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驛的文化常識

1. 近體詩的文化常識

《春夜喜雨》杜甫 好雨知時節,當春乃發生。

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 野徑雲俱黑,江船火獨明. 曉看紅濕處,花重錦官城。 此詩用下平聲“八庚”韻。

記住了這首詩,就記住了屬於八庚”的幾個韻字。下面幾首唐人的詩,都是“八庚”韻· 月夜憶舍弟 杜甫 戊鼓斷人行,邊秋壹雁聲。

露從今夜白,月是故鄉明。 有弟皆分散,無家問死生。

寄書長不達,況乃未休兵。 送友人 李白 青山橫北郭,白水繞東城。

此地壹為別,孤蓬萬裏征。 浮雲遊子意,落日故人情。

揮手自茲去,蕭蕭班馬鳴。 賦得古原草送別 自居易 離離原上草,壹歲壹枯榮。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遠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

又送王孫去,萋萋滿別情。 這樣連類而及,生生不已,既背誦了古人名篇,又掌握了某壹韻部的常用字,豈不兩全其美? (二)中華新韻。

為適應現代人學寫傳統詩詞,中華詩詞學會於2005年5月頒布了《中華新韻》。《中華新韻》由《中華詩詞》編輯部組織力量,對2004年公布的兩種簡表以及詩詞界傳用的幾種簡表,進行了分析、研究、比較和歸納,征求了壹些詩詞作者的意見,經過集體討論,整理出了《中華新韻(十四韻)簡表》(以下簡稱《簡表》)。

在此基礎上,又邀請全國著名語言學家、音韻學家專門進行座談,聽取了他們的意見。參考和借鑒了現當代音韻學家對普通話音韻的研究成果。

《中華新韻》制定時所考慮、所參照、所依據的幾個原則性是: 1. 韻部劃分的依據——普通話。以普通話為讀音的依據,以《新華字典》的註音為讀音的依據。

將漢語拼音的35個韻母,劃分為14個韻部:麻波皆開微豪尤,寒文唐庚齊支姑。為了便於記憶,可用兩句七言韻語來代表14個韻部:中華詩國開新歲,又譜江濤寫玉篇。

2. 韻部劃分的標準——同身同韻。用《漢語拼音》註音,韻母可分為韻頭、韻腹、韻尾三個部分。

韻母中開頭的i、u、ü,稱為韻頭;韻頭後面的元音部分稱為韻腹,它是韻母發音的主部;韻腹後面的輔音部分,即n、ng,稱為韻尾。韻腹和韻尾全稱韻身。

有的韻母沒有韻頭,只有韻身。有的韻母沒有韻尾,韻腹即是韻身。

顯然,韻身相同的字,發音取同壹收勢,讀起來是和諧統壹的,因而是押韻的。 所謂“同身同韻”,即是將韻身相同的字,歸於同壹韻部。

這樣就使音韻劃分有了明確的可操作的標準和尺度,從而使其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之上。考慮到漢語拼音使用英文字母時的具體情況,在判定“同身”時,對個別具體情況有所調整。

用《註音字母》註音,韻頭稱為介母,沒有韻尾,韻母即是韻身。韻母相同,自然同韻,同身等韻就更是理所當然的了。

3. 平仄區分的原則——只分平仄,不辨入聲 每個韻部中發音為陰平、陽平的字,即為平聲字;發音為上聲、去聲的字,即為仄聲字。不再區分入聲字。

這樣,每個韻部實際上自然分成了平聲、仄聲兩個部分。用入聲韻的詞牌,用新韻時改用仄聲。

為了同時使用《平水韻》時更加方便,在每個韻部的後面標出該韻部平聲字中所含的原入聲字。仄聲部分中的原入聲字不再標出。

4. 多音字的歸屬原則——音隨意定,韻依音歸。對於多音字,根據其不同的讀音,分別歸屬於相應的韻部。

在使用時,根據該字在句子中的具體含義確定其讀音,從而確定其所屬韻部及其平仄劃分。 5. 與舊韻書的關系——倡今知古,雙軌並行;今不妨古,寬不礙嚴。

創作近體詩,提倡使用新韻,但不反對使用舊韻,如《平水韻》。但在同壹首詩中,對於新舊韻的不同部分不得混用。

為了便於讀者欣賞、便於編者審稿,使用新韻的詩作,壹般應加以註明。 壹般說來,新韻比舊韻要簡單、寬泛,且容量大,這對於繁榮詩詞創作應該是有促進作用的。

但這並不妨礙繼續使用舊韻,這就是“今不妨古”的原則。而且,即使使用新韻,也可以使用比《中華新韻》更嚴、更細的韻目,這就是“寬不礙嚴”的原則。

《中華新韻》具體韻部表可上網搜索。 (三)首句可用鄰韻。

上面說過,近體詩要押韻。但是,詩的首句本來可以不用韻的,如果用韻,就不壹定要用本韻,而可以用鄰韻。

例如: 訪天山道士不遇 李白 犬吠水聲中(壹東),桃花帶露濃(二冬)。 樹深時見鹿,溪午不聞鐘。

(二冬) 野竹分青靄,飛泉掛碧峰。(二冬) 無人知所去,愁倚兩三松。

(二冬) 秋野 杜甫 秋野日疏蕪(七虞),寒江動三虛(六魚)。 系舟蠻井絡,蔔宅楚村墟(六魚)。

棗熟從人打,葵荒欲自鋤(六魚)。 盤飧老夫食,分減及溪魚(六魚)。

近體詩如果不是在首句,而是在其它地方用鄰韻,就叫做“出韻”。在唐宋詩中,出韻的非常罕見,我們不能用個別的詩句作為出韻的依據。

五律第壹式首句不入韻。五律首句也可以入韻,倘要入韻,只須將第壹句換為第四句即可,其他不變,這就衍化為五律第二式, A仄仄仄平平,B平平仄仄平; C平平平仄仄,D仄仄仄平平。

A仄仄平平仄,B平平仄仄平; C平平平仄仄,D仄仄仄平平。 (字外加圈者表示可仄可平,以下相同。)

例詩: 終南山 王維 太乙近天都,連山到海隅。 白雲回望合,青靄入看無。

分野中峰變,陰晴眾壑殊。 欲投人處宿,隔。

2. 有關詩經中的文化知識

靜女其姝,俟我於城隅。

愛而不見,搔首踟躕①。(壹章) 靜女其孌,貽我彤管。

彤管有煒,說懌女美②。(二章) 自牧歸荑,洵美且異。

匪女之為美,美人之貽③。(三章) ①毛傳:“姝,美色也。

俟,待也。”朱熹曰:“靜者,閑雅之意。

城隅,幽僻之處。不見者,期而不至也。

”馬瑞辰曰:“《說文》:‘隅,陬也。’《廣雅》:‘陬,角。

’是城隅即城角也。”“詩人蓋設為與女相約之詞。”

按城角較城垣高且厚,故其下僻靜,宜為期會之所也。 ②孌,毛傳曰“美色”;煒,“赤貌”。

③毛傳:“荑,茅之始生也。”鄭箋:“洵,信也:茅,絮白之物也。

”朱熹曰:“牧,外野也。歸,亦貽也。”

“言靜女又贈我以荑,而其荑亦美且異,然非此荑之為美也,特以美人之所贈,故其物亦美耳。” 《靜女》是壹首很美的詩,意思並不深,卻最有風人之致。

但是因為詩裏有了城隅,有了彤管,解詩者便附會出後宮,牽纏出女史,引申出許多與詩毫不相幹的故事。 如果把歷來解釋《靜女》的意見裒為壹編,題作“《靜女》外傳”,或者竟是壹件很有意思的事。

序稱:“《靜女》,刺時也。衛君無道,夫人無德。”

朱熹反序,曰:“此淫奔期會之詩也。”呂祖謙遵序,曰:“此詩刺衛君無道,夫人無德,故述古賢君賢妃之相與。”

林岜的說法則頗含幽默:“自其邪者而觀之,則此詩皆相悅慕之辭也。 自其正者而觀之,則此詩乃禮法之意也。”

明人韋調鼎說:“此民間男女相贈之辭。序以為刺時,歐陽公謂當時之人皆可刺,於本文尚有間矣。

毛鄭泥‘靜’字,又不解‘彤管’之意,強附為宮壺女史之說。張橫渠、呂東萊又曲為之解,皆以辭害意矣。

鄭、衛男女相謔之詩頗多,而拘拘指為刺其君上,何異癡人說夢也。 ”比後來清人的許多說法倒還明白得多。

關於《靜女》的紛爭壹直持續著,“彤管”的文章且越做越大。不過借用清人蔣紹宗的所謂“讀詩知柄”,則可以認為《靜女》之“詩柄”不在“貽我彤管”,卻在“愛而不見,搔首踟躕”。

詩寫男女之情,自無疑義,卻不必牽扯“女史”,也不必指為“民間”。 後世所謂的“民間”與先秦之“民間”並非壹個概念,或者幹脆說,先秦尚不存在後世所說的那樣壹個“民間”。

“曰‘靜女’者,亦其人私相愛慕之辭耳”(劉始興),適如《召南·野有死庸》之稱“吉士”。“愛而不見”之“愛”,或援三家詩,以為是“荽”的假借字,即訓作“隱蔽”,但詩中似乎沒有這樣的曲折。

《小雅·隰桑》“心乎愛矣,暇不謂矣”,可以為此句作註。焦琳曰:“下雲‘不見’,為待之尤久,而下二章追數從前之事,為更久更久。”

“待之久而不至,爰想其相約之時也。”“彤管既靜女所貽,則貽之之時,必有其言語,必有其笑貌,此亦明明易知者耳,然則此章所謂‘美’,即所謂‘孌’也,即貽彤管時之言語笑貌之情態也。

”“待之久而不至,又想其最初始見相與通情之事也,當日 *** 郊外,適見伊人,在己尚未敢輕狂,在彼若早已會意,茅荑俯拾,於以將之,甚非始念之所敢望者,而竟如願以相償,故曰‘洵美且異’也,今茅荑雖枯,不忍棄置,悅懌女美,彤管同珍,夫豈真荑之為美哉,以美人之貽,自有以異於他荑耳。 ”這壹番串講,雖稍稍嫌它把詩作成了“傳奇”,畢竟不乖情理。

而馬瑞辰以為詩乃“設為與女相約之詞”,也是壹個很不錯的意見。其實實中見虛不妨說是《風》詩中情愛之什的壹個十分顯明的特色,它因此壹面是質實,壹面又是空靈。

李商隱詩“微生盡戀人間樂,只有襄王在夢中”,此間原有壹個非常美麗的意思,不過若化用其意,那麽正好可以說,《詩》總是有本領把微生的人間樂,全作得壹如襄王之夢中。 說它是臻於生活與藝術的統壹,那是後人總結出來的理論,而在當時,恐怕只是詩情的流瀉。

惟其如此,才更覺得這平樸與自然達到的完美,真是不可企及。

3. 倉廩的古代文化常識

倉廩

拼音:cāng lǐn

出處:《禮記》

釋義:貯藏米谷的倉庫

廩:米藏曰廩

貯藏米谷的倉庫。

1、《墨子·非樂上》:“士君子……內治官府,外收歛關市山林澤梁之利,以實倉廩府庫,此其分事也。”

2、《禮記·月令》:“季春之月……命有司發倉廩,賜貧窮,振乏絕。”孔穎達疏引蔡邕曰:“谷藏曰倉,米藏曰廩。”

3、《史記·五帝本紀》:“堯乃賜舜絺衣,與琴,為築倉廩,予牛羊。”

4、唐元稹《範季睦授尚書倉部員外郎制》:“乘我有秋,大實倉廩。”

5、宋範仲淹《上攻守二策狀·議守》:“數年之中,所在積粟,倉廩皆滿。”

6、明馮夢龍《東周列國誌》第七十壹回:“(齊)景公乃除去煩刑,發倉廩以貸貧窮,國人感悅。於是征聘於東方諸侯。”

7、清昭梿《嘯亭雜錄·純皇愛民》:“地方偶有偏災,即命開啟倉廩,蠲免租稅。”

4. 古代文化常識

大計3年壹考,小計壹年壹考。

西周考績法分大計與小計兩種,大計法由家宰和小宰大官負責,考核的內容包括廉能、廉政、廉法等,主要是對官府官員實行六計考核,審查他們政務、嚴格推行政令、執行法令的能力和表現。

三年為大計,分月計、歲計、大計三種形式。

小計法又叫大比法,由鄉師負責,考察在教育、政事、法紀、戶籍六畜及所有兵器方面的能力和表現,每年壹次,成績呈報上級,到三年大比之際,鄉師再負責考核官吏的教育政績和報告的真實性和確定性,以此作為賞罰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