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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的部首

口的部首是口。

口,漢語規範壹級字(常用字)。象形字,其甲骨文像壹個向上的嘴形,上面部分有出的意思,所以多用於指發音說話。本義為嘴,引申為容器通外邊的部分,出入通過的地方等。口也是個部首字。

口,六書屬象形字,像人口之形。甲骨文、金文的“口”字,像人嘴張開的樣子。小篆略同金文,但字形上下拉長。隸書、楷書以直筆方折代替小篆的弧筆圓折,就不太像嘴的形狀了。其本義即指口。金文中“口”字用作族氏文字。古文字中“口”壹般寫作兩筆,至漢時可能出現了作三筆寫的。

“口”既可單用,也可以作偏旁,是《說文》部首,現代漢語字典仍設“口”部。與“口”有關的漢字大都從“口”,如吻、吃、喝、唱等。“口”有時也可以作聲符,如扣、叩等。

又葉康杜切,音苦。《詩小雅》:好言自口,莠言自口。憂心愈愈,是以有侮。《前漢溝洫誌》:且漑且糞,長我禾黍。衣食京師,億萬之口。《宋玉風賦》:侵淫溪谷,盛怒於土囊之口,緣泰山之阿,舞於松柏之下。