上沒有經過後來的增減或變更,用來表示抽象事類的叫作獨體指事,也就是指事正例。這類獨體的文,通常都是以線條符號來指明抽象事物的意象。獨體指事字例:上、壹、二、......>>
問題三:誰知道這些字的造字法? 造字法有四種: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誰能告訴我 5分 壹、象形文字,又稱意音文字,是華夏民族智慧的結晶 - 是老祖宗們從原始的描摹事物的記錄方式的壹種傳承,是世界上最早的文字,也是最形象,演變至今保存最完好的壹種漢字字體。 象形文字是指純粹利用圖形來作文字使用,而這些文字又與所代表的東西,在形狀上很相像。壹般而言,象形文字是最早產生的文字。用文字的線條或筆畫,把要表達物體的外形特征,具體地勾畫出來。 中國最初的文字就屬於象形文字,甲骨文、石刻文和金文亦算是象形文字。漢字雖然還保留象形文字的特征,但經過數千年的演變,已跟原來的形象相去甚遠,所以不屬於象形文字,而屬於表意文字。 例字:網 力 出 函 人 倉 介 以 侯 入 升 午 克 亢 二、指事字是壹種抽象的造字法,也就是當沒有、或不方便用具體形象畫出來時,就用壹種抽象的符號來表示。大多數指事字是在象形字的基礎上添加、減少筆畫或符號。 例字:上 壹 元 示 中 乏 廷 逆 三、會意字是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獨體字根據意義之間的關系合成壹個字,綜合表示這些構字成分合成的意義,這種造字法叫會意。用會意法造出的字是會意字。 例字:友 取 受 叟 疊 藝 芝 芬 芟 苗 茁 四、形聲字是在象形字、指事字、會意字的基礎上形成的,是由兩個文或字復合成體,由表示意義範疇的意符(形旁)和表示聲音類別的聲符(聲旁)組合而成。形聲字是最能產的造字形式。意符壹般由象形字或指事字充當,聲符可以由象形字、指事字、會意字充當。 例字: 左形右聲:材 偏 銅 凍 證 騎 秧 破 右形左聲:攻 頸 削 瓢 放 鵡 雌 故 上形下聲:管 露 爸 芳 崖 宵 界 字 下形上聲:架 案 慈 斧 貢 膏 凳 賞 外形內聲:固 病 庭 閥 園 匾 裹 衷 內形外聲:悶 問 聞 辮 形在壹角:裁 載 栽 聲在壹角:醛 渠
問題四:漢字六書的四體二用 清代乾嘉以來,戴震、段玉裁所倡導的“四體二用”說,對學界影響極大,壹般都認為前“四書”是所謂“造字法”,而“轉註”與“假借”只是所謂“用字法”,其性質根本不同。基於上述重新剖析,我們認為,“六書”無論是在說解條例還是在漢字構形的意義上,其性質都完全壹樣。先 說“轉註”。如前所說,無論是追加意符還是改造意符,轉註都是漢字構形的方式,用前人的話來說就是能“造出”新字。如果這樣去理解“轉註”,那麽我們常說的“古今字(區別字)”、“類化字”、“音譯意化字”的出現,就得到了合理的解釋。古今字如“弟”為“悌”,“竟”為“境”,“陳”為“陣”,“奉”為“ 捧”等;類化字如“鳳皇”為“鳳凰”,“遮鴣”為“鷓鴣”,“次且”為“趑趄”等;音譯字如“師子”為“獅子”,“匍陶”為“葡萄”等。以上三種後出的字,都是新“造出”的所謂“轉註字”,按照“轉註”構形法去解釋也完全能講得通。這與前四書哪有什麽區別呢?在討論“轉註”時,前面曾經提到清人江聲,他認為:所謂“建類壹首”是指《說文》部首,而《說文》在每壹部首下都說“凡某之屬皆從某”,那就是“同意相受 ”。江氏看到了轉註字與形聲字的“同構”關系,有其積極的壹面;但是,他把同形符字都看作轉註字,畢竟混淆了形聲與轉註的界限。其原因在於他缺乏歷時的觀 點。如果著眼於靜態分析,是指結構類型,那麽用轉註法構形的字都屬於形聲結構。這是***時觀點。如果著眼於動態分析,是指漢字構形的演化,那麽轉註是改造舊形體的構形法(構成之前已有原體字),而形聲是受其啟發而出現的創造新形體的構形法(構字之前並無原型)。這是歷時觀點。轉註與形聲,從***時平面來看,二 者同構而易混;從歷時演化來看,二者異構而易分。再說“假借”。它能否作為壹種構形方式即所謂“造字法”,意見根本對立。認為“假借”不能“造出”新字,幾乎是壹邊倒的聲音。表面看來似乎如此,但我們還須再冷靜地思考。許氏所謂“假借”之界說,是著眼於需要“造字”的那個語詞的意義,而不是漢字的形體結構。所謂“本無其字”,是就語詞需要造字的前提來說 的;所謂“依聲托事”,這“聲”首先指語詞的聲音,然後才兼及那個借字的讀音;這“事”當指語詞的意義,然後再賦予那個借字。作為壹種構形方式,“假借” 似乎沒有造出新的文字形體,但是,從語言裏需要造字的那個語詞來說,從先民造字心理的初始事實來說,“假借”又確實使原無字形可“目治”的語詞終於取得了 壹個能代表它的書寫符號。從這個角度來看,“假借”何嘗不是利用原有形體的構形法(即前人所謂“造字法”)。“四體二用”說,既忽略了先民造字歷程中的思維特點與心理事實,也並不符合許慎“假借”界說的原意。我們應當歷史地看待這個問題,把“假借”視為“不造新字的構形法”。這樣,既承認了它的實質,又看 到了它的特點。章太炎有言雲:“轉註者,恣文字之孳乳也;假借者,節文字之孳乳也。二者消息相殊,正負相待,造字者以為繁省大 例。”就此“二書”後來的客觀作用而言,章說很有道理;可是,就構形模式的演化而言,章說不合史實。應當說,假借是救助“象形、象意”之窮盡,而轉註是適應“假借(包括引申)”(其結果是壹字多義) 之繁多。受“假借”而為“轉註”之啟發,“形聲”便應運而生。這壹演化規律證明:漢字始終在強烈地維護著自身的表意體系和基本格局。
問題五:象形字典的漢字理念 壹 、中華民族的復興,有賴於漢文化的復興;漢文化的復興,有賴於漢語的復興;漢語的復興,有賴於漢字的重新激活。素質教育,有賴於自學教育;自學教育,有賴於閱讀教育;閱讀教育,有賴於漢字教育。顯然,漢字教育是素質教育的瓶頸與突破口。二、激活漢字、療養漢字之形,是漢字工具的當務之急。漢字是中華文明的原子核,激活原子核,就能引爆思想的原子彈。歷史表明,正是先秦時期象形、純樸的漢字,造就了無數顆大大小小的“思想原子彈”,爆炸出春秋戰國時代“百家爭鳴”的燦爛;而此後,伴隨對漢字的壹次次革命,伴隨字形的不斷抽象、晦澀,中國人的思想與創造力也不斷萎縮。三、古文字形(篆文字形,尤其是金文字形、甲骨文字形),是解釋漢字本義的根本依據,避免盲從典籍權威的定論;避免以主觀理解代替客觀分析;避免循環解釋。在表述時應完全避免“‘愚’是‘愚昧’(A是AB)”或“‘蠢’是‘愚蠢’(B是AB)”的概念循環。四、義項排列應平面化。漢字經歷數千年的演變,大部分漢字含義豐富、變化微妙,義項的線性排列方式使諸多義項顯得雜亂無序,只有平面化的義項排列,才能明晰顯示各義項之間的脈絡淵源。五、所有文字都是“表義文字”。漢字學界存在壹個混亂概念:漢字是“表義文字”,拉丁文字是“表音文字”。字形,字音,字義,這是任何文字都必須具備的三大要素,即,所有文字都是“表義”的,因此說“漢字是表義文字”,是壹句純粹的廢話;說“拉丁文字不表義”則更是無知的天大笑話,不表義的文字發明來幹什麽?字形、字音,是文字在表義時可選擇的兩大手段,只是有些文字傾向於以字形表義,有些文字傾向於以字音(音節)表義。根據手段與目標的關系,可以將所有文字分類為“以形表義的文字”即“象形文字”,和“以音表義的文字”即“拼音文字”。六、“會意”造字法,應表述為“會義”。漢字學界壹向把造字法中的“會義”法寫成“會意”法。這是明顯的錯誤,把“會義字”寫成“會意字”,就像把“表義文字”寫成“表意文字”壹樣,“會意字”和“表意文字”,都是不知所雲的東西。在《說文解字》中,許慎將漢字的造字法歸納為六法:象形,指事,會意,形聲,假借,轉註。其中,由兩個或多個象形字組合成壹個新字的造字方法(理應稱“會義法”)被稱為“會意法”。“會意”法,或許是東漢許慎本人的壹時誤用,或許是後人對“會義”的誤抄、誤印,不管怎樣,“會意”這壹明顯錯誤的概念竟被文字專家們沿用至今,這是個大遺憾。“意”,指個人的心思、想法,如“意思”、“意圖”、“心意”,強調的是個體性和主觀性;“會意”,指領會他人的心思、想法。“義”,原指揚善懲惡的天意,後引申為公認的道德、真理、公認的文字內涵,如“義理”、“義氣”、“詞義”,強調的是普遍性和客觀性;“會義”,指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象形字的含義,以合並、借代、借喻等方式合成壹個新的合體字的含義。七、“會義”法,是漢字的主要造字法。傳統觀點認為,絕大部分漢字是“形聲”字。本站以為,這是漢字學界存在的最大誤解。恰恰相反,絕大部分漢字是“會義”字;準確地說,大部分漢字的構成是“會義兼形聲”;更準確地說,大部分漢字是中國的智慧先人用“省略式的會義兼形聲”模式創造的。“象形”字源於寂靜的圖畫,本無讀音,即使到了造字的成熟期,在壹個漢字極其有限的方寸之間,每壹個筆畫、每壹個字件,首要任務還是表義,其次才讓會義字諸字件中的某個“副件”“順便”地擔任提示讀音的“聲旁”。本站認為,只有未得到合理解釋的“會義”字,沒有純粹的“形聲”字。如“清”、“晴”、“情”、“請”、“倩”、“婧”、“靚”、“靜”中的“青”不僅提示讀音,同時具有表義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