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夜喜雨》杜甫 好雨知時節,當春乃發生。
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 野徑雲俱黑,江船火獨明. 曉看紅濕處,花重錦官城。 此詩用下平聲“八庚”韻。
記住了這首詩,就記住了屬於八庚”的幾個韻字。下面幾首唐人的詩,都是“八庚”韻· 月夜憶舍弟 杜甫 戊鼓斷人行,邊秋壹雁聲。
露從今夜白,月是故鄉明。 有弟皆分散,無家問死生。
寄書長不達,況乃未休兵。 送友人 李白 青山橫北郭,白水繞東城。
此地壹為別,孤蓬萬裏征。 浮雲遊子意,落日故人情。
揮手自茲去,蕭蕭班馬鳴。 賦得古原草送別 自居易 離離原上草,壹歲壹枯榮。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遠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
又送王孫去,萋萋滿別情。 這樣連類而及,生生不已,既背誦了古人名篇,又掌握了某壹韻部的常用字,豈不兩全其美? (二)中華新韻。
為適應現代人學寫傳統詩詞,中華詩詞學會於2005年5月頒布了《中華新韻》。《中華新韻》由《中華詩詞》編輯部組織力量,對2004年公布的兩種簡表以及詩詞界傳用的幾種簡表,進行了分析、研究、比較和歸納,征求了壹些詩詞作者的意見,經過集體討論,整理出了《中華新韻(十四韻)簡表》(以下簡稱《簡表》)。
在此基礎上,又邀請全國著名語言學家、音韻學家專門進行座談,聽取了他們的意見。參考和借鑒了現當代音韻學家對普通話音韻的研究成果。
《中華新韻》制定時所考慮、所參照、所依據的幾個原則性是: 1. 韻部劃分的依據——普通話。以普通話為讀音的依據,以《新華字典》的註音為讀音的依據。
將漢語拼音的35個韻母,劃分為14個韻部:麻波皆開微豪尤,寒文唐庚齊支姑。為了便於記憶,可用兩句七言韻語來代表14個韻部:中華詩國開新歲,又譜江濤寫玉篇。
2. 韻部劃分的標準——同身同韻。用《漢語拼音》註音,韻母可分為韻頭、韻腹、韻尾三個部分。
韻母中開頭的i、u、ü,稱為韻頭;韻頭後面的元音部分稱為韻腹,它是韻母發音的主部;韻腹後面的輔音部分,即n、ng,稱為韻尾。韻腹和韻尾全稱韻身。
有的韻母沒有韻頭,只有韻身。有的韻母沒有韻尾,韻腹即是韻身。
顯然,韻身相同的字,發音取同壹收勢,讀起來是和諧統壹的,因而是押韻的。 所謂“同身同韻”,即是將韻身相同的字,歸於同壹韻部。
這樣就使音韻劃分有了明確的可操作的標準和尺度,從而使其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之上。考慮到漢語拼音使用英文字母時的具體情況,在判定“同身”時,對個別具體情況有所調整。
用《註音字母》註音,韻頭稱為介母,沒有韻尾,韻母即是韻身。韻母相同,自然同韻,同身等韻就更是理所當然的了。
3. 平仄區分的原則——只分平仄,不辨入聲 每個韻部中發音為陰平、陽平的字,即為平聲字;發音為上聲、去聲的字,即為仄聲字。不再區分入聲字。
這樣,每個韻部實際上自然分成了平聲、仄聲兩個部分。用入聲韻的詞牌,用新韻時改用仄聲。
為了同時使用《平水韻》時更加方便,在每個韻部的後面標出該韻部平聲字中所含的原入聲字。仄聲部分中的原入聲字不再標出。
4. 多音字的歸屬原則——音隨意定,韻依音歸。對於多音字,根據其不同的讀音,分別歸屬於相應的韻部。
在使用時,根據該字在句子中的具體含義確定其讀音,從而確定其所屬韻部及其平仄劃分。 5. 與舊韻書的關系——倡今知古,雙軌並行;今不妨古,寬不礙嚴。
創作近體詩,提倡使用新韻,但不反對使用舊韻,如《平水韻》。但在同壹首詩中,對於新舊韻的不同部分不得混用。
為了便於讀者欣賞、便於編者審稿,使用新韻的詩作,壹般應加以註明。 壹般說來,新韻比舊韻要簡單、寬泛,且容量大,這對於繁榮詩詞創作應該是有促進作用的。
但這並不妨礙繼續使用舊韻,這就是“今不妨古”的原則。而且,即使使用新韻,也可以使用比《中華新韻》更嚴、更細的韻目,這就是“寬不礙嚴”的原則。
《中華新韻》具體韻部表可上網搜索。 (三)首句可用鄰韻。
上面說過,近體詩要押韻。但是,詩的首句本來可以不用韻的,如果用韻,就不壹定要用本韻,而可以用鄰韻。
例如: 訪天山道士不遇 李白 犬吠水聲中(壹東),桃花帶露濃(二冬)。 樹深時見鹿,溪午不聞鐘。
(二冬) 野竹分青靄,飛泉掛碧峰。(二冬) 無人知所去,愁倚兩三松。
(二冬) 秋野 杜甫 秋野日疏蕪(七虞),寒江動三虛(六魚)。 系舟蠻井絡,蔔宅楚村墟(六魚)。
棗熟從人打,葵荒欲自鋤(六魚)。 盤飧老夫食,分減及溪魚(六魚)。
近體詩如果不是在首句,而是在其它地方用鄰韻,就叫做“出韻”。在唐宋詩中,出韻的非常罕見,我們不能用個別的詩句作為出韻的依據。
五律第壹式首句不入韻。五律首句也可以入韻,倘要入韻,只須將第壹句換為第四句即可,其他不變,這就衍化為五律第二式, A仄仄仄平平,B平平仄仄平; C平平平仄仄,D仄仄仄平平。
A仄仄平平仄,B平平仄仄平; C平平平仄仄,D仄仄仄平平。 (字外加圈者表示可仄可平,以下相同。)
例詩: 終南山 王維 太乙近天都,連山到海隅。 白雲回望合,青靄入看無。
分野中峰變,陰晴眾壑殊。 欲投人處宿,隔。
2. 有關詩經中的文化知識
靜女其姝,俟我於城隅。
愛而不見,搔首踟躕①。(壹章) 靜女其孌,貽我彤管。
彤管有煒,說懌女美②。(二章) 自牧歸荑,洵美且異。
匪女之為美,美人之貽③。(三章) ①毛傳:“姝,美色也。
俟,待也。”朱熹曰:“靜者,閑雅之意。
城隅,幽僻之處。不見者,期而不至也。
”馬瑞辰曰:“《說文》:‘隅,陬也。’《廣雅》:‘陬,角。
’是城隅即城角也。”“詩人蓋設為與女相約之詞。”
按城角較城垣高且厚,故其下僻靜,宜為期會之所也。 ②孌,毛傳曰“美色”;煒,“赤貌”。
③毛傳:“荑,茅之始生也。”鄭箋:“洵,信也:茅,絮白之物也。
”朱熹曰:“牧,外野也。歸,亦貽也。”
“言靜女又贈我以荑,而其荑亦美且異,然非此荑之為美也,特以美人之所贈,故其物亦美耳。” 《靜女》是壹首很美的詩,意思並不深,卻最有風人之致。
但是因為詩裏有了城隅,有了彤管,解詩者便附會出後宮,牽纏出女史,引申出許多與詩毫不相幹的故事。 如果把歷來解釋《靜女》的意見裒為壹編,題作“《靜女》外傳”,或者竟是壹件很有意思的事。
序稱:“《靜女》,刺時也。衛君無道,夫人無德。”
朱熹反序,曰:“此淫奔期會之詩也。”呂祖謙遵序,曰:“此詩刺衛君無道,夫人無德,故述古賢君賢妃之相與。”
林岜的說法則頗含幽默:“自其邪者而觀之,則此詩皆相悅慕之辭也。 自其正者而觀之,則此詩乃禮法之意也。”
明人韋調鼎說:“此民間男女相贈之辭。序以為刺時,歐陽公謂當時之人皆可刺,於本文尚有間矣。
毛鄭泥‘靜’字,又不解‘彤管’之意,強附為宮壺女史之說。張橫渠、呂東萊又曲為之解,皆以辭害意矣。
鄭、衛男女相謔之詩頗多,而拘拘指為刺其君上,何異癡人說夢也。 ”比後來清人的許多說法倒還明白得多。
關於《靜女》的紛爭壹直持續著,“彤管”的文章且越做越大。不過借用清人蔣紹宗的所謂“讀詩知柄”,則可以認為《靜女》之“詩柄”不在“貽我彤管”,卻在“愛而不見,搔首踟躕”。
詩寫男女之情,自無疑義,卻不必牽扯“女史”,也不必指為“民間”。 後世所謂的“民間”與先秦之“民間”並非壹個概念,或者幹脆說,先秦尚不存在後世所說的那樣壹個“民間”。
“曰‘靜女’者,亦其人私相愛慕之辭耳”(劉始興),適如《召南·野有死庸》之稱“吉士”。“愛而不見”之“愛”,或援三家詩,以為是“荽”的假借字,即訓作“隱蔽”,但詩中似乎沒有這樣的曲折。
《小雅·隰桑》“心乎愛矣,暇不謂矣”,可以為此句作註。焦琳曰:“下雲‘不見’,為待之尤久,而下二章追數從前之事,為更久更久。”
“待之久而不至,爰想其相約之時也。”“彤管既靜女所貽,則貽之之時,必有其言語,必有其笑貌,此亦明明易知者耳,然則此章所謂‘美’,即所謂‘孌’也,即貽彤管時之言語笑貌之情態也。
”“待之久而不至,又想其最初始見相與通情之事也,當日 *** 郊外,適見伊人,在己尚未敢輕狂,在彼若早已會意,茅荑俯拾,於以將之,甚非始念之所敢望者,而竟如願以相償,故曰‘洵美且異’也,今茅荑雖枯,不忍棄置,悅懌女美,彤管同珍,夫豈真荑之為美哉,以美人之貽,自有以異於他荑耳。 ”這壹番串講,雖稍稍嫌它把詩作成了“傳奇”,畢竟不乖情理。
而馬瑞辰以為詩乃“設為與女相約之詞”,也是壹個很不錯的意見。其實實中見虛不妨說是《風》詩中情愛之什的壹個十分顯明的特色,它因此壹面是質實,壹面又是空靈。
李商隱詩“微生盡戀人間樂,只有襄王在夢中”,此間原有壹個非常美麗的意思,不過若化用其意,那麽正好可以說,《詩》總是有本領把微生的人間樂,全作得壹如襄王之夢中。 說它是臻於生活與藝術的統壹,那是後人總結出來的理論,而在當時,恐怕只是詩情的流瀉。
惟其如此,才更覺得這平樸與自然達到的完美,真是不可企及。
3. 倉廩的古代文化常識
倉廩
拼音:cāng lǐn
出處:《禮記》
釋義:貯藏米谷的倉庫
廩:米藏曰廩
貯藏米谷的倉庫。
1、《墨子·非樂上》:“士君子……內治官府,外收歛關市山林澤梁之利,以實倉廩府庫,此其分事也。”
2、《禮記·月令》:“季春之月……命有司發倉廩,賜貧窮,振乏絕。”孔穎達疏引蔡邕曰:“谷藏曰倉,米藏曰廩。”
3、《史記·五帝本紀》:“堯乃賜舜絺衣,與琴,為築倉廩,予牛羊。”
4、唐元稹《範季睦授尚書倉部員外郎制》:“乘我有秋,大實倉廩。”
5、宋範仲淹《上攻守二策狀·議守》:“數年之中,所在積粟,倉廩皆滿。”
6、明馮夢龍《東周列國誌》第七十壹回:“(齊)景公乃除去煩刑,發倉廩以貸貧窮,國人感悅。於是征聘於東方諸侯。”
7、清昭梿《嘯亭雜錄·純皇愛民》:“地方偶有偏災,即命開啟倉廩,蠲免租稅。”
4. 古代文化常識
大計3年壹考,小計壹年壹考。
西周考績法分大計與小計兩種,大計法由家宰和小宰大官負責,考核的內容包括廉能、廉政、廉法等,主要是對官府官員實行六計考核,審查他們政務、嚴格推行政令、執行法令的能力和表現。
三年為大計,分月計、歲計、大計三種形式。
小計法又叫大比法,由鄉師負責,考察在教育、政事、法紀、戶籍六畜及所有兵器方面的能力和表現,每年壹次,成績呈報上級,到三年大比之際,鄉師再負責考核官吏的教育政績和報告的真實性和確定性,以此作為賞罰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